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露露
严武“三持节”考论
陈露露
杜诗云“三掌华阳兵”“主恩前后三持节”,指出严武三次节度蜀中。对此问题,杜诗宋人注(赵次公、黄鹤)或近于真相,或偏离事实,都对后来注家及研究者有源头性的影响。本文在宋注基础上,参合众说,加以调和,提出自己的看法。
杜诗注 严武 两川节度使 赵次公 黄鹤 接受史
杜甫《八哀诗·赠左仆射郑国公严公武》有“三掌华阳兵”之说,《诸将五首·其五》又云“主恩前后三持节”,皆言严武三度镇蜀川之事实。然史书记载严武生平仕履多有不明之处,宋人赵次公、清人钱谦益于“三持节”所考最详,当代学者于此问题亦有探讨,但时或龃龉。今试以赵、钱二人所论为基础,参以史籍记载以及今人研究,一探严武“三持节”之究竟。
所谓“三持节”的最末一次,即广德二年(764)严武出任剑南节度使,次年四月卒于任上,诸说皆无异议。而前两次“持节”的时间和情况,则言人人殊。
本文认为:“三持节”之一,为上元二年(761)秋冬,严武代李奂为剑南东川节度使。
参合《旧唐书·房琯传》《旧唐书·严武传》《新唐书·严武传》的记载,严武此前于乾元元年(758)六月被贬为巴州刺史,后迁东川节度使。杜甫宝应元年(762)春作《严中丞枉驾见过》一诗,诗题下注:“严自东川除西川,敕令两川都节制。”作为杜集祖本的宋本《杜工部集》已有此条注,赵次公以此注为“公自注”,《九家集注杜诗》亦作“自注”,《杜陵诗史》作“彦辅曰”即王得臣注,《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及黄希、黄鹤《补注杜诗》皆作王洙注,清注本普遍作杜甫自注。王洙祖本之注有杜甫自注、王洙注及伪王洙注(邓忠臣注)等三种可能,但较早的宋注本(赵次公注、《九家集注杜诗》)都将此条注定为杜甫自注,当确为杜甫自注。此注证明严武当时已为西川节度使,且此前为东川节度使。故严武节度东川在其为巴州刺史之后、为西川节度使之前,即乾元元年(758)至宝应元年(762)初之间。
如严武节度东川的可能时间在乾元元年(758)至宝应元年(762)初之间,上元二年(761)四月东川节度使为李奂,以此为界限,则严武或者在李奂之前,或者在李奂之后节度东川,逻辑上皆有可能。先以第一种可能即在李奂之前来看,持此论者有宋人黄鹤、清人钱谦益。《旧唐书·严武传》载,武“出为绵(巴)州刺史,迁剑南东川节度使。入为太子宾客,兼御史中丞。上皇诰以剑(南)两川合为一道,拜武成都尹,兼御史大夫,充剑南节度使”。黄鹤认为,玄宗上元元年(760)移居西内,不复干预国事,因此上皇合两川当“在乾元二年裴冕为尹之前”,且严武“是时止是节制也”。按黄鹤之论,则严武在乾元元年六月至“乾元二年裴冕为尹”之间,不仅任过巴州刺史和东川节度使,还曾节制剑南。钱谦益说与黄鹤一致,谓“武自东川入朝,当在奂前。然则武之初镇,盖在乾元元、二之间也”。而据杜甫《寄岳州贾司马六丈巴州严八使君两阁老五十韵》可知,乾元二年(759)严武尚任巴州刺史,似不可能任东川节度使,黄、钱之说未曾注意到这个问题。又据《唐文拾遗》载严武所作《巴州古佛龛记》一文,乾元三年(760)即上元元年(760)四月,严武仍在巴州。自上元元年(760)五月至上元二年(761)三月,东川节度使一职由何人担任于史无载,因此,如严武在李奂之前曾节度东川,则最有可能在这一时段内。
相比而言,第二种可能即严武在李奂之后节度东川的可能性更大。上元二年(761)四月,东川发生段子璋叛乱,“东川节度使李奂战败,奔成都”(《旧唐书·肃宗本纪》),五月乱平。赵次公注认为,“夏五月之后,李奂去东川,而后严公为东川节度使,替李奂。”另外有必要辨析一个细节,《严武行年考》指出:“严武当是在李奂战败奔成都后代李奂为剑南东川节度使。”谓严武代李奂为东川节度没有问题,但未必是李奂刚一战败,严武便直接取而代之。杜甫时有《戏作花卿歌》一诗,花卿即平段子璋之乱的花惊定,据诗中“李侯重有此节度”句可知,乱平后李奂又重回梓州节度东川,则严武之代李奂应在李奂重新节度东川之后,很有可能在上元二年秋冬。紧接着,宝应元年(762)春,杜甫作《严中丞枉驾见过》,提到“严自东川除西川”,说明严武此时已经任职东川节度使一段时间,这就顺理成章了。吴在庆、曾晓云论文《严武再帅剑南抑或三镇蜀川考》谓严武任东川节度使在冬十月,正是采取这一观点。
本文以为:三持节之二,在上元二年(761)年底或宝应元年(762)初,严武代崔光远为剑南西川节度使,同时节制两川,直至宝应元年六月离蜀。
可能就在严武接替李奂不久,西川节度使崔光远去世,朝廷又命严武节度西川。据《旧唐书·崔光远传》,崔光远十月死,而次年(宝应元年,762)初严武已在成都开府,则严武自东川除西川乃因崔光远死,西川镇守失人。赵次公云“崔光远去西川,严公却自东川除西川,替崔光远”,此说有理。两《唐书·高适传》均言崔死后高适代其为西川节度使,陈贻焮先生认为高适“只是奉诏来成都维持局面,并未罢蜀州刺史而任命为成都尹”。按此论,则真正代崔光远者仍为严武,非高适。这从侧面证明了赵次公注的正确性。
以上我们界定了“三持节”中有争议的前两次,主要的意见是综合诸说提出“上元二年(761)秋冬严武代李奂为东川节度使”“上元二年(761)年底或宝应元年(762)初,严武代崔光远为西川节度使,同时节制两川,至宝应元年六月离蜀”两个观点。现在在此基础上来审视旧注及今人研究的问题所在。
首先看赵次公注。赵次公注“三掌华阳兵”句称:“《书》曰:华阳黑水惟梁州。则东川、西川皆华阳也。”既然两川皆属华阳,“三掌华阳兵”自然包括节度东川在内。另外,赵次公注称:“三持节,则言严公第一次宝应元年正月来,敕命权令两川都节制,四月召还;第二次于六月,却专以节度西川来,阻徐知道反,不得进。”⑪既然节度西川可算在持节之内,那么节度东川自然也应属于持节。换言之,次公将未到任(宝应元年阻于徐知道之乱)的一次受命算在“三持节”中,实为不妥。
其次看今人研究。与赵次公注犯了类似错误的是《严武再帅剑南抑或三镇蜀川考》一文,谓“严武帅剑南其实是上元二年冬、广德二年春,两充节度使,而三受朝命耳”,这一说法亦不妥。虽然严武第二次受命节度西川是在东川节度使任上,但并不能因此认为严武仅两充节度使,严武实乃三受朝命,且三充节度使。
第三,《严武行年考》《严武再帅剑南抑或三镇蜀川考》认为,严武因徐知道反,“不得出,而非不得进”,直到八九月才离蜀。此论与钱谦益“是年徐知道反,武阻兵,九月尚未出巴”⑫同。本文以为,严武离蜀在徐知道反之前,而非乱平之后的八月或九月。其一,蜀中因严武之镇而安定,徐知道在严武离蜀后反更合情理。所谓“大将赴朝庭,群小起异图”(《草堂》),明显指向严武赴朝后镇蜀无人,徐知道等群小才得以兴乱。其二,钱谦益因“不眠持汉节,何路出巴山”(《九日奉寄严大夫》)而言武九月尚未出巴。其实,“何路出巴山”非指严武,而是杜甫自指。赵次公说得好:“盖公时方在梓久客而欲出耳。”⑬这种一句说彼(严武),一句说此(杜甫自谓)的句法,杜诗中多有,赵次公称之为“双纪格”。其三,严武此番赴朝,杜甫有《送严侍郎到绵州同登杜使君江楼宴》,《严武行年考》谓诗中“微微风动襟”是八月天气,说服力不足。此句言微风吹动衣襟乃因身在江楼,未必是秋风。其四,杜甫是年秋离开成都迁居梓州,其《相从歌》云“我行入东川,十步一回首。成都乱罢气萧瑟,浣花草堂亦何有”,“成都乱罢气萧瑟”指徐知道反一事,杜甫因之避乱梓州(东川)。如当时严武在成都,杜甫似无离开之必要。是年杜甫有《严公仲夏枉驾兼携酒馔》,证明五月严武尚在蜀,七月徐知道反,则严武赴朝应在六月。次公据《通鉴》记载,认为宝应元年(762)四月严武被代宗召还,六月自朝返蜀,阻于徐知道反而不得进。此说虽不完全准确,但考量诸说,赵次公注仍较诸说稳妥。
综上所述,严武“三持节”应为:第一次,上元二年(761)秋冬至年底,为东川节度使;第二次,上元二年(761)年底或宝应元年(762)初至宝应元年六月,为西川节度使,同时节制东、西两川;第三次,广德二年(764)正月至永泰元年(765)四月,为合东、西两川的剑南节度使。
清人朱鹤龄注说:“严武一镇东川,再镇剑南,故曰‘三持节’。赵次公、黄鹤纷纷诸说俱为史、《鉴》所惑,今尽削之。”⑭朱氏此论可谓清代杜诗注家的代表性意见。但如前所述,钱谦益所论严武镇东川的时间已然有误,且很有可能受到黄鹤说的影响;清代杜诗注家言“一镇东川,再镇剑南”,其实是钱说之延续,即误认为“武之初镇,盖在乾元元、二之间也”,其说未稳。而赵次公之说虽有不当处,但较黄、钱之说毕竟最为稳妥,具体来说,即赵次公只是尽量就史料所载严武行实列举而凑成“三持节”,而不敢随意提出假说发挥;黄鹤、钱谦益之说大胆而易误;朱鹤龄将赵、黄意见“尽削之”,不但抹杀了宋人旧注的价值,又未曾意识到钱谦益的意见与黄鹤注具有前后一致性。关于严武“三持节”的杜注个案分析,使我们认识到探讨杜诗义旨时,不应囿于所谓“集大成”的清人注,作为杜注源头性的宋代注家的价值与影响更加值得重视。⑮
注释:
①陈冠明:《严武行年考》,《杜甫研究学刊》1996年第2期;吴在庆、曾晓云:《严武再帅剑南抑或三镇蜀川考》,《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马剑、孙琳:《唐代剑南道之分合》,《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4年第4辑。
②唐代剑南道于至德二载分为剑南东川、西川两道,广德二年又合为一道,大历时再分为东、西两道,此后不变。广德二年严武最后一次镇蜀时两川合为一道,此前严武任职蜀地时,两川皆分治。
③杜诗注家普遍将本诗系于宝应元年。正如《补注杜诗》诗题下所引赵次公注言,一,严武广德元年拜黄门侍郎,此时仍称中丞“当是宝应元年权令两川都节制时作”;二,若为广德二年严武镇蜀时作,则杜甫已入严武幕府,不应有“扁舟不独如张翰,白帽兼应似管宁”句。
④(宋)黄希、黄鹤补注:《补千家注杜工部诗史》卷二十五《奉待严大夫》“黄鹤补注”。
⑤(清)钱谦益注:《钱注杜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05页。
⑥⑦陈冠明:《严武行年考》,《杜甫研究学刊》,1996年第2期。
⑧⑩⑪⑬(宋)赵次公注,林继中辑校:《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699页、704页、704页、519页。
⑨陈贻焮:《杜甫评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736-737页。
⑫(清)钱谦益注:《钱注杜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416页。
⑭(清)朱鹤龄辑注,韩城武、孙微、周金标、韩梦泽、张岚点校,《杜工部诗集辑注》,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27页。
⑮关于赵次公注的价值,可参考曾祥波《现存最早杜诗编年注本〈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平议》,《杜甫研究学刊》2015年第2期。
责任编辑 张月
作者:陈露露,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2015级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