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杰 赵建文
摘要:目前,电力线路迁改工作已成为制约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环节。本文从迁改原则、技术要求、迁改步骤、注意事项等方面对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的迁改工作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电力线路迁改;技术要求;迁改步骤;注意事项
为了适应当前公路交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国家陆续规划建设了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而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作,作为公路建设管线拆迁工作中的一部分,因其数量大、影响范围广,迁改原则、标准不统一,已经成为制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节点。本文重点就与高速公路交叉穿越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进行阐述:
1 电力线路迁改概况
当前,高速公路建设主要分两种,一种为新建高速公路,如银昆高速、银百高速;另一种为改扩建高速公路,如青银高速公路改扩建宁东至银川段、京藏高速公路改扩建蒙宁界至中宁段。无论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均涉及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的迁改工作。
2 电力线路迁改的原则
因高速公路建设原因进行的电力线路迁改,首先要满足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正常安全运行的需要,同时满足高速公路的技术标准;其次,电力线路迁改应当坚持“节约土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简便”的原则;第三,电力线路迁改产生的费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3号2011年7月1日施行)第十五条:新建、改建公路与既有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或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改建单位承担;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的管理部门、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要求提高既有建设标准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3 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的技术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修建跨越高速公路的桥梁、渡槽、架设管线等,应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符合公路的技术标准,并事先征得当地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据此,迁改电力线路的管线,应及时与路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进行登记备案。
(2)跨越方式: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一般档距在5060米,目前新建、扩建的高速公路有雙向八车道、双向六车道、双向四车道,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征地界两侧距离最大超过60米,考虑高速公路征地界外路、渠及电杆拉线等影响因素和高速公路整体美观性,常规架空线路跨越高速公路的方式因档距过大,安全性可靠性降低,因此可采用入地敷设方式。
一般情况,对于单回、同杆双回路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采用拉管方式钻越高速公路,钻越高速公路的角度宜为90°,必须斜角时,交叉角度应不小于70°。拉管应伸出高速公路征地界外,与电缆排管相接。为便于维修和事故抢修,减少对公路路基的影响,每处穿管可备用1回事故抢修通道。
(3)保护管材质:常用的电缆保护管材质有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CPVC、UPVC)、聚丙烯塑料双壁波纹电缆导管(PP管)、热浸塑钢管(NHAP管)、MPP聚丙烯塑料管等。具体保护管材质的选择,依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和《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10千伏电缆分册》等技术标准,根据现场地质情况以及埋管敷设电缆的深度,在进行公路恒载、活载、冲击荷载和保护管的环刚度、抗压参数等验算后,进行选择。
(4)保护管管径截面:依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跟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排管的管孔内径,不宜小于75mm。一般情况下,考虑今后负荷增长,过高速公路的拉管和电缆保护管管径可按照电缆外径的1.5倍至2倍进行选择,最小为110mm。
(5)保护管长度:对于新建高速公路,保护管长度为高速公路征地界外两侧电缆终端杆之间的距离;对于改扩建高速公路,保护管长度为高速公路征地界外两侧电缆终端杆之间的距离(电缆终端杆及拉线位置应远离高速公路征地界外,具体由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6)电缆井的设置。对于改迁的10千伏电力线路,在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交叉的地段、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或者原线路属于10千伏主干线或重要分支线,在高速公路两侧设置电缆井。电缆井除应满足电气尺寸要求,应遵循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坚固耐久、施工简便为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用砖砌井或混凝土结构的电缆井。
(7)电缆规格和型号:电缆可采用交联聚乙烯带铠装电力电缆,电缆截面应按照不少于原架空导线载流量的原则选择,并校核发热条件和允许电压损失后,进行相应选择。
(8)原架空线路附属ADSS光缆或光纤的,仍采用地埋拉管方式穿越高速公路。光缆或光纤接头处设光缆接头盒。
4 电力线路迁改步骤
(1)现场核查,掌握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穿越高速公路的位置、技术参数、线路名称杆号、产权单位以及电力线路影響高速公路建设的具体情况;
(2)向产权单位行文提出电力线路迁改申请;
(3)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电力线路迁改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的过程要结合高速公路修建的高程、远期规划以及周边环境;
(4)施工图设计经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电力线路迁改单位签订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协议对线路进行迁改;
(5)电力线路迁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新建电力线路产权交付产权单位,并完成相关电力线路迁改的竣工资料。
5 电力线路迁改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电力线路迁改方案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满足经济、安全、可靠的原则,应结合现场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确定迁改方案。电力线路迁改现场周边涉及供水、供热、国防光缆、石油、天然气等管线时,应注意避让,并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需交叉穿越时,必须征得管线产权运维单位同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2)电力线路迁改路径需经过当地规划部门、产权单位批准同意。现场施工前,电力线路迁改占用的临时用地和附着物,需补偿到位后方可进行。
(3)高速公路建设工期紧,涉及电力线路多,应提前做好影响线路核查和勘察设计工作,提前与供电公司或产权单位协商确定迁改线路停电计划的安排。
(4)高速公路电力线路拆迁存在设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在现场确定迁改方案前,应提前召开由产权单位、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电力设计单位、政府交通主管单位共同参加的电力线路拆迁协调会,明确电力线路迁改的原则、需要注意的事项、各单位的职责和下一步工作的安排等。
(5)考虑到新建高速公路今后改扩建的可能性,在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远离高速公路征地边界,并满足倒杆距离,且终端杆的拉线不得影响高速公路两边路、渠的正常安全通行。
(6)供电企业应合理及时安排迁改线路的停电时间,密切关注迁改线路引发的网络和潮流变化,加强供电服务和电力设施巡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全面执行保电和应急处理措施,强化重点输变电设备运维和不间断监视,确保电网和设备安全。同时,安排专人积极配合电力线路迁改工作。
(7)對于改扩建高速公路,还应及时与交警、路政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对原有跨越高速公路的架空电力线路进行拆除。
(8)因高速公路邊坡坡脚处修建排水沟,为防止被挖伤,该处电缆埋深应大于1.5米。同时迁改完的电缆线路应第一时间密集设置警示带、电缆标示桩或警示牌,防止电缆受到二次破坏。
6 结语
根据常规经验,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拆迁占到管线拆迁总量的40%以上,是制约管线拆迁进度的关键环节。电力线路迁改应因地制宜,坚持原则性,并掌握灵活性,注重协调沟通工作。本文总结多条高速公路建设电力线路迁改的经验,对今后高速公路管线拆迁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2]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10千伏电缆分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3.
[3]林振坤.关于高压电力线路迁改工作的探讨与分析[J].江西建材,2015,11:212215.
作者简介:李瑞杰(1987),男,大学本科,在职研究生,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电力系统自动化及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