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工程项目货物招标中的应用

2017-10-21 14:11李瑞生
名城绘 2017年5期
关键词:应用

李瑞生

摘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的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价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使用该评标办法,能使投标人价格充分竞争,从而采购物美价廉的设备材料。如果不能正确的使用该评标办法,招标项目效果往往不会很理想,价格表面上看是价廉的,但实质上可能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或者后期维修使用费用较高。自2015年以来,国际油价延续低迷态势,使中海油此类油企遭受较大冲击,因此积极研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使用范围及应用方式,并在招标项目中积极使用,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货物招标;最低投标价法;应用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简介

招投标制度起源于英国,但以美国的最低价评标办法最有实践经验,美国使用该种评标办法具有百年历史。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欧盟、日本、韩国、中国香港都已经推广实施,已经成为一种默认的国际惯例。

法律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指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及2013年第23号令修正《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要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同时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及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中进一步明确了“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优缺点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之所以能在国内及国外长期使用,并大范围的推广,与其他评标办法相比,有着极大的优点。

(1)最大的优点就是节省項目成本

在招标过程中,所有投标人基于共同的招标文件进行报价,所有投标人势必会千方百计的降低报价,以期中标。因此价格竞争充分,最终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从而节约了建设成本。

(2)最能体现招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公开招标项目中,所有投标人基于共同的报价基础进行公平报价;开标时,招标人在投标人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标;唱标后,评委以投标人的公开报价作为评价依据。评标过程中,主要考察投标人的价格优势,减少了评委的主观倾向性,同时减少暗箱操作情况,充分体现评标的公正性。

(3)促进规范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普及,使得低价才能中标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因此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千方百计的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而未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的投标人将慢慢被市场淘汰。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存在诸多优点的同时,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克服。

(1)案例一:某单位水处理设备采购,技术文件中要求具有“自动清洗”功能,但未对具体技术进行要求。在投标阶段,一投标单位使用“反冲洗技术”,其他单位使用“电机驱动+雨刷”技术,与“反冲洗技术”相比,“电机驱动+雨刷”技术增加了部分硬件设施(雨刷及电机),因此报价较高,但清洗效果较好。对此,招标人及时进行澄清,明确技术要求,使投标人在同一技术水平进行竞争,避免了中标标的“低价低质”。本案例中,由于采用不同技术形式,成本价格相差较大,投标价格往往会有较大差距,对于采用先进技术的投标单位,往往失去中标机会。

(2)案例二:某单位厨具设备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价格竞争激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合同签署后,中标人按时供货,招标人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由于货物不满足技术要求,所有货物全部退回,不予接收。最后中标单位承担了违约责任,但由于延期供货,影响了招标人后续工作,给招标人带来了一定损失。本案例中,部分投标人为获得中标,在投标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如: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对此,招标人应积极应对,做好预防措施,不给予不法投标人可乘之机。

三、在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招标过程中,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一)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应描述清楚。

(1)功能完善、技术标准明确

确定采购设备,应先确定设备的功能,所有是否必须的,有无冗余或缺失。

(2) 技术标准明确

为保证实现功能完善的要求,需要使用哪些技术来实现,目前所使用的技术,是否为行业内通用的技术。技术要求中不要出现某一家单位所独有的技术,如必须出现时,应描述为相当于某技术标准。

(3)关键部件品牌范围确定

关键部件应约定品牌,进口部件应明确产地。确定品牌时,不能指定某一单独品牌,一般列出同一等级的三个以上品牌,并注明不低于同档次的其他品牌也可接受。

为实现上述功能的完整、统一,技术标准的明确、关键部件品牌确定,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进行广泛、公开的交流。交流时,可邀请行业内专家,另外也可邀请行业内知名企业。

(二)设置好门槛条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根据投标人评标价的高低,选择中标人。但在进行公开招标时,潜在投标人实力水平参差不齐,可能是小作坊,也可能是实力强劲的跨国公司,如将上述情况的单位放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将严重影响中标质量。为避免这种情况,需通过设置投标资格进行约束。

确定投标资格时,首先明确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对投标资格进行要求;再确定行业内对投标资格如何确定;最后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一般将单位资质、生产许可、注册资金、体系证书、业绩等作为设置投标资格的基本条件。

(三) 明确技术商务合格标准

(1)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指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同时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及2013年第23号令修正《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指出“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应满足技术及商务的实质性要求,对于实质性要求未确定标准,那么我们不妨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技术及商务实质性要求。

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及2013年第23号令修正《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指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2)技术标及商务标合格标准

具有技术条件简单、规格统一,并且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招标项目,可以采用技术标及资信标总分60分,即为合格(技术标及资信标总分合计为100分)。

部分技术条件较复杂的招标项目,在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可适当提高合格标准,如技术标及资信标总分80分,为合格(技术标及资信标总分合计为100分)。

(3)技术标及商务标评标办法

技术标中应编制技术参数比较表。评标办法中应对投标人的应答情况进行评分。对关键指标,在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比较表中明确,在投标阶段需要投标人进行应答。关键指标应分清层次,哪些技术要求及条件是※条款,不可偏离;哪些技术要求及条件是可以偏离,偏离幅度不得低于多少的,如产生偏离则相应扣分。投标人的技术规格要优于业内大多生产单位时,可将该技术参数量化,作为加分项,予以加分。

商务标评标办法中,应明确后续维修保养及备品备件服務,防止出现投标人低价中标,后续服务进行高价索赔情况。除此之外,一般在下列几项偏离作为价格调整的内容:供货范围偏离、交货期偏离、支付条件偏离。根据不同偏离情况,增加1%-0.5%作为计算评标价格的依据。

(四)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应重点防止出现围标串标情况。

最低价评标法情况下,易被投标人围标、串标。组织围标的投标人控制其他投标人报高价,控制人自己报低价,而中标。严重影响了招标人利益。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如下:

(1)保证投标人的数量。投标人数量越多,围标、串标成功的机会越小,成本越高,因此保证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能有效的防止围标、串标。

(2)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对于关系密切、可能有投标嫌疑的投标人进行限制,如“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3)在招标过程中对关键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在标前会议时,投标人之间不必要的接触。另外,指定专人做好投标人信息及资料的保管,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

(五)投标人低价中标后,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投标产品的质量控制方式,以防止出现投保人的产品以次充好。

(1)合同中明确过程中招标人监造权利,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抽查;

(2)合同中明确要求提供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正规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3)合同中明确要求提供产品进场前的检验报告;

(4)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节省项目成本”、“促进规范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等优点,同时招标过程中如不能积极组织,也存在着“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风险,因此我们今后应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用,继续进行探索及研究,将评标办法不断加以完善,各种弊端做好应对,使其除弊扬善。

参考文献:

[1]程志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理论与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12-1.

(作者单位:中海油基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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