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上海市从2011年起在全市逐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家庭医生培训和激励力度,优化签约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能力。从2015年起,居民在与1位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再选择1家区级、1家市级医院就诊。签约居民在签约组合内选择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需至组合外就诊必须由家庭医生转诊,形成了“1+1+1”签约服务组合。在保障居民享受签约服务的同时,逐步引导居民改变就医习惯,形成合理就医秩序。
浙江杭州:蹚出政策联动改革路径
浙江省杭州市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开展覆盖全域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不断完善相关机制。落实个人和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分担费用保障机制。出台医保倾斜政策,签约居民社区首诊和通过社区转诊上级医院可享受相应的医保优惠政策。完善物价配套政策,调价后的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通过市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慢病联合诊疗中心等方式提升全科医生能力。根据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业务收入增长等情况增加绩效工作总额,并将签约服务经费的70%用于家庭医生及团队,保障签约服务良好运行。
福建厦门:从“三师共管”切入带动“下沉”
福建省厦门市由大医院专科医师、基层家庭医师和健康管理师共同组成的“三师共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慢性病为突破口,带动其他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普通疾病下沉社区,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着力完善签约服务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技术支撑和家庭医生职业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医院接诊压力得到缓解,基层服务能力、百姓信任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江苏盐城大丰:个性服务包种类丰富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在分析不同群体的健康需求基础上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针对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不同人群,遴选针对性强、认可度高、实施效果好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形成“梯度结构、种类合理、特色明显、内容丰富、适应不同人群”的健康包。签约服务通过服务包价格折扣一部分、新农合补偿一部分、农民缴费一部分形成较为合理的筹资机制,并通过竞争机制促进乡村医生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提高村医积极性。
北京月坛社区中心:家庭医生“签手”医联体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家庭医生首诊负责制,对接诊的患者合理诊治,并提供个性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同时,以复兴医院为龙头,二级、三级医院为补充,组建纵向医联体,把医联体内共享的优质资源和优先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居民到社区签约和首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家庭医生优先引导患者在体系内选择适宜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就诊。“社区首诊、分级就诊、预约就诊、签约优先”的有序就医格局初步形成。
广东深圳罗湖:医疗集团落地“三个共同体”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秉承“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的服务理念,成立医院集团形式的紧密型医联体,将医院集团打造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健康共同体。在院办院管基础上,以医院集团打包整体支付为纽带,建立“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机制,使医院集团各级医疗机构成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通过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打破行政层级,落实医院集团自主权,建立权利和责任清晰的责任共同体。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康共同体。
安徽天长:围绕县域医共体做文章
安徽省天长市以天长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天康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3个县级医院为牵头单位,分别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结对协议,组建3个县域医共体。医共体内由牵头医院统一人、财、物资源管理和业务管理,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区域HIS、影像、检验、心电、病理五大中心,整合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付,由牵头医院负责统筹管理,结余由县医院、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比例分配。
甘肃庆阳:医保杠杆撬动分级诊疗
甘肃省庆阳市采取人、财、物整体托管和业务托管等多种形式,在市县、县乡两级形成较为紧密的医疗联合体,促进资源纵向流动、上下转诊。同时,合理确定县级、乡(镇)级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级诊疗病种,要求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标准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首先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逐级转诊,越级诊疗大幅降低报销比例。对分级诊疗病种实行“总额包干、限额预付、超支不补”的支付制度,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自身诊疗服务能力。
福建三明:“三医联动”构建运行新机制
福建省三明市以“百姓可以接受、财政可以承担、基金可以运行、医院可以持续”为原则,以“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为目标,以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为途径,以整合基金管理、医疗行为监管和药品采购等职能的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为抓手,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建立起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三明市还通过实行编制备案制和员工目标年薪制,加强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机制,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
安徽天长:系列改革助公立医院“归位”
安徽省天长市在政府层面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改革办医体制,统一高效行使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责,明确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通过整合医保管理机构,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改变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通过落实总会计师制等措施加强公立医院的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通过建立县域医疗服务医共体,加强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路径。通过综合改革,初步实现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优化、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升、县域内服务能力提升、患者费用负担减轻和医保基金可持续。
福建:省属医院管委会大“集权”
福建省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管委会受省政府委托,对省属公立医院的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府投入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将分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医院管理权限归拢统一运作。初步改变“九龙治水”局面,推动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医院人事编制、绩效分配、财务管理和运行监管等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经营自主权。
上海:申康中心承担政府办医职能
上海市设立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承担28家市级医院的办医职责。推动建立以战略规划为统领,以全面预算、综合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以资产监管和审计监督为保障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广东深圳: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履责办医
广东省深圳市设立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统一履行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负责制定医院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公立医院的人、财、物保障,落实公立医院公益性目标。
安徽:“周转池”盘活存量编制资源
安徽省在区域内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下,探索建立编制“周转池”,将事业单位(如科技、农业等单位)的空余编制纳入“周转池”,盘活存量编制资源,优先用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山东: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
山东省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实行编制备案制。公立医院按照各自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研究提出本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在备案范围内医院自行招聘人员和确定岗位。控制总量内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
江苏:薪酬制度改革实现突破
江苏省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薪酬总量,优化薪酬结构和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江苏省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在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上实现较大突破,并以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为核心,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水平。试行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符合规定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广东深圳:创新财政投入机制
广东省深圳市加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力度,除落实明确规定的政府6项投入责任外,还增加了医院运营、开办费和非医方责任医疗欠费等补助。按照医疗机构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等因素核定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创新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机制。
北京协和医院:全面强化医院管理
北京协和医院制定了《北京协和医院章程(试行版)》,实行院长负责制,明确了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通过履行章程,坚持民主公开的决策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健全严格规范的监督机制,有效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法人自主权。同时,注重医院文化建设,积极推进综合绩效考核,持续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不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河北唐县人民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挖潜
河北省唐县人民医院通过建立健全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管理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补偿机制、以人事代理为重点的用人机制和以绩效考核为依据的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设人民满意的公立医院。
福建:构建医疗保障管理“中枢”
2016年,福建省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福建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整合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药品耗材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管和医药费用稽查稽核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挤压药品耗材流通使用环节的水分,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抓手和平台,推动医改纵深发展。
宁夏盐池: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自2009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实现医保支付改革对医疗机构与医疗服务全覆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益。盐池县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门诊包干预付制、在县级医院实施住院包干预付制,利用经济激励机制引导病人合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并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筹资、支付、绩效考核新机制。
云南禄丰:DRGs覆盖住院服务
云南省禄丰县自2013年以来,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县域内因地制宜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已基本覆盖县域内所有住院服务。通过合理确定DRGs分组、科学测算支付标准、加强服务行为监管,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内部精细管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河南宜阳:创新DRGs分组管理办法
河南省宜阳县从2011年起参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管理理念,推行基于临床路径的按照疾病分组管理、分类支付的医保支付方式。结合实际,创新分组管理办法,制定临床路径,合理确定病种分组价格,完善信息系统,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共同发力,基本覆盖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取得较好效果。
河南:推进商保经办基本医保
河南省先后在新乡市、洛阳市、郑州市推行商业保险经办基本医保。在政府主导下,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的审核、结算、支付等具体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专业优势,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广东湛江:开展第三方智能监管
广东省湛江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入医疗信息公司进行医保智能审核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公司的服务理念、专业团队和技术力量,成立第三方支付评审服务中心,在市社保局的指导下负责单据审核、统计分析、医疗机构沟通、参保人服务等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智能审核工作信息系统为处方事前提示、医保专业审核、医保基金运行决策和参保人就医过程评价等环节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撑。
河南:困难群众均有大病补充保险
河南省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创新探索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推进健康扶贫。由政府出资,按照每年每人60元的标准,为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三类人群)购买大病补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商业保险经办,起付线设为3000元,不设封顶线,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目前,河南省已初步构建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的全民医保体系。
江西:贫困大病患者有四道保障线
江西省在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了贫困人口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制度,各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标准,为全省346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建立补充保险,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再由补充保险予以报销,确保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0%之内,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降低。
福建三明:实行药品流通“两票制”
福建省三明市通过创新采购配送方式、全区域统一配送和合理确定商业配送费用率的方式,推进实施从药品生产企业(药厂)到药品流通企业(药品配送公司)开一次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的药品流通“两票制”。
浙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浙江省从2011年开始启动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设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平台,统一平台,统一价格,严禁目录外采购。凡属公布的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目录内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必须实行网上采购。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即为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实施阳光采购,把医用耗材所有的交易环节在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五位一体”阳光采购
四川省以建立健全规范、有序、高效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为核心,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积极构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第二类疫苗、体外诊断试剂“五位一体”集中采购新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全面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阳光采购,全面实施医用设备阳光备案采购,开展第二类疫苗省级挂网阳光采购,启动体外诊断试剂省级集中阳光挂网采购,采购价格显著降低,监管更加及时有效。
上海: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医院院长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自2006年起,从社会满意、管理有效、资产运营、发展持续、职工满意等5个目标维度,对所属的三级公立医院院长开展年度绩效考核。通过抓取业务、财务、人事、资产等实时数据,确保考核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年度绩效奖惩、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和医院工资总额预算核定的重要依据,建立对医院院长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安徽:六项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安徽省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实行监管主体责任制、医疗服务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制、医疗服务监管内容清单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医疗服务诉求回应制等综合监管6项制度,监管结果与医保定点、等级评审、职称晋升等挂钩。成立28个临床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建立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核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倒逼医院改善服务。开发医生诊疗行为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甘肃:“八八排队”监管服务行为
从2009年开始,甘肃省通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四排队”、医疗机构“八排队”工作,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2016年,对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八八排队”,即对医务人员用药量、输液人次比例等8项重点指标,以及对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等8项重点指标,进行监控、排序并公示。通过加强对排队结果的应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江苏苏州:建设现代综合监管体系
江苏省苏州市通过健全执法网络、明确监管责任、构建社会共治,不断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监管,以及资格准入、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监管。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等级评价、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信息共享、建立案情通报和移送制度,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形成部门间监管合力。
广东深圳:推动监管方式标准化信息化
广东省深圳市通过强化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督执法和社会监督,健全“三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通过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公共卫生服务整体质量评估标准和建设全市统一的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等方式,推动监管方式标准化、信息化、常态化。通过立法引领、改革创新和行业自律3项支撑,强化综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