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最高可补贴2500元

2017-11-09 19:32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10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无欠缴记录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参保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

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自行确定不超过10个职业(工种)作为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工取得此类证书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2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500元。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詞“技能补贴”即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