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秀
摘 要: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属于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起到保护作用。文中通过分析了青海省大通县生态公益林的现状,探讨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措施,以保护建设生态文明。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
一、青海大通县生态林业概况
地处祁连山脉南麓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地面积为15.39万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8.59%,全县森林总蓄积量为118.4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38.1%,全县林木绿化率为40.4%。近年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来,无疑使生态建设步入快车道。大通县先后建成人工造林2.9万公顷,公益林人工造林61.86万亩;封山育林8000公顷,天然林管护7933公顷,退耕还林(草)工程人工造林、种草1.5万公顷;完成国家重点生态环境荒山治理1200公顷,小流域治理1300公顷;全县义务植树累计超过500余万人(次)。建设林木骨干苗圃17处,总面积256.7公顷,现在该县森林面积达到11.5万公顷,林木总蓄积量108.6万公顷。与此同时,大通围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大文章,目前已拥有各类公共绿地面积541公顷,城镇人均绿地面积为7.59平方米。建成了鹞子沟、察汗河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存在的问题
1.管护费用高。生态公益林区位界定不够合理,许多生态林不能集中连片,不利于规模经营,不能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县生态林面积低于100亩以下以及低于300亩以下的有多个村庄,难以保护管理,造成管护费用高。
2.护林员积极性不高。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护林员工资较低,迫使护林员从事其他工作来弥补生活的不足,难以做到一心一意护林,管护流于形式。二是大多数护林员碍于人情关系,工作上难以打开局面,造成生态林管理难度加大等新情况新问题。
3.执法不力。一是缺乏适用法律,公益林管理要高于一般的森林管理,《森林法》所规定的处罚标准运用到公益林上,显然不合适,在处罚破坏公益林的行为时,缺乏适用的法律。二是一些破坏公益林的行为在执法上不力,使这些破坏行为不了了之,给公益林管护带来不便。三是各个地方处罚标准不一等,造成执法不力。
4.补偿费用低。一是国家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保护的是生态,受益的是社会和林农,林权所有者对公益林管护质量的好坏不重视,反正每年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很少,甚至不够管护工资。二是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者或所有者的投入和损失得到补偿很低,随着林权制度改革,林农造林积极性的提高,仅林地使用费一项就大大超过补偿基金,划定生态公益林禁止生产性采伐,林农利益得不到有效补偿,林农不愿意将林地划入生态公益林,要求调出呼声较大,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权责任单位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积极性。
5.管理经费不足。基层林业站及县森林资源站作为生态公益林的实施主体,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中却没有监管经费,严重影响了监管职能的发挥,从而造成有的单位管护和监管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三、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意识。要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把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政府经济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绿色产业,是利用自身优势,寻求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优势项目,也是林业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进而把保护生态、建设生态化为自觉行动;要利用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公众开展广泛性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扶持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良好氛围。
2.实行分级管理和经营的施策。依据生态公益林重要性等级和生态脆弱性等级划分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以不破坏原生植被为前提,提高林木生长势,增加林下植被,促进森林生长发育,诱导形成复层林结构,增强生态公益林发挥生态效益的主导功能。引导林农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开展生态公益林的限制性利用。
3.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通过地方性立法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等。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由国家和政府运用“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扶持,如无偿投资、低息或无息贷款等资金扶持。补偿基金应由财政部门负责征管,以确保资金的到位和投放,然后再提高补偿标准给公益林经营者和监管部门进行补偿。
4.加强生态公益林综合效益的开发。经营生态公益林不能靠生产木材来获取收入,作为经营者可考虑进行资源的综合开发来获得收益。一是以林蓄水,以水发电,以电养林。二是开展森林生态旅游。三是在生态公益林中发展套种森林蔬菜、野生果品等。四是开发利用丰富的植物种质资源,有目的有计划培育母树,采收珍贵乡土树种种子。
5.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一是要对生态公益林管住、管严和商品林彻底放开搞活提供法规和政策上的保障,杜绝在生态公益林地域砍柴、割草、放牧、狩猎、开矿、建坟、开垦、采石、采砂和取土,特别是要禁止乱采松脂和进行培植业用材的采伐,严厉惩处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护林防火管理,建立生態公益林防火林网。三是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档案与生物多样性定位监测系统。四是林业部门要强化监督与管理职能,制定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对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护情况进行1~2次检查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六是精练护林员队伍,提高护林员待遇。七是尽快出台公益林管理奖惩实施办法,规范公益林管护行为,解决一些不便于操作的破坏活动,使公益林管护奖惩工作统一标准有法可依。八是联防联治,强化林权所有者责任。九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的人给予表彰奖励和并给予保密,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生态公益林不受破坏,对重点人员和破坏生态公益林的嫌疑人员加强监管教育,充分发挥治安耳目作用。十是扶持大型加工企业,解散小型木材加工企业特别是靠近生态林区域附近的小加工企业,有利于保护生态林。
6.积极推进封山育林,努力提高林分质量。封山育林是一种保护植被,保持水土,加速绿化荒山,提高林分郁闭度,加速培育生态林的主要措施。但封山育林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别采用全封、半封、轮封的方式。高山远山,水源地带和严重水土流失的地方,实行全封,严禁采伐、放牧和人为破坏。属于季节性的封山育林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地定期开山割草、砍柴、结合抚育。根据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将具备封山育林条件的林地进行轮伐,分区划片轮流封育。
四、结语
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有助于实现自然环境的稳定,同时也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能改善空气质量,使得生物能够呈现多样性的发展,经济与环境之间能达到利益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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