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市场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2017-10-31 14:49吕炳斌
唯实 2017年10期
关键词:交易平台江苏省知识产权

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对江苏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江苏省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存在着法律保障不足、交易平台欠缺、融资力度不够、中介服务市场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建议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一、当前江苏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知识产权市场建设法律保障不足。知识产权市场的发展建设与法律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江苏是知识产权大省,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先后出台或修订了《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江苏省版权保护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条例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基本形成了法律保障体系。在知识产权市场建设方面,无论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融资市场、服务市场还是专利技术转移,均缺乏全省层面的地方性法规,难以满足全省着力发展知识产权市场、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等实践需求。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存在欠缺。2015年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一项重要意见就是“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而江苏省从2012年4月起就开展了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保留了31家权益类交易场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南京、苏州、常州、无锡等地设立了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但江苏省目前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政府主导的交易平台主要是专利技术交易平台,版权、商标、集成电路等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仍是空白。民营单位或个人主办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合法性存在疑问,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的机构需要严格的报批程序,对于民间实体来说门槛甚高。即便是现存的交易平台也存在着交易规则缺乏、交易程序不透明、影响力有限等一系列问题。由于经费缺乏、机构调整缓慢、专业人员短缺等原因,江苏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与北京、广东、上海等地区相比较为滞后,缺乏共享互联的信息平台,也未形成完善的数据交换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不仅造成交易信息的分散、重复和浪费,也制约了交易平台的一体化和集约化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尚显不够。转让、许可、质押融资是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主要方式。在加强知识产权与金融联系、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江苏省各地区的质押融资额稳步上升,镇江和无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在全国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的典范意义。但总体来说,江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处于摸索阶段,融资力度尚显不足。企业取得知识产权融资较为困难,尤其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几乎不可能通过这一途径获得融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缺少统一标准和方法,导致知识产权存在不确定性和估价困难。同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健全,阻碍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有效开展。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有待发展。知识产权中介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具有沟通和协调作用,是知识产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江苏省目前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发展不够,无法满足知识产权市场的建设需求。一是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交易经纪人。虽然当前江苏拥有众多的专利代理人和商标代理人,但他们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申请的代理工作,基本不涉及知识产权交易经纪活动。二是由于受组建模式、性质地位和人员编制等因素的限制,现有的技術交易所、技术评估机构、转移代理机构等技术交易类中介机构对政府的依附性较强,竞争观念薄弱,服务意识淡薄,难以融入市场竞争之中。三是现有技术经纪人队伍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从事技术转移的高层次从业人员偏少,有执业证书、能真正从事专利技术交易服务的技术经纪人更是凤毛麟角。

二、推进江苏知识产权市场建设的相关举措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并夯实知识产权市场制度保障。知识产权市场的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对此,有必要完善知识产权市场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议在我国第一部技术转移促进条例即《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江苏省促进技术转移条例》,为技术转移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以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制定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和管理规则,明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主体、客体和交易行为,明确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职责、功能和运营范围,明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主体,避免多头监管、交叉监管现象,引导和促进知识产权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未来条件成熟时,在总结江苏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江苏省知识产权市场管理条例》。

拓展技术市场,促进并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是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建设的基础保障。一是在现有技术市场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组建信息畅通、管理规范、法制健全,集专利、商标、版权于一体,交易服务、转移转化、投资融资于一身的知识产权市场,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弥补江苏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空缺。二是适当放宽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设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避免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三是制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交易和管理规则,明确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审查责任和交易双方的权责利,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吸引更多的知识产权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四是以“互联网+”为契机,建设线上线下互动的一站式知识产权交易网站,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促进知识产权交易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运营。

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并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良好的运营环境,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必要条件。政府应充分发挥职能,为企业与银行的沟通和合作搭建平台。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完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补贴机制,保障知识产权融资市场的良性发展。二是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在评估方法、信息披露、收费规范等方面加以引导,明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加快构建高效专业、公平独立的评估市场。三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散机制,政府可以在关键技术、高新科技的质押融资等环节提供政策性担保、贴息和补偿,引导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由政府、银行、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以分散和规避融资风险。

巩固制度基础,扶持并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是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桥梁和纽带。一是鼓励和扶持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和交易经纪人的发展,通过完善政策法规,明确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府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有序的政策法规环境。二是理顺政府和科技中介机构的关系,要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提供交易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脱钩进程,促进运行机制企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做到政府推动和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经纪人队伍建设,不仅要吸引高端和精英人才加入知识产权经纪人队伍,还要加快对知识产权经纪人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引导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本文系南京大学吕炳斌承担的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成果〕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文 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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