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滴滴”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驰名商标的行为,停止使用与“嘀嘀”、“滴滴”、“滴滴出行”、“DIDI”商标相同及近似标识;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字号中含有“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销毁移除载有企业名称的宣传资料,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滴滴”或与之近似的字样,并在相關媒体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