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2017-11-07 06:01南乐县农牧局常振山
河南农业 2017年11期
关键词:南乐县全县农产品

南乐县农牧局 常振山

南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南乐县农牧局 常振山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河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办公室 主办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南乐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冀鲁豫三省交界处,辖12个乡镇,322个行政村,耕地4.27万hm2,总面积624 km2,总人口5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7万人。近年来,南乐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集中力量抓招商、重中之重抓工业、提质增效抓农业、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总体思路,坚持稳重求进总基调,牢固树立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夯实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2015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3.93万hm2,总产量60.562万t。全县年生猪出栏45.7万头,肉牛出栏8.5万头,奶牛存栏1.3万头,家禽出栏1911万只,羊出栏5.5万只。畜牧业产值完成23.6亿元。全县设施农业面积0.69万hm2,全年蔬菜总产量达60万t,总产值达20亿元。全县晚秋黄梨面积达到0.13万hm2,苹果面积达到0.31万hm2。西邵乡刘苑村(莲藕)、谷金楼乡东邵郭村(苹果)被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先后荣获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等国家和省级荣誉称号。

近年来,南乐县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截至目前,南乐县获得认定无公害生产基地8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家,无公害蔬菜种植面积达到0.49万hm2。获得认证无公害农畜产品14个,其中蔬菜类5个,粮食类3个,畜产品6个。古寺郎胡萝卜、西邵红杏获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2016年,南乐县送省例行检测样品4个批次、80个样品,送市局例行检测4个批次、80个样品,全部合格,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杜绝了违禁限用农药的使用,对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程度的遏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农业生产者及农资销售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淡薄

存在只注重农产品数量,不重视农产品质量,不按照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操作,生产的农产品达不到无公害安全标准;一些农资经营商、农产品生产者唯利是图,法律意识淡薄,经营销售过期及假冒农药、化肥、种子,全民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

农产品监管部门涉及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各监管部门之间职能重叠交叉,有些方面又监管乏力,缺乏法律支撑。如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上主要是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行为,而查处违法使用行为量大面广,很难操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

当前虽然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但仍然存在资金不足、检测设备落后、人员少及检测能力不强等问题。全县12个乡镇,农产品生产范围广、检测面大、战线长,现有的检测体系不能完全满足检测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的效率。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健全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一项长期建设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南乐县政府财政紧张,支持力度非常薄弱,仅靠企业出资,很难实现有效及时的追溯。2017年县农牧局举办了2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培训班。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全力监管和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农业信息网、“村信通”飞信平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一是加快县农产品检测站建设。新建实验室,购置仪器设备,加强县级检测人员培训。二是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蔬菜超市等配备检测仪器,有专业人员开展农残检测,逐步做到应检能检、应检全检。

(三)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溯体系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利用农业、质监、药监等部门现有的检测机构和设施,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追溯食品安全知识,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质量安全中,实现社会共治。

(四)强化责任追究,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根据监管职责,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违法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惩处;对在监管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要强化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坚持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或因专项整治不到位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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