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的形成与影响力研究

2017-11-01 19:15栗阳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8期
关键词:法学家影响力群体

摘 要 当代中国法学界,河南籍法学家群体的规模和影响力位居首位,形成了备受学界关注的“河南法学家现象”。河南籍法学家群体具有一些值得研究和关注的特征,其形成和发展具有社会历史传统、区位地理因素和教育资源不平衡等原因。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在引领学术、资政谏言、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升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的影响力,助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中原学术品牌建设。

关键词 河南籍 法学家 群体 影响力 引领学术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7年度院基本科研费项目:《河南法律名人研究》(项目编号:17E1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栗阳,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127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法学家的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在当代中国法学界,河南籍法学家的规模和影响力雄踞首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河南籍法学家群体,被学界称为“河南法学家现象”。当代河南籍法学家在全国一流的法学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最高法检两院等担任要职,他们引领学术、参与立法、资政谏言、影响决策、服务社会,为影响与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经济并不发达,思想观念不甚开放,高等教育资源不充足的中原大地上,缘何形成了一大批法学家,在中国当代体制改革和社会变革中发挥了引领时代的作用,这一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

一、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的基本特征

(一)学科分布较齐全领军人物较多

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在法学各个学科当中都有全国知名、举足轻重的人物占有一席之地。不少河南籍法学家担任所研究领域的学会会长、副会长、党组成员,有一些担任国家知名高校法学院院长、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还有不少河南籍法学家任法院院长、高级大法官,或者任核心法学刊物的主编,其他社会兼职也非常多。河南籍法学家的研究成果十分丰硕,很多人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不少学者的学术成果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还有不少学者出版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政治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了众多被圈内同仁认可的学术文章。

(二)籍贯较集中南阳籍法学家众多

当代河南籍法学家浩若繁星,璀璨夺目,形成了一个极具特色的法学家群体。如果稍加留意,则会发现这其中有一个现象特别引人注目,那就是南阳籍法学家人数众多。法学界有两个令人称道的现象,一个是“西政现象”,另一个就是“南阳现象” 。在当代中国知名法学家中,河南南阳出了很多法学家:张文显,南阳市人;郝铁川,南阳邓州人;樊崇义,南阳内乡人;杨振山,南阳新野人;赵秉志,南阳新野人;周密,南阳邓州人;付子堂,南阳新野人;刘海年,南阳唐河人;冯果,南阳镇平人;王毅,南阳镇平人;郝宏奎,南阳人;王新清,南阳新野人,等等。到目前为止评出的几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河南籍法学家共有8人,其中南阳籍法学家有4人,占到了一半。这种法学家阵营中的“南阳现象”对于我们研究法学家群体的培育和养成,对于发挥法学家群体的地缘优势有积极的意义。

(三)熟悉中国国情参与法律实务

河南籍法学家出自于中原大地,倍受农耕文明和中华传统文化的滋养,骨子里自带炎黄子孙的历史责任感和悲天悯人的爱国情怀。他们大多出身于农民家庭,熟谙基层社会的民情、民意,对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了然于心。在法学研究中,自然摒弃了曲高和寡、盲目移植外来理论的做法,将法学研究根植于中国国情,充分重視本土资源,在分析借鉴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河南籍法学家不但在理论方面有建树,而且他们大多广泛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将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理论和实践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二、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法家传统的中原积淀

河南自古就具有法家传统,河南法律人物经历朝历代绵延不绝,从先秦法家开始,直到晚清时期仍有豫派律学的辉煌,形成了中国法制史上的“千古之绝唱”,而这一传统又被当代河南籍法学家进一步传承。

先秦时期,河南法律人物就是变法主政的中坚力量,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治国理政实践。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李悝、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皆出自河南。其中,李悝是河南濮阳人,主持魏国变法,是各国变法之始,李悝编成的《法经》,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商鞅为河南内黄人,主持秦国变法,为后来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王朝奠定了坚实基础;申不害、韩非是河南新郑人,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李斯是河南上蔡人,其政治主张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虽然两汉以来,儒家思想长期是中国的显学,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法家思想更实用。中国实际上是“儒表法里”,“百代都行秦制”。长孙无忌在《唐律疏议》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曹操说:“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并且,长孙无忌、曹操也都是河南人。“礼法合流”、 “引经决狱”的中华法系也是在贾谊、晁错、杜周、杜延年、郭躬、吴雄、钟繇、应劭、高柔、长孙无忌等一大批河南律学家的推动下逐渐形成的。

(二)豫派律学的历史影响

如果说文化传统是一种潜在的影响因素的话,那么距离当代最近的前辈的示范和带动则对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的形成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清晚豫派律学以陈雅侬、田雨田为代表。 二人均为读书人,通过读书考取功名后进入刑部工作,官至鸿胪寺少卿,光禄寺少卿,太仆寺少卿 。时至今日,开封老城乐观街仍有一处田氏老宅,记载着田家诗书传家,成为名门望族的辉煌历史。从某种程度上说,“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在河南比较盛行,“官本位”思想一直占据相当大的市场,学法律做官成为实现个人抱负,光耀门庭、为国建功立业的重要选择。晚清豫派律学人物对于当代河南法学家群体的形成也起到了一定的“成功路径”示范作用。endprint

(三)高等教育资源有限河南籍学子勤奋攻读硕博

众所周知,河南作为人口第一大省,没有985院校,除了郑州大学一所“211”院校以外,河南省没有一所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点大学。然而,河南有一亿多人口,河南籍考生人数众多。

因此,河南籍学生读书即使最努力、最勤奋,也很难在本科阶段考上一所理想的、全国知名的重点大学。于是,不得不另辟蹊径通过考研、考博,进入到一流大学继续深造。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的劣势,有时候又恰恰成为了出法学家的促进因素。因为,要成为专门搞研究的法学家,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是起码要求。

三、提升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影响力的思考与建议

(一)把当代河南法学家群体打造成“品牌学派”

整合省内外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的力量,将其打造成品牌学派,则必须提升其质量和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在学术研究中的引领作用,在党委政府决策中的咨政建言作用,以及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的历史使命,对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的形成和影响力进行深入研究,确定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的研究方向和主攻目标。有必要建立河南法学家群体人才库等协同创新平台,优化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结构,增强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的创新性、时代性和贡献度,助推品牌学派的形成和发展壮大。不断扩大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学术影响力以及品牌效应,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贡献出中原智慧。

(二)引导省外河南籍法学家反哺与带动家乡

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中的大家、名家大多已走出河南,相比之下,省内法学家的数量和影响力相对较弱,亟待提升。目前,我们需要发挥省外河南籍知名法学家的带动作用,带动河南的法学研究与法治建设。

首先,可以向省外河南籍法学家“引智借脑”。可以邀请省外河南籍法学家回家乡工作、担任法律顾问、担任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名誉院长、荣誉校长等。发挥中原大地作为当代河南籍法学家群体精神归属地的作用,召唤河南籍法学家“反哺”家乡、支持家乡。

其次,加强省内法学家和省外河南籍法学家的合作交流,要会“借梯上楼”。發挥省外河南籍法学家带动作用,引导省内法学家积极参加高层次研讨会,鼓励和推动省内法学家做访问学者。

(三)提高省内河南籍法学家研究成果的“供给质量”

目前,省内河南籍法学家名家、大家少,成果多而不精,对现象和政策分析研究的多,但是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的少,总之,有效供给不足。有必要发挥当代省外河南籍法学家的带动效应,借鉴、学习他们的高端供给,把省内外河南籍法学家的合力发挥到最大化,使省内外河南籍法学家群体共同成长、共担使命,共同助力法治河南与法治中国。在省外河南籍法学家的影响下,引导省内法学工作者立足实践、潜心研究法学重大问题,优化省内法学学科体系,建立更加良性运作的省内法学学术体系,提升河南法学家在法学话语体系中的发言权,改变河南法学名家大家少、精品少的问题,为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多的中原智慧。

注释:

丁同民.构建中原特色话语体系打造中原品牌学术成果.河南日报.2016年10月14日.

王立新.论法学家在构建法治社会中的作用.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

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名例.序疏.

陈寿.三国志·魏书.卷二十四.

闫晓君.走近陕派律学.法律科学.2005(2).

王云红.晚清豫派律学的再发现.寻根.2016(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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