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区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关系研究
随着我国工业与经济的发展,在产业链中矿产资源相关产业成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走上历史舞台。该产业的发展,不仅推動了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更成为了人类社会生活、生产稳步向前推进以及社会各个组成部分和谐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根据基础理论,在矿区完整的生态环境系统中,根据环境相关资源的构成部分所起作用的差别,矿区生态环境受到其组成部分影响的过程以及程度也具有各自的特点。
矿区生态系统分为一级矿区生态系统和二级矿区生态系统。其中一级矿区生态系统可以概括为该矿区所形成初级阶段:勘探队伍、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团队、采矿相关的组织汇总一起,投入到矿区的建设开发过程里。该阶段的人类活动对矿区生态系统的污染相对来说还是不多的,该阶段生态系统的自我净化能力比较强,周期较小,从理论上来说该阶段的生态系统比较稳定且各方面的指标较优。
随时工业的发展,矿产开采相关企业的积聚数量大幅增加,因此会有比较多不可再生废料产生,生物链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能量与物质循环体系受到影响[1]。
矿区的二级生态系统是一个稳定性较差的生态系统,矿区生态系统假设不通过人为干预或者外在环境的改变来进行修复,那么矿区生态将会影响矿区经济的发展,并且将使矿区经济发展进入一个不良循环当中。最后一个演变过程是矿区的三级生态系统,在此系统中,矿产资源的逐渐减少,开采量也随之逐渐减少,该矿区的边际成本增加,矿区各种资源的开采效益逐步变低[2]。三级生态系统是一个逐渐恢复稳定的生态系统。
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系统的方式可以从以下两点来进行:第一、提升矿区内各种资源的利用率,改善所有资源的循环利用程度;第二,提升矿区内环境的保护以及治理能力,与此同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提升并鼓励其他产业的发展,优化升级矿区内的产业结构,弱化矿区内矿业的优势,让矿区发展成为 各种产业同步发展的综合性的城镇。在各个矿区发展的纵向对比中,每个矿区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有的矿区发展较快成为核心标杆城镇,有的矿区则发展较慢并逐步出现各种发展的瓶颈。
2、完善矿产开发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
制度及其相关保障是每一种特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该地区的强有力制度支撑。完善且严格的各项法律体系是矿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矿区的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采开发的重要基础,从法律基础理论来说其基本的架构可以如下图所描述:
在已经出台各项法规中都出现了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治理的相关条款,但是专门用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面世。尽管在一些与矿区生态环境相关的条款出现在了某些法律法规中,但是仅仅也只是对矿区的企业做出了一些不是很具体的规定,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意见与指导性的建议,欠缺具体、清晰的操作性[3]。
综上所述,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矿区用于被污染地区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的资金还是主要来源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财政拨款。污染主体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并没有承担治理或者修复矿区生态环境的资金,这样直接导致矿区关于开展正常生产与生活的生态系统修复与治理的补偿相关工作得不到顺利的进行和实施。本文建议在矿区已有的关于生态系统的基本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进过法定程序制定与实施专门的矿区矿产开发、开采补偿生态环境修复的相关法律与法规。从根本上解决矿区进行的矿产生产、生活对于生态环境补偿的法律需求[4]。
第一,将用于补偿生态环境各个方面的资金大大增加,并且还要保证用于这种生态资金补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国家相关财政部门大力支持矿区资金补偿的各项条例和政策,使政策制度的执行逐步稳健发展,长期以往也能稳定执行,有效保证该政策不因一些外在变化就随之改变。
第二,从法律的层面规定该补偿政策的各项流程中涉及到的各方利益、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并且按一定的原则执行,以前账目的补偿也要制定相对应的规程,和新的账目区分开来,并且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关系,同时能够供需要这些规程企业大致计算出一个成本和概算收益。
第三,按照生态恢复所花费的资金来确定补偿的费用,从法律层面上确定资金补偿的依据,使相关费用的收取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可循。
第四,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补偿资金的获取方式。在整个开发过程中,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的补偿,补偿资金都是从开采企业获取的。但是以前的账目的资金补偿就要复杂些,它涉及到中央和政府的相应投入比例等。
3、结语
在查阅统计资料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本文对矿区进行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进行了分析与实证研究,本文结合环境保护的基础理论提炼了具有较强适应性的和谐发展方式。基于企业和个人在矿区进行的实际生产活动,从理论上对矿区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进行了全面分析。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结合上述讲话精神与之前的理论研究,我们还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法制化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途径,对保护矿区的“绿水青山”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昌明,洪水峰.焦点问题法—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方法探讨[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1(3),213~216.
[2] 张复明,普景秋.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2)79~82.
[3] 景普秋,杜彦其,赵玉娟.矿产开发中资源生态环境补偿的理论基础评述[J].产经评论,2010.(7).
[4] 黄建新,甘永辉.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9:113-117.
作者简介:杨俊(1979—),女,苗族,湖南省泸溪县人,研究方向: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单位:湖南省泸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电子邮箱:2047326926@qq.com。
西部论丛2017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