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达志
大多数人,想必都曾遭遇过朋友圈和微信群里的“拉票”请求,“拉票”的对象,往往是各项“儿童评比”之中的小朋友。对于拉票者来说,他们期待的是自家的小朋友能够赢得好名次,投票者则大多只是给朋友帮个忙。然而,很少有人想到,在看似淳朴的“拉票”活动背后,也存在着一条不可告人的灰色利益链条。
以往,为给孩子拉票,不乏有家庭举全家之力,发动所有关系网,将投票链接页面转发到N个群,以求点击,这都是正常现象。然而,隨着拉票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另辟蹊径”,以刷票、买票的方式,让自己孩子的票数遥遥领先于他人。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投票链接,在单纯的“投票”之外额外附加了“礼物”功能,不同的礼物均有与之对应的票数,任何人都可以花钱购买礼物送给相应的候选人;且花的钱越多,购买的礼物越好,票数也就越高。到最后,所谓的“投票”变成了烧钱游戏。而家长买票所花费的钱,最终都成了网页开发者、举办方和刷票者的利润。
这种现象让朋友圈投票变成了一门生意——有刷票公司专门承接拉票业务,不少微信投票刷票APP也应运而生。而这也让互联网投票完全变成了赤裸裸的技术造假角斗场,而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
技术造假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人工拉票”所带来的人情压力,但是,它的负面效应较之传统的拉票来说,也大大增加了,这一点十分令人担忧。
一方面,技术造假彻底摧毁了网络投票的真实性,让本该反映孩子实力的票数,变成了衡量孩子家人虚荣程度和对孩子溺爱程度的“指示器”。这样的“评选”,只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对孩子们的心智成长来说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另一方面,“刷礼物”换票并不是一般的造假,它完全是一种巧取豪夺,是利用人性弱点所实施的一种“公开敲诈”。刷票团队、投票网页制作公司、评选活动主体单位的相关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很值得深究。公安及司法机关针对那些通过恶意刷票获利的行为,绝不能因为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明确规定就放任不管。
归根结底,针对孩子们的才艺、技能的评选与投票,本来是为了鼓励孩子上进,当然应该把真实性放在第一位,如此才能起到正面引导孩子成长的作用。所谓“真善美”,第一个字就是“真”,丧失了真实性,这种评选只会成为戕害社会与人心的毒药,成为心怀恶意者不法牟利的工具。
本刊整理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