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海威+宋志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重大决策,既为民营企业报国强军提供了新的广阔平台,也为武器装备建设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对于促进富国与强军的有机统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吸引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领域,是目前武器装备领域军民融合的重要内容。如何有效地对优势民营企业进行评价并进行精心培育,俨然已成为当前武器装备领域全面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前提所在和基础工作。
一、优势民营企业评价
目前,我国按照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对进入军工市场的企业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分类审查。凡申请企业其武器装备承制范围列入国防科工局发布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许可目录》,属于一类企业须“四证齐全”,即应取得国防科工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许可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以及军队颁发的《GJB9001B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申请企业其武器装备承制范围未列入《许可目录》且为武器装备专用,属于二类企业,应取得《GB1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按照GJB9001B建立质量体系,承担秘密级任务的签署保密协议,而机密级以上的应取得《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合并审查。申请企业其承制武器装备是军选民用产品,属于三类企业,只需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
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资格、技术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财务资金保障能力、经营信誉、承担社会责任、保密资格等基本条件。从资格审查情况来看,仅是对申请企业合格性进行评价判断,难以筛选出优势民营企业。为真正筛选出优势民营企业,应在承制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民营企业能力进行评价判定。
(一)技术优势
所谓技术优势,是相对体制内的军工企业而言。民营企业在武器装备原理、技术、材料、元器件、制造工艺、试验方法等专业技术领域,应具有能够有效弥补传统军工技术短板或填补技术空白,甚至具有对传统军工颠覆性技术,能够加速促进武器装备建设更新换代。技术优势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即产权归企业所有且无法规避、不可复制的具有引领行业领域发展的技术;二是技术适用性,即技术本身能够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过程中具有较好的应用且发挥功能效益作用;三是技术先进性,即与现有国防技术、国内外相同技术相比在技术性能、自动化程度、结构功能、工作效率、成本价格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先进性;四是具备较高的技术成熟度,即经过应用和相应的运行环境测试、性能能够满足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保障要求的技术。
(二)创新优势
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不同行业领域生机活力的集中体现。所谓创新优势是指民营企业在创新资源投入、创新管理能力、创新运行模式、创新运行效率等方面具有传统军工无法比拟的优势。创新优势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技术研发团队创新能力,即技术研发团队在人员知识结构、个人专长、整体响应技术需求、实现技术目标等诸多方面所具备的能力;二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骨干成员稳定性,即骨干成员忠诚于企业,其个人发展与企业愿景保持一致,愿为企业长远发展一直贡献力量;三是技术研发、产品生产软硬件基础条件,即具备为开展装备研制、生产、维修活动提供必要的软硬件开发场所、设备设施等基础性条件。
(三)规模优势
所谓规模优势,是指民营企业在产品或技术领域处于国内甚至国际同行业的领先地位,资产实力雄厚,研发能力较强,产品军民两用,生产规模较大,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优势。相比于传统军工而言这类民营企业技术或产品军民通用性较强,经过适应性改造就能满足装备需求,可以大幅降低武器装备研发成本和装备保障成本、有效缩短研发周期,是形成开放式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新格局的重要支撑。同时,规模优势也是民营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规模优势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民营企业技术力量规模,即企业在技术人员数量、力量要素、人员知识结构、学历层次、年龄结構、工作经验等诸多方面所具有明显优势;二是企业生产规模,即劳动力、生产资料和产品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其产品生产能力、劳动力人数及固定资产价值如何;三是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即企业主要产品销售量(或销售额)在市场同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它集中反映了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以及企业所处的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
(四)管理优势
所谓管理优势,是指相对于传统军工企业而言,民营企业管理制度较为完备、管理行为规范有序、管理模式科学有效、管理方法手段先进,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及时有效地捕捉到市场动态信息,机动灵活地调动和使用企业资源,快速有效地组织科研生产活动。管理优势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管理制度先进,即企业针对自身发展需求及行业领域特点,设计出适应市场经济的创新管理、项目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一系列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二是技术研发、产品生产管理规范,即企业从研发需求信息采集到试验试制,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投放市场,所有过程程序规范、执行标准严格、活动受控;三是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即通过建立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向客户提供快捷便利、满意周到的技术培训、维修保障等售后服务保障;四是企业文化先进,即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价值观、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建立形成包括经营理念、管理理念、人才理念、财务管理理念、创新理念、团队理念等在内的一系列先进文化理念。
(五)信誉优势
企业信誉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社会上公认的信用和名声。它是企业无形的资本,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所谓信誉优势,是指民营企业在产品信誉、服务信誉、竞争信誉、财务信誉、商业信誉、银行信誉等诸多方面远远强于行业领域其它企业,在社会上有着很高的诚信度,以及良好的商业形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历经一次次残酷的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考验,奋发搏击,优胜劣汰,涌现出诸如中兴、徐工机械、中联重工等信誉良好、国内外知名的优秀企业。诸如上述企业如能被吸纳参与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工作,势必会增加军品市场竞争活力,提升军品市场竞争整体质量。
优势民营企业评价工作应与资格审查工作一并进行。在企业提出承制单位资格申请后,军队有关部门随资格审查组一并组织评价专家组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将优势民营企业分为预先研究类、科研类、生产类、维修类以及综合类,分别入库,并且颁发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建立同类型企业限量入门制度。根据武器装备订货量、企业生产能力,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基础上,设定各专业类别企业承制单位资格取得数量,以避免因取得承制资格企业太多造成恶意竞争局面发生。
二、优势民营企业培育
优势民营企业培育工作是巩固军品市场竞争格局,推动多元化竞争主体加速形成的基础性工程。做好优势民营企业培育工作,需要军地双方共同协作完成。
(一)政策培育
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应联合出台优势民营企业培育政策,总的原则是在不断健全完善系统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对已通过优势民营企业评价的,应享受与军工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确保在投资体制、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科技成果转化、基础设施共用、军民通用标准等方面做到待遇平等。具体包括:享受同样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减轻民营企业“参军”税务负担;享受同样的军品条件保障费、技术改造费等资金投入政策,弥补民营企业“参军”基础投资成本,保证军品成本竞争公平;享受基础试验平台、试验环境、试验数据的使用权政策,降低民营企业军品研发试验投入成本;享受标准信息公开政策,让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军品研制、试验、生产、验收和保障的各类标准。
(二)资金培育
缓解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资金紧张压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军队、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风投公司多方共同作用,增加军民融合产业的资本供给,利用专业化市场化手段为优势民营企业注入资金。一是建立优势民营企业扶持基金,对进入优势民营企业数据库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二是鼓励社会知名风险投资公司参与企业投资;三是以作价入股、技术成果担保等方式取得商业银行低息贷款;四是积极协助优势民营企业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在融资渠道、额度、期限和条件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三)需求培育
解决长期以来军品需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组织开展军品需求培育工程。一是建立军工企业、民营企业对等的武器装备预研、研制、订购、维修信息通报机制,军队装备部门定期向所有取得承制单位资格证的各类企业发布需求信息,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二是培养优势民营企业军事需求工程人员,通过军队科研院所培训、企业招收相关人员等多种途径方式,提高自身装备需求分析论证能力;三是进一步挖掘和拓展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平台功能,提高信息平台使用和共享效益;四是为优势民营企业提供开放的武器装备需求论证与试验仿真设施平台,整体提升企业军品科研需求开发能力。
(四)任务培育
任务是能力形成与提升的根本驱动力。以任务需求为牵引,军队装备部门及武器装备总承制单位应根据技术领域、项目类别、市场状况挑选优势民营企业,通过多种采购方式承担武器装备预研、研制、生产、维修任务。一是强制任务分割,即军队装备部门在发布装备采购任务需求时应当明确民营企业参与分系统或配套层面的项目类别、份额或比例,或者要求装备总承制单位在分系统或配套装备采购时,必须开展优势民营企业任务能力论证工作,明确优势民营企业参与采购的可能性并提出相应采购方案;二是区分技术领域,适度任务倾斜。即在电子信息、机械加工、软件集成等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技术相对成熟的技术领域,全面广泛采取竞争性采购,而对于技术性要求高、市场垄断性强的技术领域,灵活采取竞争性采购与单一来源采购相结合方式,大胆吸纳技术攻关能力强、研发潜力大的优势民营企业参与预研、科研项目;三是根据需求紧迫程度大胆赋予民企任务职能,即在广泛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对于部分掌握武器装备建设急需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亟待建设的某些装备领域,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通过单一来源方式为其提供预研、科研项目支持。
(五)荣誉培育
全社会应大力营造军品市场“荣誉至上”、“荣誉就是品牌”的观念氛围。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系统论证、科学建立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建设荣誉表彰制度,对能够积极履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全力支持武器装备建设的优势民营企业予以肯定和褒奖。一方面应定期评选“民参军”优势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名录,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广泛发布,提高企业的荣誉感和知名度;另一方面应将荣誉表彰与支持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如对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履约率高、服务保障好的企业,在项目招标综合打分时适当给予加分,在产品验收环节减少批检次数和数量等。
三、结束语
隨着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愿望将更为迫切、积极主动性更强,民参军的数量也将大幅攀升。但从我国民营企业历史发展形态来看,其创建经历、专业领域、技术能力水平、经营管理理念各不相同、参差不齐,因而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能力也必然存在较大差距。为提升军民融合工作质量效益,按照优中选优、做大做强的原则,应通过科学的评价把优势民营企业引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领域;通过有效的培育,真正引导民营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激发民企参军热情,逐步建立军民融合式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体系,使军民融合国家战略迈向新的高度。
(白海威,装备学院装备采办系教授。宋志强,装备学院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