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浙江石油”为何入局?
9月29日,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石油”)高调亮相,正式揭牌。毫无疑问,从市场参与主体数量上看,浙江石油将有力促进市场竞争;但从股权结构和出场情况来看,这是一家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石油公司,带有浓厚的地方政府色彩、政企关联色彩甚至区域垄断色彩;而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不免又有些“走回头路”的成分。
正如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闻稿所称,“浙江省石油公司是1998年我国石油体制改革后,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的为数不多的省属石油公司。”这个“省属石油公司”与1990—1998年间的“浙江省石油总公司”有怎样的差异呢?公开信息显示,现在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前身为中国石油公司杭州支公司,始建于1950年;1990年,更名为浙江省石油总公司;1998年8月,与省内各级石油公司一同成建制划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0年4月,按照中国石化集团的统一部署实施重组,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划归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毫无疑问,新成立的“浙江石油”基本是在重复浙江省石油总公司的老路,其目的无疑是想在石油产业链上“分一杯羹”。
再如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闻稿所称,“新组建的‘浙江石油’将担负浙江省成品油稳定安全供应的责任,主要从事原油、成品油、燃料油进出口,参与国内原油、船供油、成品油市场开发与加工利用,参与境外石油资源开发开采。”从“浙江石油”所定义的责任和业务内容看,是对国家赋予中国石化等石油央企责任和业务的简单重复,对其参股股东浙江石化公司业务范围的简单重复。不仅如此,“参与国内原油市场开发”已经超出了国家关于国内原油贸易的现行政策许可范畴。如此说来,无论是混合所有制,还是独资,“浙江石油”的责任和业务完全可以由在当地已有同类相关业务的石油央企和民营企业共同或独立实施。一旦“浙江石油”模式在全国蔓延,经济领域的地方割据状况将愈演愈烈,省域经济、地市域经济、县域经济甚至乡域、村域经济亦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隆重召开之际,回过头来再次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回顾这些年来改革的过程与成果,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国有资本应该在关键方向、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发挥关键作用,而不是与现有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类业务领域争利和低水平重复。
“浙江石油”也向石油央企提出了警示,石油央企需要更加努力服务于所在辖区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求,否则就很容易失去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浙江石油”也给地方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领域的责任与义务是什么?是市场参与者还是市场管理者?还是二者兼而有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标准和前提条件是什么?
朱润民专栏
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石油经济研究与国际原油价格预测
责任编辑:周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