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交易进一步市场化
近期国土部公布了《矿业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新版《规则》出台对于规范能源行业发展,推进矿产勘查和开发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能源革命战略发展目标提出之后,有关能源改革的政策法规密集出台,《矿业权交易规则》是其中之一。2012年国土部曾出台《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版)》。较之试行版,新版《规则》有几个方面的特点。
新版《规则》之下矿业权交易将在法治化、市场化、平台化方面更进一步。之前关于矿业权交易的主要部门规章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国土部有关矿业权转让的其他文件,这些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而本次《规则》制定的法律依据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被作为法律依据。新版《规则》之下矿业权交易市场化导向目标以及法治化管理特点将进一步凸显出来。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也被作为新版《规则》制定依据,意在为今后交易创建新的平台,体现了共享发展思维。
新版《规则》将油气矿业权纳入到交易体系之中,而试行版则将油气交易排除在外。试行版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油气和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矿种的矿业权交易不适用本规则。”新版《规则》将油气纳入进来意味着油气上游勘查市场化发展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就当前的发展形势看,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吸引更多符合资质的主体进入到上游油气行业是行业发展必然趋势。前不久国家发布的油气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提到了上游油气勘查市场“保护性”开放的发展思路。具体到矿业权交易的管理主体,新版《规则》继续沿用之前《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分类管理相关规定,指出油气矿业权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非油气矿业权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权交易平台实施。但在技术操作层面,无论是针对油气矿业权还是非油气矿业权交易,均强调了借助交易平台实施交易的思路,这一点同之前版本有一定的差异。此外,新版《规则》更加重视矿业权交易的公平、公正,这一点从相关的条款可反映出来。比如新版《规则》第五条就规定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积极推动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应当采取随机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的管理思路和要求,通过共享促进公平。
新版《规则》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市场,使其“有法可依”。新版《规则》颁布后,之前颁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将同步废止。国家对矿业权交易的管理将更加系统规范,更加适应能源行业发展要求。可以预见,新版《规则》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使其走上法治化轨道,从而促进能源行业特别是油气行业稳健发展。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版)》的有效期为5年,新版《规则》的有效期也是5年。新版较试行版有较大程度的跨越。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5年随着油气行业以及整个能源行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矿业权交易水平、交易方式以及管理模式还将发生新的变化。
罗佐县专栏
供职于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经济学博士,长期从事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
责任编辑:周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