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二季度以来,我市13 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主动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注销或未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延续,被注销其持有的《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一、共计2 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动提出注销申请,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审批,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二、共计11 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提出延续申请,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 号)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主动提出注销申请企业 名单
2.未依法提出延续申请企业 名单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7 月26 日
附件1:主动提出注销申请企业名单
附件2:未依法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