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昌敏
摘 要:一直以来,福泉市都是一个工矿型、资源型的城市,随着近些年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其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发生的频率也是居高不下。并且,由于人民群众诉求愈发的复杂化,矛盾纠纷也开始呈现出一种多样性、多元化的发展状态。对此,本文以福泉市的矛盾纠纷为出发点,从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这一角度出发,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112模式进行简单的分析与研究,以期可以为推动福泉市构建和谐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矛盾纠纷 多元化解 112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9-0-01
对福泉市来讲,调解-反悔-又调解-又反悔这种类似于“马拉松”的调解模式,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福泉市政府机构中,调解部门工作人员的一项难题。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福泉市工作人员总结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了解引发福泉市人民群众不断出现矛盾和纠纷的原因,总结出了一种以司法确认作为主要手段,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112模式。即通过搭建出一个市级的多元化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联动平台,在完善相关司法确认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以诉求对象为依托的调解对接机制,在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组织服务网功能的基础上,依法保证矛盾纠纷可以被高效、便捷的调解、解决。
一、构建多元化的調剂处理联动平台
1.构建调解中枢
福泉市政府部门应当以市级政府统筹管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通过多方联动构建高效便民的调解中枢为主要工作思路,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者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调解处理委员会,以此来全面性的指导全市范围内各类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方式,对其展开综合性的协调处理。与此同时,调处委员会需要下设多元化的调处中心,明确将其设定为正科级的机构,由其负责处理一些跨区域、跨行业、跨部分的群众矛盾纠纷,对其进行审查、登记、梳理、分类,以此来保证精准的指派跟踪督办的具体工作人员,从而做好强化各级各部门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指导管理、考评和协调等工作,逐渐构建出规范统一的调度管理中枢机构。
2.构建人才库
对福泉市来讲,其存在的矛盾纠纷存在区域性和行业性特点,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严格遵循实用性为根本、优先按以往工作经验处理、多元化的吸纳每个群众的意见等工作原则,构建出一个以法律学专业人才为主体,可以覆盖社会上的医疗卫生、交通管理等工作为一体的专业化人才库[1]。对于一些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影响,矛盾纠纷具有复杂性和群体性特点的事件,应当统一交由调处中心,让其根据事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随机安排,或者是让事件双方人员自主选择相关人才来调节矛盾纠纷。为了可以为多元化调处中心招聘和留住更多的人才,还应当要建立起一套由政府部门出资、社会各界人士筹资相结合的一种经费保障制度。此外,福泉市财政部门每一年也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经费,以及调解人员日常办公的活动经费。
二、以司法确认为基础,完善诉讼调解对接体系
1.建立健全的调解诉讼衔接制度
福泉市政府部门要想确保各类矛盾纠纷都能够被顺利、高效的解决,就必须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将法院审判权推动、引领、保障的充分反发挥出来,在明确法院中每个庭室负责的司法确认工作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强化法院同第三方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间的协调性与配合度,使行业、诉讼、商事、行政、基层人民间的调解工作能够被有效衔接,从而在经调解委员会处理后的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引导其向当地法院递交司法确认,维护调解协议的法律性[2]。
2.建立规范、统一的司法确认流程
当法院接收到纠纷双方提交的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后,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尽可能的构建出一套便捷、高效、简单,能够流畅运转的司法确认程度,保证该项工作可以长效的规范化运行。作为法院审查部门的工作者,其在受到双发调解协议后,要积极引导双方尽量选择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市法院和乡镇法庭中设置一个便民窗口,采用轮班制的工作机制,由法院工作人员为纠纷双方免费提供司法确认服务,将不收费、少反悔、高效、可操作性强的理念落实到司法确认服务中,提升司法确认的工作优势。
3.针对重点领域建立长效的司法确认制度
为了保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科学性,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到城镇建设、矿区群众纠纷、信访稳定性维护等重点建设领域中,在矿区和城市建设中,创造性的对搬迁安置协议和征拆补偿等工作进行司法确认,借助法律手段来防治反悔情况的出现。
三、建立第三方服务网络平台
首先,福泉市政府机构要强化第三方调解组织机构的建设力度,在遵循“行业对口”、“因地制宜”、“专业对口”、“按需建设”等工作原则,针对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矿区群众、物业管理等工作中的矛盾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和特质等,构建起具有专业性和行业性特点的调解服务网络。推荐一批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工作责任意识、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该网络服务平台的负责人,调解其所在平台负责内,各领域的矛盾纠纷。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需要强化针对基层人员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组织建设,以村民自主推荐同市政府指派的多元化调处中心共同进行,完成对基层群众矛盾纠纷的备案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出市、乡、村三级联动的调解服务网络平台。
总而言之,对福泉市群众调解处的工作人员来讲,其要想对各类群众矛盾纠纷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就必须要找出引发这些矛盾纠纷的关键问题,这也是推动福泉市经济和社会良好发展的一项必然要求。112模式是众多工作人员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通过反复的实践总结后,所提出的一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手段。将人民满意作为自己改革司法体制的最终目标,努力赢得群众对政府工作和司法制度的满意度。因此,在社会矛盾纠纷频发的今天,各地区政府部门也应当要借鉴福泉市的工作经验和112模式,构建出于自己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系统。
参考文献
[1]王铁清,袁绍阳. 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福泉市探索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2”模式[J]. 当代贵州,2017,(26):54-55.
[2]刘国彬 郑珺玮. 贵州福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2”模式 谱写法治新乐章[N]. 民主与法制时报,2016-02-1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