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宝+何宇鹏
摘要 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LUCF)活动是生态固碳最重要手段。研究确定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度和方法,对平衡碳排放、开展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具有重要基础作用。在综述LUCF温室气体核算理论和方法基础上,借鉴IPCC指南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推荐的基本方法,构建了符合地域特色的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度和方法。采用2014年第九次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数据,以全国低碳试点省陕西省为实证对象,初步核算了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的净排放量,并从排放能力、排放结构和空间特征等角度揭示了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的排放特征。结果显示:①2014年,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量为1 698.42万 tCO2e,其中森林及其他木质生物质碳贮量净吸收1 852.67万 tCO2e,森林转化净排放154.25万 tCO2e。②乔木林等优势树种,是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排放中重要的固碳源(吸收源)。③陕南地区是重要固碳贡献区,陕北地区森林固碳能力较差。最后,针对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度和方法不够完善、森林固碳能力差异较大、区域固碳分化严重等问题,提出了健全温室气体核算制度、平衡森林资源空间分布、改善固碳树种结构等加强陕西省LUCF活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制度和能力建设的基本措施。
关键词 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LUCF);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第九次国家森林资源清查;陕西省
中图分类号 F222.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7)10-0168-10DOI:10.12062/cpre.20170347
IPCC第5次评估报告指出,土地利用变化是仅次于化石燃料燃烧的全球第二大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源,森林则是陆地最大的贮碳库[1]。2015年中国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也指出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以下简称LUCF)活动几乎占据了自然生态系统固碳的整个组成部分[2]。由此表明,LUCF不是CO2等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反而是重要吸收汇。准确合理地核算LUCF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组成结构、空间分布,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制定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虽然中国采取了系列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受经济增速较快、高碳经济结构明显、土地用途变化较大、生态环境容量有限、国家宏观层面仅考核能源部门碳排放政策等因素影响,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持续被忽视,以致造成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及统计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亟待完善。陕西省森林资源丰富,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低碳试点省区之一,为深入推进低碳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本文在借鉴国际最新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度和方法,并以陕西省为例,核算了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分析温室气体排放结构及空间分布特征,最后提出完善温室气体核算制度、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1 文献综述
研究表明,通过增加森林面积和改变土地用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成本最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最明显的措施之一。当前,国内外关于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理论研究主要从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度建设、核算方法确定和排放量测算三方面展开。
1.1 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度建设
针对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有关国际组织已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指南。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简称IPCC)出版《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英国标准协会(BSI)、碳基金(Carbon Trust)等机构联合发布针对产品和服务碳排放评价方法学(PAS-2050),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ISO14067标准,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和世界资源研究所联合制定企业核算与报告GHG协议。它们从不同研究尺度和视角提供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度和方法借鉴。
IPCC于1988年由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署(UNEP)共同建立,尝试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3]。1996年IPCC出版《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简称IPCC-1996),首次将温室气体排放源细分成6个組成部分,其中LUCF部分由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碳贮量的变化、森林和草地转化等五个方面构成[4]。考虑到LUCF温室气体核算的特殊性,IPCC于2003年又单独编制出版了《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方面的优良做法指南》(简称IPCC-2003-LULUCF),统一和定义了土地利用分类、涵盖所有地类及其相互间转化以及LULUCF活动的碳排放计量方法[5]。2006年IPCC又新编了《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简称IPCC-2006),第三部分将农业与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部分进行整合,使得整个农业及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AFOLU)成为一个整体[6](表1)。加拿大、日本和德国等国家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基本采用了IPCC-2006指南[7-8]。
PAS-2050、ISO14067和GHG协议对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的分析单位、系统边界、数据要求和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特别指出了包括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在内的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式,但它们的适用范围限于产品和服务等中微观研究尺度。
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风险问题,进一步加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写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简称省级-2011)。其中,LUCF部分包括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变化、森林转化碳排放两方面核算内容,但没包括草地转化碳排放、森林土壤碳储量变化和经营土地的撂荒核算内容[9](表1)。
1.2 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确定
从现有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看,GHG核算体系由“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核算方法构成,前者是在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基础上,通过对国家、地区或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由上及下逐层分解进行核算,而“自下而上”核算方法是在各类微观主体(包括企业组织、项目和产品等)的碳足迹视角展开核算[10](表2)。
从全球视角,Houghton提出的“簿记模型”[11]是目前广泛应用的统计方法,根据土地类型的历史数据和半经验排放常数估算全球土地利用变化引起的陆地与大气间的碳交换变化量[12]。从国家、地区或城市的视角,IPCC指南提供了由簡单到复杂三个层次排放系数核算方法,使各国根据其本国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可获得性,选择适合的核算方法[13]。具体计量方法如下:针对数据缺乏甚至没有数据的缔约方采用IPCC-1996和IPCC-2006基本方法及其提供的排放因子数据,活动水平数据来自国际或国家级的估计或统计数据;针对较高质量数据的缔约方,采用具有较高分辨率的本国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清除因子数据;针对具有高质量详细数据的缔约方,采用专门的国家碳计量系统或模型工具,活动数据基于高分辨率的数据,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技术的应用[14]。上述LUCF温室气体排放“自上而下”核算方法除IPCC指南提供的排放系数法[15-16]外,国内外学者也在生命周期法、投入产出法、碳足迹法、生物量法[17]、样地清查法[18]、模型估算法[19-20]等方面开展尝试和探索。企业、项目、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主要采用“自下而上”方法,并参考PAS2050、GHG协议、ISO14067等标准,通过对企业、项目和产品碳足迹的核算,了解各类微观主体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情况[10]。
1.3 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实证分析
由于数据源、核算对象和方法的不同,中国LUCF系统碳储量的估计存在较大差异,但总体趋势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呈降低趋势,之后呈增加趋势。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9—2013年)结果,全国森林资源植被总生物量170.02亿t,总碳储量达84.27亿t,较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总碳储量净增加6.16亿t,年均增加1.232亿t[2]。近年来,以省区、项目等为核算尺度的研究陆续展开,其中蓝家程[21]等人采用碳足迹模型,对重庆市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碳排放量及能源碳足迹进行核算,并分析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碳排放效益、碳排放量的影响因素及能源消费碳足迹变化等内容,结果显示重庆市建设用地是主要碳源,林地是主要碳汇,建设用地碳排放量增幅远大于林地碳汇的增幅;朱汤军[22]等人以杉木林为研究对象,联立树高曲线方程和生物量模型,推算了浙江省杉木林生物量排放因子(BEF)为0.745 3 t/m3;欧西成[17]等人运用生物量法,从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储量变化及森林转化碳排放两个方面对2010年湖南省LUCF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进行研究,结果显示:湖南省2010年LUCF净吸收温室气体1 720.54万tCO2e。
综上所述,现有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和方法欠完善,温室气体源/汇核算内容不完整,且不统一;另一方面,基于省区及项目中、微观层面的实证研究严重不足,缺乏横向层面的对比,不利于政策制定者减排措施的制定。这些为本研究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并且指明了研究的突破方向和重点。
2 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度与方法构建
遵循《IPCC-1996》和《省级-2011》推荐的基本方法,本文确定了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基本内容、边界和核算方法,从而为运用第九次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数据,科学、准确核算2014年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分析排放结构及空间分布特征提供基础。
2.1 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基本内容及范围界定
土地利用类型是决定陆地生态系统碳存储的关键因素,也是人类在改造利用土地进行生产和建设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具有不同利用方向和特点的土地利用类别[20]。《IPCC-2006》将土地利用类别划分为林地、农田、草地、湿地、聚居地、其他土地等六种,而根据《省级-2011》,“土地利用变化”主要考虑有林地与非林地之间的转化过程,土地利用类型由一种形式转化成另一种形式会伴随着大量植被和土壤碳存储的变化。同时《IPCC-2006》指出,LUCF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主要评估由人类活动导致的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源排放(Emission by Sources)和汇清除(Removal by Sinks),包括CO2、CH4、N2O等。
根据IPCC指南的要求,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借鉴《IPCC-1996》和《省级-2011》推荐的基本方法,将从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森林转化温室气体排放两方面分析LUCF温室气体核算制度和方法。另外,草地转化碳排放、森林土壤碳储量变化和经营土地的撂荒等内容由于技术数据缺失暂没在研究范围内。
2.2 核算制度和方法
2.2.1 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
省级LUCF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中“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变化”主要指由于人工造林、森林管理、人为毁林、林木采伐和枯损等活动而导致的各生物质碳吸收和碳排放,包括乔木林、散生木、四旁树和疏林生物量生长碳吸收,竹林、经济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生物量碳储量变化,以及森林生物量碳消耗(包括采伐消耗和枯损消耗等)排放。参考《IPCC-1996》和《省级-2011》,我国“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变化”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otalBSC为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碳贮量的变化量(tc/a);
ForBSC为乔木林生物量生长碳吸收量(tc/a);
SparseTrBSC为散生木/四旁树/疏林生物量生长碳吸收量(tc/a);
B/E/SBSC为竹林/经济林/灌木林生物量碳贮量变化量(tc/a);
ConsumptionBE为林木生物量碳消耗排放量(tc/a)。
(1)乔木林生物量生长碳吸收(BSCFori)。乔木林生物量生长碳吸收核算采用生物量扩展因子法(BEF)将蓄积量转化成生物量,通过乔木林蓄积量生长率测算清单编制年份林木蓄积量生长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i表示按优势树种划分的乔木林类型。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参照表1和表2(下同)。
(2)散生木、四旁树、疏林生物量生长碳吸收(BSCSparseTRi)。散生木、四旁树、疏林是不满足于森林定义的其他林木,其碳吸收计算方法与乔木林相似,采用BEF将蓄积量转化成生物量。由于散生木、四旁树和疏林统计没有区分树种,也没有龄组的划分,因此,散生木、四旁树和疏林生物量及碳吸收计算的相关参数可采用地区所有相关乔木树种的生物量参数按蓄积量加权平均值核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3)竹林、经济林、灌木林生物量碳储量变化(BSCBF/EF/SFi)。由于我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没有提供竹林、经济林、灌木林的生物量数据,仅提供了这几类森林类型的面积及其变化数据,因此,竹林、经济林、灌木林的生物量碳储量变化可以通过获得不同清查年份的面积、单位面积生物量以及不同树种的含碳率来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4)森林生物量消耗碳排放(BSCCPi)。森林生物量消耗,也称活立木消耗。按照IPCC-1996指南,“生物量消耗碳排放”主要包括商业性木材采伐、薪材、枯落物和其它木材采伐的生物量消耗排放,且假定被消耗的生物量碳立即被氧化分解并釋放到大气中。我国森林生物量消耗包括商业采伐、农民自用材和培植用材、薪炭材、盗伐偷运等采伐利用,也包括枯损死亡及其它消耗。目前,国家和省级LUCF清单对生物量消耗碳排放按年生物量总消耗计算,包括采伐消耗与枯损消耗两部分。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数据资料提供了各省区按优势数种及其各龄组划分的年蓄积量总消耗率(量)、净消耗率(量)以及枯损消耗率(量)。其中净消耗率(量)即相当于采伐消耗率(量)。林木生物量消耗碳排放的计算与林木生物量生长碳吸收类似,采用BEF将蓄积量消耗量转化为生物量消耗量,再根据林木含碳率转化成生物量消耗碳排放量(公式7)。其中森林转化(相当于毁林砍伐)造成的生物量损失碳排放,会在森林转化部分单独进行计算。为了避免重复计算,生物量损失碳排放要扣除毁林砍伐造成的生物量损失碳排放量。
式中,CRHarvesti和CRDeadi分别表示林木采伐消耗率和枯损消耗率,Vi和Ai表示林木总蓄积量和林木总面积,ACleari表示毁林皆伐面积。
2.2.2 森林转化温室气体排放
“森林转化”指将现有林地转化为其它土地利用方式,在转化过程中森林生物质一部分通过现地、异地燃烧排放到大气中,一部分(如林木产品和燃烧剩余物)通过缓慢的分解过程(约数年至数十年)释放到大气中,有一小部分(约5%—10%)燃烧后转化为木炭,约需数10年甚至更长时间缓慢分解。考虑到统计实际情况,本研究针对森林转化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核算有林地(主要指乔木林)转化成非林地,重点考虑地上生物量现地/异地燃烧和氧化分解过程中CO2和现地燃烧非CO2温室气体排放。
(1)森林转化的CO2排放。鉴于竹林、经济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转化的生物量碳排放已计入面积变化部分,因此森林转化燃烧温室气体CO2排放主要估算有林地转化过程中乔木林生物量现地/异地燃烧及燃烧剩余物缓慢氧化分解产生的温室气体。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由于我国有林地转化为非林地过程中,多为林地征占为建设用地,因此在实际核算中假设转化后地上生物量忽略不计(记为0),那么地上生物量损失量即为转化前乔木林平均地上生物量,其中地上生物量损失量表示为:
式中,VFF-sum为乔木林总蓄积量;AFF-sum为乔木林总面积。
有林地转化损失的地上生物量,除部分作为用材林使用外,其余部分将会被燃烧或通过分解作用再次流入生态循环系统中。其中,现地燃烧会产生CO2、CH4及N2O等温室气体,后两种温室气体将会在森林转化的非CO2排放部分核算;异地燃烧除会产生CO2温室气体外,还会产生非CO2温室气体,但由于薪柴燃烧的非CO2气体已在能源领域做过核算,因此,仅核算CO2温室气体排放量;森林转化氧化分解碳排放,主要考虑燃烧剩余物及枯落物的缓慢分解产生的CO2气体,由于分解排放是个缓慢的过程,因此采用10年平均转化面积进行计算。具体的燃烧和分解过程产生的CO2气体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ΔA5/10分别表示有林地5年及10年的平均转化面积(hm2);R出材表示乔木林皆伐的可利用生物量占地上生物量的比例,即出材率(均值为0.626);r表示地上生物量含碳率,采用IPCC-2006缺省值(0.5)。
(2)森林转化的非CO2排放。森林转化过程中,地上生物量现地及异地燃烧除了排放CO2气体外,还会产生CH4及N2O温室气体。其中,异地燃烧产生的非CO2温室气体,在能源领域已作计算,LUCF领域不作考虑,因此,森林转化的非CO2排放仅考虑地上生物量现地燃烧CO2温室气体排放。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式中,ΔGHGFF-CH4和ΔGHGFF-N2O分别表示CH4及N2O温室气体排放量,qCH4-C和qN2O-N分别表示CH4-C排放因子和N2O-N排放因子,u表示碳氮比(0.01)。
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主要包括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森林转化温室气体排放两方面内容,前者包括乔木林、散/四/疏、竹/经/灌等碳储量变化,后者包括森林转化部分的CO2及非CO2温室气体排放量。
3 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
3.1 活动水平数据
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包括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核算、森林转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两方面内容,根据2014年第九次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明细分类,具体的活动水平数据包括乔木林按优势树种及龄组划分的面积和蓄积量、竹林/经济林/灌木林面积、散生木/四旁树/疏林总蓄积量、乔木林转化为非林地面积等数据,具体如表3所示。针对相对变量数据,借鉴欧西成[17]、朱建华[23]的研究成果,采用内插法或外推法,选择森林资源清单推算邻近年份数据。
3.2 排放因子数据
排放因子是根据活动水平数据来估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时所使用的各类中间参数或动态函数等,是连接指标数据和终值结果的重要桥梁。表4中排放因子数据主要源于《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陕西省森林资源清查成果》、IPCC-2006缺省值、省级-2011清单推荐值等。在核算LUCF温室气体排放量时,排放因子数据的使用原则:首先采用陕西省实测值或文献资料统计值;其次采用我国西北地区分类实测值或文献资料统计值;最后采用IPCC-2006和省级-2011提供的缺省值。
3.3 数据处理方法
开展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应坚持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原则,结合土地利用变化及森林碳源、碳汇循环的基本特点,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过程中,数据处理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首先,在确定LUCF温室气体排放边界及核心排放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地区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及统计年鉴数据,确定乔木林、散/四/疏林的年度森林蓄积量以及竹/经/灌林木的不同统计期间森林面积;其次,根据研究区域特征,确定各林木类型、各生长阶段对应的排放因子数据;再者,利用各林木不同种类的活动水平数据及排放因子数据,核算森林及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吸收量、碳排放量,以及森林转化部分CO2及非CO2排放量;最后,汇总森林及其他木质生物质碳贮量变化量与森林转化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地区LUCF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4 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及分析
4.1 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
2014年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见表5,包括森林及其他木质生物质碳贮量变化的碳吸收、碳排放和碳储量变化,森林转化温室气体排放部分CO2及非CO2温室气体排放。
由表5可知,2014年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1 698.42万tCO2e。从LUCF构成内容看,森林及其他木质生物质碳贮量变化部分净吸收1 852.67万tCO2e,森林转化部分温室气体净排放154.25万tCO2e。从LUCF温室气体排放结构看,2014年陕西省LUCF森林生物量生长碳吸收总量4 517.28万tCO2,其中乔木林生物量生长碳吸收量为4 296.43万t,占比95.1%;森林生物量消耗碳排放总量为2 953.72万tCO2e,其中乔木林生物量消耗碳排放量为2 760.78万tCO2e,占比93.47%;竹林、经济林、灌木林等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净碳汇为235.11万tCO2,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生物量净碳汇为184.51万tCO2,占碳储量变化量的78.48%。在森林转化温室气体排放方面,2014年陕西省LUCF森林转化的CO2及非CO2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54.25万tCO2e,其中,现地和异地燃烧排放分别为41.73万和55.62万tCO2e,占比27.05%、35.94%;另外,氧化分解部分排放量为56.76万tCO2e,占排放比重36.8%。
总体看,2014年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核算结果表现为净吸收状态。究其原因,在森林生物量总生长率大于总消耗率的客观情况下,自2003年以来,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原及森林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政策,
对陕西省森林资源蓄积量增加起到积极作用。由陕西省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主要指标(表6)可以看出:2014年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指标森林蓄积量、森林面积、活立木总蓄积量,较1999年第六次清查结果分别增长55.54%、52.66%、32.38%,其中人工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增长45.96%、210.67%,较天然林高26%、1625%。由此可知,人工林的增加已成为陕西省森林净碳汇增长的主力军。
4.2 LUCF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特征
根据2014年陕西省各地级市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核算出各地区LUCF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单位国土面积温室气体排放量(表7、图1)。
从各地区排放总量来看(表7),2014年汉中、延安、安康和宝鸡四市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量排在前四位,均超过200万tCO2e,其中汉中净吸收最高,达465.92万tCO2e;其次是商洛市和西安市,净吸收量处于100—200万tCO2e之间;渭南、咸阳、铜川和榆林等市净吸收量均低于50万tCO2e。各地级市LUCF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当地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存在密切关系,例如,温室气体净吸收量较高的汉中、延安和安康,其优势树种乔木林面积分别为1 467 900 hm2、1 318 900 hm2、1 314 800 hm2,林木蓄积量分别为129 804 400 m3、77 450 700 m3、71 980 600 m3,均居全省前列;而净吸收量较低的铜川市和榆林市,其乔木林面积分别为97 800 hm2、108 800 hm2,林木蓄积量分别为5 131 500 m3、3 870 400 m3。在陕西省各地区LUCF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森林蓄積量、林木总面积的相关性分析中,得出相关系数分别为0.94、092,说明LUCF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森林蓄积量、林木总面积呈现高度相关关系。
从各地区单位国土面积LUCF温室气体排放量看(见图1),汉中市2014年单位国土面积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量最高,达到171 t/km2;西安、宝鸡和安康等由于乔木林生物量密度相对较高,单位国土面积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量均达到100 t/km2以上;相对乔木林生物量密度相对最低的榆林市,单位国土面积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量处于全省最低水平。
从陕西省空间地理位置看,汉中市和安康市位于秦岭以南,得益于亚热带季风气候的滋润及森林资源的原始积累优势,其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量占到全省温室气体净吸收量43%以上;相对而言,位于陕北的榆林市,由于其基本地貌为风沙草滩区、黄土丘陵沟壑区、梁状低山丘陵区等,属国家典型自然生态脆弱地区,再加上该地区年降雨量仅有陕西省年均降雨量的61.25%,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量仅占到全省温室气体净吸收量2%。延安市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总量居全省第二位,而单位国土面积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量仅居第七位。陕西省各地区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量空间分布不均匀,由南向北呈递减趋势,且以秦岭为界呈现明显的缩减变化。
5 结论与政策措施
从陕西省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梳理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度及清单编制方法,核算2014年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净吸收量、净排放量及各地区LUCF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分析LUCF温室气体排放源、吸收汇特征和空间分布特征。结果表明:
(1)2014年,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量为1 698.42万tCO2e,其中森林及其他木质生物质碳贮量净吸收1 852.67万tCO2e,森林转化净排放154.25万tCO2e。
(2)乔木林等优势树种,是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排放中重要的固碳源(吸收源)。根据2014年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其中乔木林等优势树种占森林总固碳量的88%以上,是森林固碳的重要组成部分。
(3)陕南地区是重要固碳贡献区,陕北地区森林固碳能力较差。根据2014年陕西省各地区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量可知,各地区LUCF温室气体净吸收量空间分布不均匀,由南向北呈递减趋势,其中,陕南地区是陕西省主要固碳贡献区,关中次之,陕北榆林地区固碳能力相对较差。
通过梳理LUCF温室气体排放制度和清单编制方法,并对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排放结构和空间分布特征分析,发现存在LUCF温室气体核算制度和方法不够完善、森林固碳能力差异较大、区域固碳分化严重等问题。尤其是LUCF温室气体核算制度和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①在核算内容上,国内LUCF温室气体核算仅包括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森林转化温室气体排放两方面,由于技术数据缺失,草地转化碳排放、森林土壤碳储量变化和经营土地的撂荒等内容暂没在核算范围内;②在核算方法上,多采用生物量法进行核算,由于数据统计的限制,IPCC-2006改进的土地管理变化视角的核算方法暂未施用。因此,在应对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挑战时应着重采用以下措施:
(1)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LUCF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内容和清单编制方法,细化各指标统计数据,统一测算方法和纵向比较标准,准确衡量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排放结构及空间分布特征。
(2)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实施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有效增加单位国土面积森林资源蓄积量,提高陕中及陕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储量。
(3)改善林木树种结构,增加优势树种种植面积,特别是提高固碳能力较强林木的覆盖率。根据陕西省地域气候及地貌特征,因地制宜引导各地区调整树种品种。陕南地区应加强对阔叶类、杉类、松类等含碳率高、生长速度快、质量优林木的保护力度;关中和陕北地区宜有效提升杨树类、槐树类、松类等适应能力和速生性强的人工林建设力度。
本文在陕西省LUCF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过程中运用的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和行业部门数据,同时参考相关文献的公开发表数据。由于缺乏不同生长条件及树龄统计数据,另外没有考虑人工林和天然林地上生物量含碳率差异等问题,因此,核算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仍待实地实测作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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