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公开宣布让正义看得见
文/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存疑不起诉案件办案工作量大,难度也大。河北区检察院在对全案证据作出准确认定的基础上,重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李某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做到不枉不纵,体现了检察官高超的办案能力和强烈的责任心。”市人大代表、天津天允律师事务所主任郭瑞雯说。
2017年6月30日,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布。为增强不起诉案件审查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落实好普法责任制,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侦查人员、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参加公开宣布会,同时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这也是河北区检察院首次邀请代表委员现场监督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活动。
被不起诉人李某因琐事与朋友张某发生口角后,为阻止张某离开,用混凝土石块砸张某汽车前挡风玻璃。石块滚落时还砸中停放在张某汽车旁边的一辆宝马轿车右后门,被害人王某发现后报警。事发两日后,王某洗车时发现车辆右前门还存在小的凹陷痕迹。经河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王某车辆右前门及右后门车损分别价值人民币3500元;经调查取证,张某汽车更换前挡风玻璃需花费人民币973元。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向王某赔偿人民币10000元,但对车辆右前门损坏系自己行为造成存在质疑。河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李某使用石头砸损张某车辆前挡风玻璃及王某车辆右后车门,两处车损共计人民币4437元,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右前车门损坏系李某的行为所造成,本案的车损价值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该案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公开宣布会上,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就李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的事实与证据情况、不起诉的原因向与会人员作了说明,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及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并对李某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教育;同时,还告知其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起诉的法律规定。李某对存疑不起诉无异议,并当场表示悔过,再次向被害人表达歉意。王某对李某的行为给予谅解,认可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辩护人对河北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律师辩护意见的做法表示感谢。
参加现场监督的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了河北区检察院的这一做法。河北区人大代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指出,检察机关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对案件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是客观公正的。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办、国办于今年5月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公开宣布,并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既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宣传效果的重要体现,也进一步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执笔人: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