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暂住证追回17万

2017-11-15 01:25东东
莫愁 2017年28期
关键词:签合同姐妹经理

○ 东东

一张暂住证追回17万

○ 东东

工作10年无故被辞

2007年3月,家住湖北省宜城市的刘雪茹、刘雪萌姐妹俩,在朋友推荐下,来到北京远胜电力施工公司上班,姐姐当厨师,妹妹则做保洁。

工作后不久,她们曾提过要跟公司签劳动合同,领导却说她们属于临时工,不用签合同。随后几年,姐妹俩的工资从七八百元涨到两千多元,且每月都按时发放,让她们少了很多担心。

一次无意中,刘雪茹听其他员工说,2008年颁布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的劳动者,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赶紧把这好消息跟妹妹分享:“咱好好干,满10年就能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了。”

此后,姐妹俩卯足了劲干活,这期间怕引起领导不满,什么要求都不敢提,更别说年假、保险等。2012年3月,她们又把小妹刘雪媛介绍进了公司,同样做保洁员。姐妹三个搭伙过日子,还算舒心。

2015年12月,公司人事经理突然把三姐妹喊去,看似歉疚地说:“前几年公司效益不错,一直没亏待你们,可这几年越来越走下坡路,只能裁员,先从临时工开始裁。你们今天把东西收拾收拾,办理下交接吧。”

不管三姐妹如何哀求,经理只撂下一句话:尽快走人,马上搬离宿舍。一时间能搬去哪里?她们哀求公司领导再多通融几天,起码等她们找到落脚处。哪知,这点小小要求,对方都不答应:“不是公司的人就不能住在这,不然东西丢了,我们找谁去。”

刘雪茹气得发抖,没想到对方一点情面都不给。再细想,公司业绩一直不错,并不是人事经理说的那样啊。她百思不得其解,突然刘雪萌似乎想到什么:“记得前两天我们在楼梯口跟同事聊天,你当时说再过一年就能签合同,成正式员工,能让公司给买保险啥的吗?正巧,经理从旁边走过去,阴阳怪气的,是不是他听见了你说的话,不想和咱们签合同?”

刘雪茹越想越觉得是,咽不下这口气,她再次找到人事经理,质疑公司是不是想规避责任。经理脸色变了:“什么合同不合同,快走快走,不要在这搅事。”看着对方嫌弃的眼神,刘雪茹气得眼泪直掉。

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三姐妹无奈搬出公司宿舍。见她们愤愤不平,有老乡出主意:“实在不行,就走仲裁程序。”三姐妹便来到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列明:公司需为她们补缴近10年的社会保险费、确认双方近10年来的劳动关系,同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庭审当天,公司只派了代理律师来。对方律师提交了三姐妹签字的“劳动关系解除同意书”、签字确认的“交接证明”。既然当事人认可,就不存在无故辞退。

律师还一再申明,三姐妹工作时间只有1年。大姐气得一下子站起来:“我们是2007来的,你们睁眼说瞎话。”律师说:“公司的工资发放单,还有其他证据,都仅能证明你们是2014年入职的。”

凡事都要求证据,三姐妹回去翻箱倒柜找了半天,却什么也没找着。公司没为她们办工资卡,没给她们办工作证,连去责任区做保洁画圈签到的单子也不在她们身边。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支付三姐妹2014年至2015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其余的均未支持。

寻找关键证据

刘雪茹三姐妹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张志友律师接待了她们。

梳理了前因后果,张志友发现了同样的问题:证据。必须有证据证明三姐妹已在厂里待了多年。公司没为她们办过的健康证、工作证,工资都是现金发放,证据无处可寻。三姐妹悄悄找到一位老同事,希望他做证明。对方却推脱着不愿见面。

刘雪茹只得拨通人事经理的电话。听见她的声音,对方急忙就要挂断。刘雪茹诚恳地说:“咱们共事多年,不是朋友也算不上仇人。我们就想得到一个明白话,公司急着赶我们走,不顾我们死活,是不是就不想和我们签合同?”经理火了:“公司效益不好,裁员是没办法的事,劝你们别闹了,闹大了对谁都不好。”

这段录音能证明三姐妹是被迫离开的,但依然不能证明工作年限。张志友安慰三姐妹,“再想想看,在公司待了那么久,难道就没一份公司给办的证件?类似于体检报告那样的。”经提醒,刘雪茹想起来:“暂住证行吗?公司每年都给我们办。”张志友高兴坏了:“当然算!公司为员工办理暂住证时,一般都会登记服务处所,这就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

追回17万元

几天后,带着相关证件,张志友来到了为三姐妹办暂住证的派出所。经查询,刘雪茹和刘雪萌确于2007年6月办了第一期暂住证,此后每年都有登记,公司名称始终没变。而2012年刘雪媛又加入进来。

峰回路转,2016年年初,三姐妹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公司告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公司的辩护律师却称,公司商议解除劳动合同时,三姐妹并无异议,更没提出经济赔偿,已经签字确认,这足以证明,她们对事实是基本确认的。张志友反驳道:“三姐妹文化不高,对相关法律条文并不十分了解。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管以何种理由,都该给职工相应赔偿。”

2016年5月,法院判决远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三姐妹支付2014年及2015年未休年假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约17万元。远胜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奔波了两年多,三姐妹终于喜极而泣,她们准备在北京找份新工作,重新开始生活。

(文中所涉当事人和公司均为化名,律师为真名。作者声明: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

(编辑 赵莹zhaoyingno.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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