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11-15 03:00
长江丛刊 2017年34期
关键词:校企深度院校

郑 轶

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郑 轶

本文主要针对校企深度合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策略。此次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校企合作,提升学生实习的质量,进而培养出适合社会发展的人才。

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 深度合作

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相比,在学习的内容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性,高职院校较为注重专业性知识的学习,属于对人才进行定向的培养,这对学生而言学习实践知识之后,一定要增加实习的环节。而校企合作的形式不仅能提升学生实习质量的问题,同时还能提升高职院校的就业率,为企业培养出专业性人才,从人才培养和现代企业发展的角度而言,属于双赢的发展策略。在深度校企下,理论上可行性较高,但是应用到实际当中却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此次研究的课题从以下两个方面分别论述。

一、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下存在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的管理模式忽视人本理念的融入

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提升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学生实践与真正的工作存在很大区别。在双方的管理模式方面而言,企业处于市场经济相对紧张的状态中,其内部环境较复杂。而高职院校则属于文化知识学习氛围浓烈。双方合作是为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但是在学习技能的过程中要按照企业的工作进度和流程来安排,这样就使得学生无法参与到校园文化生活[1]。例如,以学生会组织的文化文艺与体育活动时,由于主要班干部与学生会干部由于实习未能及时参与,则严重的影响了活动的质量,对全面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不利。从这样的角度进行分析得知,实习时间的安排和实习事项的计划存在影响文化知识学习的质量,思想政治教育对高职院校学生的成长具有深远影响,这样普遍存在的状况是忽视学生人本理念的结果,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造就。

(二)开展校企合作双方对学生管理协调能力较低

高职院校和现代企业针对学生实现管理协调方面同样存在一些不足,在校企合作方式出现之后,使得育人的责任从学校单方面逐渐转向学校和企业两方面共同责任的局面,使得现代企业成为教育管理者。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较为注重自身获得的利益,而关于校企合作在制度上不全面,同时国家在该方面给予的补助较少,使得很多企业对于自身教育者角色的扮演不到位[2]。校企双方在深度合作的过程中,关于对学生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协调机制不完善,导致协调管理能力较低,不利于对高职院校学生的全面培养。

二、优化校企深度合作的几点策略

(一)明确校企合作的教育目标

校企深度合作对现今高职院校好和现代企业而言均有积极方面的作用,如何提升该种合作的效率,是当下应值得合作双方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首要的工作是明确校企合作的目的,并非使得辅助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也不是要提升职院校就业率,应将人本的思想应用当中——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以学生为本才是校企双方合作的最初愿景和最终的教育目标。因此,在实际的操作中高职院校和现代企业针对不同专业学生,按照市场环境对人才诉求,来制定系统的教学目标,同时现代企业在招收实习生时也要注重对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培养,从自身专业素质到职场积极工作态度的养成,要贯彻高职院校的教学和办学的宗旨,提升学生自身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同时,也要辅助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节奏,帮助学生的成长和全面发展。例如,企业请单位内部经验丰富的职员,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形式,对将专职工作和应有的工作态度进行渗透,同时要非给实习生分配学习性较强的工作,方面学生随时离岗参与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学习。

(二)完善校企双方对学生管理协调机制

为了使校企双方在学生管理中的协调性得到提升,应深化校企之间的合作管理。鉴于现代企业自身具有盈利的性质,在实施校企深度合作的过程中不仅要保障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得到提升,还要保障参与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3]。针对这样的问题,各个地方省市应对这样的企业予以补助,通过这样的方式一方面来补偿企业在担当教育者角色所花费各方面的经济支出,另一方面让更多实力较强的企均参与到校企深度合作当中,而补助的方式是培养出满足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的标准为衡量指标,每培养出一名优秀的高职院校学生,政府或地方财政应补助相应的费用,在实际的操作中可以参考德国的教育型企业。为了保障教育型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教育质量”,地方政府应对该项补助费用的审批进行严格的审查,将其落实。在形成这样的合作关系之后,二者在教育实习生方面便能更好的沟通和协作。

三、结语

通过本文的论述得知,校企合作提出以来,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多,在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协调和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针对这样的问题,此次研究提出了两点有效的策略:一是明确校企合作的教育目标——以育人为本;二是完善校企双方对学生管理协调机制——推行教育型企业的挂牌。将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深化,才能为实习生提供统一的教学内容。望上述阐述的内容能为当下高职院校以及相关部门采纳,以此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事业的共同发展。

[1]李衔.关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4,31(11):169~172.

[2]金鑫,王蓉.高职院校办学主体差异与校企合作水平的实证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3,34(02):50~56.

[3]王玫武.基于发展区域经济下的校企合作新模式——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创新模式的探讨[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02):13~17.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系推进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编号:CQGJ1538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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