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章鹏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随着农民非农就业收入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的意愿下降,粗放经营、撂荒地等现象较普遍;同时,细小规模的农业难以应对市场竞争,如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以及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资源持续高效利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农业增收,这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以黔江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的一些具体措施和建议,以供读者参考。
一、黔江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特点
(一)土地流转基本情况。黔江区下辖30个乡镇街道,218个村(社区),农业户数12.86万户,农村人口41.58万人。截至2016年底,黔江区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25.5万亩,流转率为30%。
(二)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流转形式多元化。由农户之间进行流转,发展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二是非粮化现象明显。从经营用途来看,流转的土地主要种植蔬菜、果树、烤烟、蚕桑等经济作物,而用于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等粮油作物的面积极少,约占流转总量的2%。三是农业经营体系化。在税收、金融、财政、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刺激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形成了“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的全新经营模式。2016年底,培育出农业企业16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310家、家庭农场359个,专业大户2455户、职业农民2005人。四是龙头带动规模化。围绕“土地流转搞项目、盘活资源增收益”宗旨,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和支持群众把土地流转给种植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全力培育、壮大龙头。目前,已培育区级以上龙头企业68家,其中市级17家、区级51家,实现了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的内在联系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和农产品优质率,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如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怎样推进各种新型农业企业规模经营,推动土地流转,两者呈相辅相成之势,这也是在发展现代农业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规模经营推动土地有序流转。通过技术服务、资金倾斜、项目支持等措施,采取招商引资、出台激励政策等方式,吸引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流转土地。如水田乡,根据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调整产业布局和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羊肚菌、蚕桑、蓝莓等产业为主的高效特色效益农业,以结构调整提质增效为动力,加快土地流转。2016年底,水田乡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500亩左右,约占耕地面积的36%。
(二)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当前乃至今后农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乡镇根据区域优势,因地制宜,以“土地流转搞项目、盘活资源增收益”作指导,引进项目为龙头,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和支持群众把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园区业主,实现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做到“既富群众,又富集体”。
(三)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而今的农村劳动力大部分是妇女和老人,因此,加快将农村集体组织的荒山、荒地以及部分因农民外出打工而撂荒的土地流转至农业合作社的步伐,以便农业合作社对流转来的土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地生产经营,成为了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必然选择。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要认识到细小规模的农业不符合当今时代发展潮流、难以应对国际竞争。以水田乡为例,2016年,32户大户共涉及土地4430亩,流转前亩产值约800-2000元之间,平均亩平约1200元。流转后,由于种植品种有特色、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每亩产值约在2000元以上,生产效益明显大幅度提高。对于流转土地的农户,一是获得了平均每亩300斤包谷固定收益的土地流转金,更能通过基地务工,每亩土地大约获得劳务收入750元以上。
三、制约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一)农户“守土”意愿太强烈。广大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了解不多;大多数农民普遍存在浓厚的恋土情结,特别是老年农民在心理上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眷恋,一些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宁肯撂荒闲置在那里;即使土地流转出去,农户不准毁坏边界地貌,阻碍了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制约着经营主体集约化经营、规模化流转。
(二)基础设施依然薄弱。水利设施、乡村道路、耕作道路、农村能源等设施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农业机械化使用率低。
(三)经营主体实力不强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不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发展水平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带动力弱,与一般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健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一些农民合作社存在挂名、空壳现象,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家庭农场经营地位界定尚不清楚。个别合作社现代管理经验不足,经营理念落后,缺乏专业性技术人才作支撑,产业发展艰难,发展前景不乐观。
(四)相关保障制度有欠缺。《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流转作了相应的规定,但过于宽泛和笼统,操作性不强。黔江区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但没有真正落地,沒有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中介服务组织缺乏,导致土地流转的供求、价格等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流出难和流入难等问题同时并存。当前对农村耕地撂荒没有强硬的约束制度,集体无权对撂荒地进行回收。基层政府缺乏对流转业主能力的审查,加之缺乏评估机制和流转收益合理增长机制,农民土地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endprint
四、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配套设施完善。一是采取项目运作的方式,对农村土地进行整理,改善农村规模经营环境。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规划设计、水系道路等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为经营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三是把农机补贴向农业大户和规模经营组织倾斜,鼓励加快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四是培养现代农业经营者,改善农民结构,提高发展规模经营的能力。五是做好农业担保、保险、信贷工作,降低投入风险,解决融资困难。
(二)建立流转促进机制。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的规模经营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奖励;对在流转土地上投资兴建基础设施、修建与种养殖业有关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免收相关费用等。二是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建立流转价格协调机制,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定价,并约定不同时期随实际情况进行一次价格修订,切实保护农民和业主利益。三是建立业主资质审查机制。在土地流转之前,相关部门要对业主的资质信用情况、经营能力、履约能力以及项目效益风险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三)规范土地流转秩序。一是必须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地块的位置、面积、价格,流转期限、流转金的支付方式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土地流转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强化对流转过程的监管。二是对辖区内原已流转土地进行清理,凡流转手续不完备、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合同内容不明确的,经过双方同意完善合同,加以规范。三是强化土地流转的工作职责,免费开展土地流转咨询、登记、变更、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创新土地流转方式。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土地流转中进行了大胆探索,其中土地托管、“聚土地”、土地信托等一些先进方式值得借鉴。一是在稳定土地出租、转包、互换等方式上,积极探索土地托管、“聚土地”等新模式。二是将一些零散、闲置土地上集中起来,采取入股方式发展乡村旅游,建立农业观光园、农耕体验园。三是推出电商平台“聚土地”项目,吸引全国各地的买家下订单认购土地,卖家按买家需求打理土地,以优惠政策吸引买家前来现场耕种、采摘、参观等。
(五)大力培育经营主体。一是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市级农业产业化企业。二是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待遇,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条件,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勵机制。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农委、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共同强化监管关,对“僵尸农业企业”、“空壳社”按程序进行注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