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 李云勇
文丨■ 王秀平
文丨■ 汪代华
文丨■ 叶建明
遛狗挨打是引火上身自酿苦酒
文丨■ 李云勇
有多少人认为“没有拴狗绳”是一个“严重错误?”笔者以为,不栓狗绳有错,为错买单不冤。
邓某作为主持人,见多识广,应该预见到遛狗不拴绳的危险后果。没有把知识当力量,遛狗不拴绳,总觉得自己能例外,心存侥幸,小错和大错只有一念之差,一步之遥,不伤自己,就伤他人,为过错买单,不在今天,就在明天,岂能逃得了?
宠物大多数时间的确扮演着人类好朋友的角色,然而有时动物性情变化莫测,难以琢磨,很多狂犬,首先也往往是好狗,一旦发癫,可能伤人,也可能伤己。谁能准确把握狗的何时好何时坏呢?几个月大的幼年宠物犬突然兽性大发,将老人咬伤,说明了宠物狗变坏的不可捉摸性。养宠物犬,岂能忽略狗的两面性呢?
认清了狗的两面性,就要明白养狗是要付出代价的。狗真能给人安慰吗?朋友父母双亡,身边无亲人,领养一只宠物狗,如同母亲照顾孩子一样护理,数年后,狗病逝,伤心至极,不再养狗。什么东西都有正反两方面的可能后果,怎能只考虑好的一面呢?如果狗真的伤到孩子,邓某可能面临刑事追责。贪污腐化,人民会计算出诸多代价,但是养狗的代价,有几人计算过,有几人清醒过?成都、祁阳、长沙的案例提供了血淋淋的教训,岂能不鉴?
网友近乎一边倒地力挺“不拴狗绳被打活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要相信群众不是蛮不讲理的,遛狗不拴绳被打,邓某谈不上多冤,总不能等到孩子被咬才出手吧?遛狗要拴绳,这是规则,养宠物者漠视规则不拴绳,被打和被追究民事、刑事等责任,不过是50步和100步的差别,纵然别人有错,养宠物者本身也有错,要么被他人打,要么被法律打击,哪里能说冤枉呢?
文丨■ 王秀平
从表面来看,女主持人被打是因为遛狗没有拴绳,这仅仅是客观原因。的确,无论怎么着急,想出去遛狗就会有时间拴绳。遛狗不拴绳这在任何一个城市都是违犯养犬管理规定或者条例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很显然女主持人没有做到;而该条第三款规定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又没有做到。作为一名养狗人,必须清楚地知道该怎么做,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强词夺理而违犯条例。
被打更深层的原因,也是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那就是自己根本就不会处理好这样的应急事件。以至于将事情闹大,让自己遭打。如果是我碰上自己未给狗拴绳的事时,我会立即呵斥狗,并很快跑到被吓的孩子及其家长身边嘘寒问暖,问问“吓到了没有?”然后和大人赶紧说对不起对不起,吓到孩子了。这时道歉、弥补是最好的做法,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借口去辩驳。而那女主持人是怎么做的呢?先是辩驳那狗不咬人,那狗没有扑到孩子。明明是自己不对在先,为何还要辩驳狗没有扑到孩子,纠结于这个问题?狗走近就是一种威胁了,还要等扑到身上才算惊吓吗?本来对遛狗不拴绳就有意见,就深恶痛绝,你再这样对待人家的孩子,对于爱子心切的人来说,无疑是火上浇油,不怒火中烧做出过头的举动才不正常呢。
冷静下来,反思被打的原因还有自己的素养不够,修养不到家。无论是否文艺界人士,,就是作为一个普通民众,都应该注重自己的综合素养、修养。如果自己注重修养了,在发生事情的时候,有涵养,就不会那么咄咄逼人,更不会导致对方在更容易被激惹的情况下出狠手。素养高了,对人就会客气、礼貌,会因此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好处。
文丨■ 汪代华
假如没有邓女士的违规养狗,而是按规矩来,依法养狗,管好自己的宠物狗,那么也就没有挨打的悲剧发生,所以,邓女士挨打是引火上身的自讨苦吃,自酿的苦酒。近年来,狗咬伤、咬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不文明养狗,不依法养狗,以致成灾。狂犬病已成为我国传染病之首,无不与养狗规矩缺失有关。每个公民都有养狗的权利和自由,只要居民养狗符合《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能加强养犬管理,看好自家的狗不伤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没有造成对公众的危害,不妨碍其他居民生活,任何人没权干涉。你有养狗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你也有管好狗的义务。再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既然饲养了动物,饲养人就应该意识到自己担负着遵守社会公德和保护公共环境的双重社会责任,不能放任宠物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动物饲养人应当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看好自家的狗。尤其是养狗绝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看好自家狗,不让狗扰民,危害业主利益这是合法养狗的前提。
爱狗人士应依法养狗守规矩,《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狗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好自家的狗,诸如给狗套上安全绳或者嘴罩,防止犬只乱跑,乱排泄给公共场所带来不卫生现象发生,防止狗咬人给住户带来安全威胁。做到文明养犬,安全养犬,外出时应有成人牵领,避让老人、孕妇和儿童,避免给他人带来伤害。同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清理等等养狗的法律责任。
这一悲剧也警示我们,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发生一些小摩擦,畜生与畜生之间发生矛盾,人应该懂事,应该有底线有克制,应该本着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的态度来面对问题,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问题。遇事应该冷静,“冲动是魔鬼”。人与人之间应该多一些理解,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宽容,社会就会多一些和谐,多一些冷静,少一些冲动,少一些任性,少一些戾气,那么就不会发生类似的悲剧。
文丨■ 叶建明
此次被打者并未得到大家的同情,笔者认为,次要的原因有二点:一是狗咬人的可怕和狂犬病带来的恐惧,很容易加重人们对遛狗不拴绳者的痛恨;二是遛狗不拴绳虽己违反养犬条例,但现实中却鲜有被处罚的。法律不给力,也会让不少网民觉得“以暴制错”更有教训效果。
主要的原因只有一点,就是女主持人的不知认错道歉。女主持人遛狗没有拴绳,惊吓到小孩,小孩家长护孩心切,发火愤怒。这时,女主持人赶紧过去认个错道个歉,矛盾应该可以慢慢平缓下来。可女主人不但没有认错道歉,反而争执,这无异于火上浇油,直接导致了事件的升级。小孩家长暴打女主持人,显然更多的是出于女主持人的不知悔错。而网民的“不同情”“不冤”乃至情绪化极端化的“活该”,大多也正是指向女主持人的执迷不悟,不知认错道歉。
遛狗不拴绳,吓到别人小孩,这是再明显不过的有错在先,女主持人为何就不肯赔个礼道个歉呢?是从没有道歉认错的意识,还是觉得跟市民认错道歉有失主持人的身份,丢了面子?事实上,在我们的社会里,很多人都没有认错道歉的意识与习惯。或认为认错道歉就是吃亏认怂;或觉得跟别人认错道歉是件很丢脸的事情;或自恃身份高不屑跟人认错道歉。笔者经常浏览新闻,发现许多大的伤害案件,许多悲剧,都是由一些小事情,都是由于有错的一方不肯道歉认错而演变成的。我们社会很多人都有着不愿吃亏、死要面子的心态,乃至深重的等级观念,由此造成了社会认错道歉文化的缺失,特别是上级向下级认错道歉,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向普通人认错道歉,很难。
其实,认错道歉并不是说就吃了亏,就是服软怕丢了面子;相反,学会认错道歉,愿意认错道歉,即是综合素质的体现,又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无辜的伤害,受益最大的还是自己。试想,一个常说“对不起”的人,又何来化不开的矛盾?又何来矛盾的激化伤害到自己?在网友的口诛笔伐下,女主持人最终在微博上认错道歉了,但这显然晚了些,己经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小孩家长暴打女主持人肯定不对,肯定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和付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但女主持人挨打后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同时,也别老觉得自己太冤,也要反思起初为何就不能认个错道个歉?“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认错”,面对这起本该可以避免的伤害案件,不文明养狗者要吸取教训,那些从不知认错道歉的人,也该有所醒悟。
(小栗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