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一新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贵阳550002)
水利枢纽工程输配水区安置规划
冯一新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贵阳550002)
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期间,对输配水区征地补偿及拆迁安置进行规划,实现了区域自检利用与最优化发展。文章以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为例,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工程规划与改造,实现了水利建设效益最大化,实现水利枢纽改造协调化发展。
水利枢纽;输配水;建设;对策
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和一期输配水工程,建成后可解决黔中灌区7县(特区、区)42个乡(镇)3.43万hm2农田灌溉、5个县城和28个乡(镇)供水、农村34.99万人和31.52万头牲畜饮水,及贵阳城市供水,总净、毛供水量为3.78、5.76亿m3。
2.1 总干渠
总干渠从三岔河平寨水库自流引水至桂家湖水库,总长62.85km,其中明渠27.319km、渡槽13.292km、隧洞21.581km、倒虹管0.658km。渠首设计流量22.770m3/s,明渠设计断面为梯形、底宽3.65m、高4.9m、边坡系数m=0.3、渠道开口宽度约6.5m。渠尾设计流量15.06m3/s,明渠设计断面为梯形、底宽3.2m、高4.4m、边坡系数m=0.3、渠道开口宽度约5.8m。
2.2 桂松干渠
桂松干渠从桂家湖水库引水至革寨水库前、从岩山院提水进入革寨水库,再从革寨水库提水到东屯后自流到凯掌水库(贵阳一期供水拟将灌区干渠后段适当扩大变成输水干渠,在非主灌期输水分别从桂松干渠麻杆寨渡槽进口桩号76+670处下放到麻线河进入红枫湖水库、桂松干渠渠尾凯掌水库下放到松柏山水库向贵阳供水),桂松干渠总长85.48km,其中明渠47.298km、渡槽4.480km、隧洞33.269km、提水钢管0.443km。渠首设计流量14.631m3/s,明渠设计断面为梯形、底宽3.25m、高4.4m、边坡系数m=0.3、渠道开口宽度约5.8m。渠尾设计流量2.763m3/s,明渠设计断面为梯形、底宽1.7m、高2.0m、边坡系数m=0.3、渠道开口宽度约3.0m;具体如表1。
表1 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输配水区(干渠)涉及各县(特区、区)统计表
3.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维护被征地单位、个人和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管理,加快输配水区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征地拆迁户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控制输配水区域征地规划面积,如图1,为区域拆迁安置工作做好全面规划。
图1 输配水区征地规划图
3.2 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征求建设征地区征地拆迁户意见;农村征地拆迁安置需充分尊重征地拆迁户的意愿,结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征地拆迁政策,确定安置方式,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开发征地红线外剩余土地资源的潜力,积极引导发展第二、三产业;农村征地拆迁安置规划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多方面,多渠道安置;农村征地拆迁安置规划要与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注重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拆迁安置点选址应遵循因地制宜、有利于拆迁群众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水源有保证、水质满足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质条件整体稳定,便于排水、通风及向阳的地方。
3.3 规划设计水平年、规划目标及安置标准
3.3.1 规划设计水平年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以输配水区实物指标调查2010年为基准年,据干渠灌区渠道施工逐渐开展,确定规划水平年为2011年。
3.3.2 人口自然增长率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决定》(省发[2000]16号),“到2005年末,人口自然增长率要降到10‰左右;到2010年末,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左右”,根据省政府、水利部审批的大纲及审核的安置规划报告中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确定,结合征地区特点,综合确定移民安置规划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均按12‰计算。
3.3.3 规划目标
农村征地拆迁安置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补偿补助并引导被征地户利用补偿费对接耕地,充分利用线外剩余土地资源,发展高效农业,配套完善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为征地拆迁户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后期灌区建成后改善灌溉条件和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详细规划具体的改造方向,如表2,促进征地拆迁户生产生活水平改善或提高。
表2 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西秀段
3.4 安置途径
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根据输配水区征地特点和征地分布实际,各县(特区、区)政府充分征求征地拆迁涉及群众意见,征地涉及的拆迁农户均实行就近分散安置,对建设区征收耕地的农户,采取一次性调剂耕地补偿方式,积极引导其利用土地补偿补助费流转耕地以弥补征地后耕地资源减少的不足。
3.5 生产安置人口和拆迁安置人口的核定
3.5.1 核定原则
农业人口基数是计算失地村民组全组生产安置人口和拆迁安置人口的重要参数。农业人口基数核查主要是对土地征收涉及组2010年全组总农业人口按下列有关规定进行界定复核,对实物调查时属于本组在册农业人口,后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再作为分解后全组农业人口基数进行统计:调查时登记在册,动迁前户籍关系不在输配水区的人口;调查时登记在册,动迁前死亡的人口;调查时登记在册,动迁前婚出输配水区的人口(不论户籍是否迁出);调查时登记在册,动迁前经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招工、招干及在职(含未办理农转非手续)人口。
3.5.2 生产安置人口复核
输配水区征收的耕园地面积原则上以上阶段调查指标为准,但因输配水区范围在实施规划阶段有所优化,导致本阶段征收耕园地涉及的村民组发生变化,同时,征收的面积、地类与初设阶段有所差别。因此,输配水区本阶段征收的耕园地面积以此次分解落实到户的面积为准,该面积是用精密仪器(全站仪、GPS定位仪)测量,移民局、乡(镇)政府等部门共同参与,失地农户现场指定土地边界,汇总后按村民组进行3榜公示,失地农户无异后签字认可,最终成果以户为单位建卡、村建册、乡(镇)建档,报县移民部门归档备案。故本阶段分解落实的耕园地面积真实、有效,可作为生产安置人口计算的依据。
总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必须做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按照行业标准实施综合改造,确保水利项目竣工后期达到预期的标准。基于输配水区域建设指导下,要从地区人口数量、农田占有率、土地征用率等要素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方案。对征地拆迁补偿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对应措施进行处理,维持输配水区域建设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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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2.4
B
1007-7596(2017)09-0217-03
文章编号:1007-7596(2017)09-0094-04
2017-08-18
冯一新(1981-),男,浙江绍兴人,高级工程师,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