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乳制品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或有事项作为不确定的会计项目之一普遍存在于该行业中,并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风险等因素。本文查阅相关企业年度报告,分析了乳制品企业或有事项信息的披露现状,总结了乳制品企业或有事项现存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 或有事项 信息披露 乳制品企业
一、或有事项的相关概念及披露规定
(一)或有事项的内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或有事项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1]或有事项按照其结果对股东经济利益的影响分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常见的或有事项有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和环境污染整治等。
(二)披露原则及规定
根据《准则》规定,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应当披露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同时说明可能产生的财务影响,披露相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对于预计负债应说明报表时点状况与本期变动情况。
二、我国乳制品企业或有事项披露现状与问题
(一)乳制品行业的现状与特点
中国乳制品行业正在经历产业结构升级的过渡阶段,行业增长放缓,高端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乳制品企业价格战不断激化。在原奶需求低迷与乳制品企业不断扩张的矛盾与挑战下,或有事项的披露对分析乳制品企业财务风险与盈利表现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为企业粉饰财务报表带来了较大的可操作空间,所以或有事项的披露在实物中仍存在较多问题。
(二)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国内较具代表性的10家乳制品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包括伊利、光明、新希望等公司。通过查阅样企业2015年的年度报告,分析或有事项信息的披露情况,重点关注其中的诉讼、仲裁、担保、票据贴现等内容,发现并总结乳制品企业的或有事项披露问题。本文年报信息均来自于企业官方网站与巨潮资讯网站。
三、样本企业或有事项披露现状及问题
(一)乳制品企业或有事项披露现状分析
通过查阅样本企业2015年年度报告,发现仅有两家企业在报表中披露了或有事项,分别是贝因美和新希望集团,占比为20%,其余80%的企业均为未披露或有事项。
(二)披露的内容分析
从样本企业2015年的年度报告可看出,贝因美与新希望集团分别披露了未决诉讼与债务反担保,占样本企业数量的20%。
根据贝因美公司披露显示,该未决诉讼是由供货商交货时间更改后未履行协议导致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案件仍在审理当中。贝因美公司对该供货商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8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86.6万元。根据《准则》,贝因美公司披露内容包括或有事项的原因、种类以及性质说明,但未说明坏账确定的根据与原因。报表披露的坏账计提占应收款比例较小,对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有重要影响。
在新希望2015年的年度报告中,或有事项在附注中的列式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以下或有事项:公司为饲料客户、养殖户提供贷款反担保1,280.03万元。”笔者发现,新希望公司或有事项的附注披露并未明确注明原因以及可能的经济利益流出后果,这一行为对投资者决策或会产生一定影响。
第一,披露的形式分析。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包括表内与表外两种披露方式,前者主要指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预计负债,表外披露既可以在附注中集中披露,又可以在报告其他部分分散披露。在调查的10家样本企业中,笔者通过“或有事项”的关键词搜索发现,或有事项的列示位置在报表中较为分散,在预计负债、金融工具、承诺及或有事项等项目中均有出现。这一系列特点对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集中分析会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披露的充分性分析。《准则》对或有事项的披露内容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抽样的10家乳制品企业中仅有2家对未决诉都未严格按照《准则》对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说明。
四、乳制品企业或有事项披露问题
(一)或有事项披露不完整
样本企业调查显示,或有事项披露比例极低,存在相当数量的乳制品企业仅列示或有事项相关概念与含义,并未列示实际财务数据,或有事项列示“形同虚设”。同时,或有事项披露内容较为单一,说明较为简略,对企业的影响说明不足,易对投资者等相关利益关联方形成误导。
(二)预计负债受到低估
根据《准则》要求,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及时披露说明,但是在10家抽取的企业中没有企业披露预计负债。由此笔者推断我国乳制品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低估预计负债行为,这直接导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杠杆指标被低估,容易导致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盲目乐观,从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一,或有事项列示位置不集中。在前文“或有事项披露形式分析”中,笔者发现乳制品企业普遍存在列示位置较为散乱的问题,这一特点间接影响了企业风险的披露。
第二,缺乏独立监管。对于乳制品这类标准要求较高的食品行业,或有事项出现的可能性较大。然而,在调查的10家乳制品企业中,蒙牛、伊利等知名度较高的乳制品企业均未披露或有事项相关信息与数据,笔者认为不能排除企业借助监管漏洞操纵数据的可能。
五、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结构
或有事项作为不确定性会计项目之一,操纵空间较大,企业内部应建立较为完善的自我预防与纠错机制,增强内控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减少瞒报与舞弊的风险。
(二)提高违规成本,加强审查力度
面对或有事项披露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监管力量,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增强责任感,运用专业经验审查报表,维护资本市场正常运行。
(作者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作者简介:刘俐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ACCA专业2014级学生。]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296.
[2] 张洁,董玲.内地香港两地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的研究[J].会计之友,2015 (06):34-38.
[3] 赵丽萍.深市A股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現状分析[J].会计之友(下),2008 (12):42-44.
[4] 董小红,戴德明,李哲.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J].经济问题,2016(03):123-12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