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最安全、方式最灵活的一种工具,被应用于多个领域和交易方式中,但同时其繁琐的流程又直接会导致贸易进程的延误。本文旨在分析信用证在当前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方向,以帮助日后的贸易更加顺畅的进行。
【关键词】信用证;国际贸易;发展趋势
一、跟单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
跟单信用证, UCP600对其的定义为: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由开证行发出的、不可撤销的、以提交与信用证条件相符的单据为条件的付款承诺。
这使得信用证有以下几个特点。1.开证行具有独立于申请人的第一付款责任。只要满足单证相符的条件,银行就必须无追索权的对单据进行承付且不可撤销。2.信用证是独立于文件、合同的单独的付款承诺。无论实际贸易是否顺畅,货物是否发运,银行只审核提交的单据是否满足要求。3.信用证是单据化的业务,银行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审核是否满足要求,整个流程以单据为载体。
二、信用证在当今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在国际贸易中,电汇、托收、信用证作为三种结算工具适用于不同的贸易。
电汇用途广泛,个人汇款、企业间的资金结算服务等。卖方先自行垫付资金用于生产发货后等待买房验货付款,或买方先行付款等待卖方生产发货。此种方式贸易双方极不平等风险很大,存在后续纠纷的概率很大。其优点是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牵涉的当事方少,没有单据跟随,通常交易金额不大。
托收用途相对也比较广泛,风险介于电汇和信用证之间,实质也是使用商业信用,只是以银行作为中介收发单据,申请人付款赎单(D/P)或凭申请人承诺赎单(D/A),单据中通常含有运输单据,以提单最多。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申请人不付款的風险,如D/P,但并不牵涉银行信用。手续简便程度、费用和当事方多少都介于电汇和信用证之间,通常交易金额不会特别巨大。
信用证适用于大宗商品、机械设备进出口、工程搭建、贸易双方彼此不熟识等多个领域。首先,从贸易进展的可靠性来讲信用证最为保险,其利用银行的信用作为担保,由开证行和申请人对受益人提供双重的付款保障。其次,由于信用证只认单,不看基础贸易,所以对受益人的付款有了极大的保障,不用等货物到港,申请人验货后再进行付款,提高了受益人的回款时间。最后,在信用证中,通常受益人通过交单行交单给开证行,当受益人生产费用不足时,可以通过向交单行申请融资的方式,以信用证作为抵押,进行生产前银行的打包放款,或在信用证项下由议付行议付单据,先行向受益人付款,解决贸易中受益人金额不足以开工,申请人不愿意先行付款的问题。
对于大宗商品、机械设备进出口、工程搭建等大额资金交易,通常有银行作为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对受益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保障。这种大额的资金交易也经常会搭配银行的其他产品进行优惠的组合选择,对于企业和银行来讲是一种双赢。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融资的便利手段之一,也经常搭配出售在各种金融产品中,例如境内外的利率差额而产生的境外融资,近年来衍生出的福费廷交易等。
对于小企业的生产,由于其资金运转不过来,不能及时生产或者不能及时回款,银行可以提供以信用证结算为主线,全流程的金融服务。
信用证的诸多优势决定了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但是不可否认,信用证的弊端也极大的阻碍了他的发展。第一,信用证的流程繁琐,贸易时间长。通常,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中包含有商会要求的产地证,保单、提单、检验证明等第三方出具的单据,这些单据的筹备时间良久,对于企业制单产生了很多阻力。第二,信用证收费较电汇和托收更加高昂,使得很多小企业望而却步。第三,由于信用证只看单据,不管基础贸易,在牵涉贸易双方的欺诈案例中,银行往往非常被动,尤其当存在议付行作为“善意第三方”在不知晓欺诈的情况下议付了受益人的单据,往往会向开证行追索,使得开证行陷入极大的风险中。
三、信用证的未来发展
针对信用证的三点弊端,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以下三点。
第一,电子化交单。近年来,各大银行都在努力实现电子化交单以缩短整个贸易交易时间。例如减少企业去银行提交单据的时间,银行与银行单据传递的时间。这其中最难克服的就数提单。长期以来,提单作为物权凭证,是控制货物和贸易结算的关键,实现提单的电子化也间接的剥夺了提单物权凭证的地位,虽然国际商会出台的UCP 2008版本中也包含了电子交单的相关操作规程EUCP,但是应用仍然非常少。
第二,近两年新兴的区块链技术。此项技术克服了第一点的弊端,实现各个终端出具人的电子化连通,既避免了受益人制单的阻力,又化解了单据欺诈的风险:网上申请,可随时在官网查询。对于提单的物权问题,可以参考电放提单的物权转移流程,在某一始点在网上申请转移,此过程可由银行控制。目前此设想和区块链技术尚不成熟,但是由于其大大缩短了贸易的流转时间,降低了欺诈的风险,克服了信用证中的两大弊端,必将得到大力的发展。
第三,联合其他金融产品一体化服务。由于信用证单项收费高昂,但其国际结算的重要地位不可撼动,其必将作為金融产品的联合一环以降低其整体的服务费用,同时也为银行在提供企业打包金融产品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契机。
参考文献
[1]苏宗祥,徐捷.国际结算[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编译.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M].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王润青(1990.03—),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学士,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