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积极财税政策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探究

2017-11-10 17:36吴振霞
商情 2017年35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财税孵化器

吴振霞

[摘要]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个新名词,是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助推器,广受关注。在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承载着政府公共服务任务,是政府发挥其服务职能的重要平台,对高新技术产业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从而越来越受到县、市、省政府乃至国家的高度重视。由于一些基础设施还未完善,经验不足,相关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发展中遇到瓶颈,需要完善相关财税政策,进一步规范财税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关键词]积极财税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概述

自1987年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以来,在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孵化器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争相崛起,发展壮大。根据全国45个地方科技部门和53个国家高新区的年报统计结果,2016年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达5000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00家),数量规模全球最多,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各地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基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孵化器已经成为我国科技事业和国民经济一道异常亮丽的风景线。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一类培育和扶植富含高新科技的中小型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提供一定的空间和基础设施等服务支持资源为创新型、科技型的新创中小企业服务,从而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和运营成本,提高企业创办成功率,帮助其顺利成长和快速发展,加促科技成果的转化。财税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国民收入分配政策、财政投资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国债政策等多个方面政策,其中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在财政政策的执行数额,因此财税政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同时,有效利用积极财税政策助推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壮大,来实现它的重大意义。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1987年诞生了我国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服务中心。随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数量迅速增长,其孵化能力也不断增强,称得上是“高新技术企业摇篮”。目前,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模较大,数量之多可位居世界前茅。经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精心培育,一批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了健康的成长,使得一大批企业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坚力量,为我国高新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后备力量。但就当前情况而言,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虽然其发展迅速,但转型阶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其自身的努力,加上国家的扶持等多方面的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瓶颈

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现代新生事物,需要有符合其成长的社会环境作支撑,虽然我国改革开放程度不断深入,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也在不断深化,受到自由开放市场的影响,加上自身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陷,导致孵化器在发展的道路上遇到了瓶颈,影響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进度。就目前状况而言,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财税优惠政策设计不合理,涉及范围狭窄,没有形成统一的财税体系,某些征税方面存在重复或者覆盖不到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孵化器的发展。

(1)“孵化器+风险投资”模式目前只停留在概念上,缺乏投资收入渠道。就目前而言,孵化器自身发展模式具有保守性,在投资方面缺乏创新,不敢冒风险,再由于国家政策的不偏向,致使社会资本对孵化器方面的投入也是甚少,以至于孵化器单纯依靠房租等基本服务收入来维持生产运营,可谓难上加难。

(2)孵化器运营缺少完善的运行机制。我国企业孵化器基本上都是由各地区的事业单位投资兴建并委派人员运作管理,而主持孵化器日常运营管理的人员多数与政府有关系,往往其自身缺乏技术或企业管理经验,使得孵化器的运作性质类似与事业单位性质。同时,孵化器运营中没有规范有效的考核体系做支撑,导致有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宗旨定位不当,发展目标模糊,员工自身素质低下,某些委派管理人存在寻租行为、职责不分、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给孵化器的长期发展与竞争带来障碍。另外,有些孵化器内部缺少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好坏一盘端,没有相应奖惩措施,缺乏激励制度,致使优秀的高端人才外流。

(3)财税政策不合理,政策优惠方面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存在财税政策优惠重叠、缺位现象。一方面,财税优惠政策与孵化器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导致优惠政策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财税优惠政策实施不到位,使得需要得到扶持照顾的企业孵化器难以享受应有的政策扶持。财税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于激励企业的特定行为,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方式、环节和机制设计不合理,使得一些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收入。孵化企业内部受到营利的驱动,加上财税政策实施不到位,致使孵化器通过提高房租等营利模式创造收入来源,从而违背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咨询和中介为根本手段的高级智能服务产业的宗旨,进而发展模式扭曲。

(4)孵化器自身运营的融资能力不足。目前,政府在企业孵化器的创建和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仅仅是制定扶持政策促进孵化器的发展,还更直接地注入资金保障孵化器的正常运行。目前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是非营利机构,收入来源主要是孵化器所提供的办公场所的租赁费用,除此之外,依赖于政府的专项研究补贴。孵化器的未来发展终究是要走上自给自足的道路,因此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而言,如何建立完善制度,如何吸引风险投资,如何获取一定的收入回报是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此外,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办者往往是科技型研究人员,一般不具备一定的商科背景,需要企业孵化器为其提供相对应的融资服务,以便使其更好地投身于技术研究。但就目前而言,企业孵化器的融资渠道通常只有两种途径:一是针对孵化器的直接投资,二是国家的专项研究基金。

四、推行积极财税政策的措施及意义endprint

(一)积极财税政策的措施

(1)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延长现行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长远发展,制定全方位、分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对政策作系统化梳理,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合理完善的高新技术财税政策体系。在梳理完善体系的过程中要结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营造一个良好公平的发展环境,使得科技企业的发展有法可依。

(2)充分利用流转税激励措施,拓宽税收优惠的可选择性,放宽享受优惠条件。目前,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正处于发展转型期,财税政策应注重事前扶持,突出政府的宏观作用。流转税优惠可以鼓励企业加大对科研方面的投入,提升科技研发水平。同时,间接优惠政策一般具有超前性,更适用于我国目前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因而采取间接优惠为主、直接優惠为辅的财税优惠方式。比如,在投资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降低投资风险,针对孵化器的收入实行所得税减免、费用扣除等多种优惠方式,增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税收优惠的选择性。

(3)加大孵化企业中人力资本的税收政策激励力度。人力资源是孵化器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提高孵化器人才培养和人才流动的积极性,需要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做相应优惠:一是改革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资计税标准。最为立竿见影的办法就是将科技技术企业孵化器的职工工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可以减轻科技企业孵化器缴纳税收的基数,减轻孵化器税收负担;二是建立并完善对孵化企业中高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高技术人才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获取的收入可对照个人稿酬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一定比例,从而适当扩大科研开发人员技术成果奖励的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范围,增加科研人才的实际收入。

(4)适当运用国家财政手段,为孵化器的发展注入活力。为解决孵化器目前面临的问题,国家要在宏观环境上给予一定的支持,通过实施财政手段,在预算、投资、债务、补贴等方面加快推进孵化器的良性发展。一是在预算方面,调节预算收支平衡,降低孵化器缴纳税率,调节孵化器上、下游分配关系;二是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项资金投入,充足孵化企业的运营资金,多一些“雪中送炭”,少一些“锦上添花”;三是财政补贴方面,国家要转变目前这种奖励性为主的资助方式,而应更多地侧重于孵化企业的风险补贴,激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对风险投资的投入,推动孵化器发展。四是国家适当地运用宏观手段降低社会资本进入的风险,引导其他各类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大对孵化企业的资本投入。

(5)适当制定税收壁垒政策,支持本土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国家在制定财税优惠政策时要结合科技企业发展计划,一方面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创新研发;另一方面,对外来的、有可能冲击国内技术研发及市场竞争的技术,通过适当的税收约束与限制,以促进国内创新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推进其产业化,提升国内科技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促进我国科技产业和谐发展。

(二)推行积极财税政策的意义

(1)积极财税政策是技术创新的供给需要。首先,技术创新收益具有外部性。一旦创新技术产品生产出来,在社会中很快就会被复制,创作者不可能将其据为己有。其次,技术创新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为了取得一项技术创新,企业往往需要支付大量的研发费用,这时需要向外部筹集资金,而筹集资金时需要以重要的信息为筹码。然而,如果创新成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创新企业的研发成果难免不了被其他生产商模仿,因此,在创新技术者和资金供应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2)积极财税政策是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手段。政府的财政政策手段主要有税收与财政支出。而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产品的需求而筹集的,并且应该用于公共服务产品的支出。因此,具有公共服务特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也需要税收政策的激励与扶持,来推动经济增长。

(3)积极财税政策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重要保障。目前大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营模式“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但据了解,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场地的出租收入和物业服务收入。国家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从200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该项免税政策对孵化器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孵化器的发展。

五、综述

总之,科技企业孵化器承担着社会公共服务的责任,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社会经济组织。一方面通过国家的政策法规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有效调控来实现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运用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合理性,并以此约束自身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发展壮大中不仅要建立自身的孵化基金,还要起到吸引外部资金的媒介作用,拓宽和健全融资渠道,解决市场融资的瓶颈。完善培训体系,建立高水平和职业化的孵化服务队伍;加大考核力度,促进孵化器的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扶植体系;加大对孵化器和在孵企业的支持力度;树立行业标杆,强化孵化器品牌和创业文化建设;建立孵化研究体系,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促进合作,推动孵化器网络体系建设和发展,在不同成长阶段要建立不同层次的孵化器载体,以满足孵化器发展的需要。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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