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也是幼儿园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轻则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重则危及幼儿的人身安全,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在事故发生后,要理性分析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属,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关键词:安全事故;安全教育;法律责任;法律依据
一、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的定义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春游、秋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因此,了解幼儿园意外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法律责任的等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的类型
幼儿园常见的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幼儿日常游戏活动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如果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引起伤害事故。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幼儿园楼房占园舍中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场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如水、电笼头、开关、插座等设施不合要求造成的伤害,幼儿园是要担责的。
3.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三、处理幼儿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和法律依据
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过失在本质上是一种“业务过失。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幼儿安全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規、违纪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可见,处理责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幼儿园在事故中的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1.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如:①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内容包括教师一日工作常规、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消防知识等,通过培训,使教师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掌握有关幼儿安全的基本常识和技能,加强工作规范性,促使幼儿教师的工作水平更趋专业化;②在案例分析中学习:通过案例分析,培养教师的反思能力,教师对安全事故后果的预见性,从而设法避免事故发生。这种用事实教育教师的方法比园长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2.对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能力培养。对于幼儿的安全教育应从认知与行为两方面入手,对于幼儿的安全教育应从认知与行为两方面入手,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的目的:①安全事故案例教育:根据幼儿特点选择合适的安全事故案例,辅以生动的图片展开教育会较为有效;②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教师可在幼儿园的公共区张贴一些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适合幼儿掌握的标记,适合幼儿掌握的标记,如“119”“安全通道”“禁止跳下”“严禁触摸”“禁止玩火”“不喝生水”等,以引导幼儿的正确行为。特别要注意的是要让幼儿知道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
3.请消防部专业人员进行消防演练活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幼儿园的火灾事故屡屡发生,对于集体生活的幼儿园来说,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极其重要。
4.增强幼儿的身体素质。幼儿平衡能力差、动作反应不灵敏是他们常摔跤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平衡能力的练习及其他基本动作如走、跑、跳、攀、爬的练习,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增强其灵敏性,是减少幼儿摔伤的有效措施。加强每日的户外活动、体育活动量等。培养良好的班级常规。良好的班级常规能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幼儿用武力解决同伴间的矛盾而出现的安全事故,也可减少同伴间因拥挤、互相打闹而出现的安全事故。
五、理性分析出现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第八条指出: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一条重要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当事人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找到了法律依据,是幼儿园的责任幼儿园理应承担,不可推脱,不是幼儿园的责任,耐心说服家长,避免认为“只要孩子幼儿园出了事,一切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责任大小或有无责任的关键是看幼儿园有无过错或过错的程度。理清幼儿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并不是替幼儿园推脱责任,而是依法办园、提升幼儿教育水平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完善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要。
作者简介:
杨圣芹(1963—),男,湖南省中方县人,大学本科,英语和法律,双学历,湖南省芷江民族师范学校英语高级讲师,现从事学前教育专业,政策与法规的教学与研究工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