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王世雄
4S店库存胎当新胎卖 只是失误?
■ 本刊记者 王世雄
“去年我的车发生追尾,在长春中冀斯巴鲁4S店换条横滨轮胎。春节后检查轮胎意外发现,4S店当时给换的轮胎是2011年生产的轮胎。真不知道是巧合,还是行业潜规则。”3月11日,吉林省长春市民袁先生向本刊编辑部反映。对此,记者迅即进行了调查。长春市汽车流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汽车轮胎三包期为3年,经销商销售过期轮胎应当退换。
2016年11月,长春市民袁先生的私家车追尾,在长春中冀斯巴鲁4S店维修时更换一条轮胎。但换完轮胎后,他开车时总觉得跑偏。于是他把车开到一家轮胎商店,经过检查发现,4S店给更换的横滨轮胎生产日期是2011年,距离现在已经超过5年,另外三只轮胎都没超过这个时间。
轮胎店工作人员告诉他,距离生产日期一年以内的轮胎是最佳的,超过一年以上的轮胎,一般要么退还厂家,要么打折处理。这条轮胎虽然上路只用了3个多月,却还不如其它几个轮胎质量好。
记者联系了长春中冀斯巴鲁4S店有关负责人王女士。“这确实是由于我们工作失误造成的。”她介绍,4S店给袁先生更换的确实是2011年产的库存胎,维修人员当时没有注意。轮胎没有保质期,因此不影响使用。公司愿意给袁先生更换一条新轮胎,并且赠送一次免费保养作为补偿。
轮胎是否有保质期?长春市汽车流通协会会长王文达表示,轮胎没有保质期,但库存胎和新轮胎相比三包会受影响。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制定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中明确规定,轮胎的三包期为3年。
王文达说,袁先生的这条轮胎已经出厂5年,意味着它早已不在三包期内,中冀斯巴鲁4S店不应该卖给消费者没有三包的轮胎,理应进行退换。此外,轮胎静置超过3年橡胶可能会老化,有可能会影响使用安全。
他建议车主,要留意新胎的生产日期。一般在胎侧靠近钢圈的位置,会有4个阿拉伯数字,用来表示轮胎的出厂日期。这4个数字中,前两位表示周数,后两位表示年份。比如“4511”,意味着这个轮胎的出厂日期是在2011年第45周。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轮胎理赔期限是按生产日期计算的,轮胎实际价值已经大打折扣,因此经营者应该对库存胎打折价格进行销售。
2013年,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与全国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发布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显示,八成轮胎企业质保期按生产日期计算。2013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轮胎作为“与安全息息相关的产品”和“易损耗件”,在其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