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2017-11-14 05:18:43
对联 2017年6期
关键词:报业著作权法新闻媒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山西日报报业集团旗下所有媒体(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生活文摘报、良友周报、发展导报、人民摄影、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对联、青少年日记、山西新闻网等)报纸、期刊、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山西日报、指尖山西、山西视觉志等)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作品,是山西日报报业集团重要的版权资产。山西日报报业集团作为前述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山西日报报业集团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将针对前述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山西日报报业集团进行版权合作。

其中对联杂志联系电话:

0351-4282482

联系人: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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