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双丽+肖立
街头象棋残局,吸引路人来下注,究竟是挑战还是陷阱?且听摆局人怎么说……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梅、刘波街头摆象棋残局进行诈骗一案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梅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刘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放】
2017年3月25日16时许,李梅、刘波等人至本市静安区共和新路4828弄弄口,由李梅负责摆象棋残局“坐庄”赌博,刘波在旁望风,其余同伙假装互不相识,佯装围观群众诱使路人相信赢了象棋残局可赚钱。
高某在“围观群众”不断怂恿下,入圈套了。高某替某“围观者”代下一局,轻松赢棋,但因赌注并非高某所出,违反了赌博规则,不能算数。高某在众人怂恿之下开始了第二局,并将赌注抬高至5000元。鉴于只能现金下注,高某通过微信转账给一围观群众5000元,由该人将现金直接给李梅。同样的残局,一样的下法,这次高某却输了。心有不甘的他随即通过支付宝透支了8000元,向上述围观群众又兑了现金下注,对弈到一半,民警到场,围观群众立马作鸟兽散,李梅、刘波被抓获归案。
【以案说法】
李梅、刘波到案后交代,围观群众基本上都是他们的同伙,有望风的、撬边的、起哄的、换现金的……但惟独没有真正下棋赢钱的,“围观者”无非为了引诱路人下注。所谓的残局,若选黑棋,一步不差按正确走法走尚可能会赢,但若选红棋则铁定输,可是表面上看红棋会赢,所以绝大多数人会选红棋,结果必输。此外,下棋最需要心静,对弈过程中,围观同伙会故意起哄,进行人为干扰,对方更难获胜。骗得的钱财,参与的人都有份。事实上,从摆残局到现在,很少碰到赢钱的。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李梅、刘波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局诱骗他人参赌并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如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财产权受到损害。
本案中,首先,李梅摆的象棋残局系精心设计,被害人几乎不可能赢,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非常明显,客观上他们的行为具有欺诈性;其次,围观群众佯装赢钱,以及第一次在围观群众的指点下赢棋的经历,使得被害人高某产生错误认识,以为自己也能赢钱;最后,高某基于该错误认识,将大量钱款兑现后下注,最终李梅取得钱款,高某受到损失。从总体上看,李梅、刘波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同时,李梅、刘波等人存在事前共谋、事中分工合作,事后共享诈骗所得,其构成共同犯罪。
本案中,高某第一次下注5000元,挑戰失败,李梅等人构成诈骗罪既遂没有争议,但对于第二次下注8000元,因赌局尚未见分晓,到底该认定既遂还是未遂呢?承办人认为,高某已经通过支付宝将8000元赌注转至李梅同伙的账户之下,且该同伙已将现金直接给了李梅,该8000元已经脱离了高某的控制,而实际处于李梅的支配与控制之下,因而应当认定为诈骗既遂。
鉴于李梅、刘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其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刘波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认定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两人已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