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玫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深刻阐述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要冷静清醒认清当前形势,把握规律深化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针对中央的新要求新部署,石油企业该如何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这里,笔者小抒一己之见。
一、要强化教育引导,着力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为此,各级党委、纪委和业务管理部门要集中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活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守责任,敢于担当。一是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失职的意识。王歧山同志明确指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推进和工作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亲自上手抓工作安排部署、抓检查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传递压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充分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二是各级纪委要牢固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结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级纪委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统一思想,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能定位,牢固树立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主责、主业的理念,集中精力、坚定不移地抓监督、抓办案、抓问责,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三是各个业务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监管责任意识。各个业务管理部门既是业务管理主体,更是监督主体,要敢于监管、善于监管,切实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要强化责任分解,着力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规范性
抓好责任分解,是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党委、纪委和业务管理部门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业务管理部门监管责任逐项进行细化完善,做到责任内容清晰、工作目标明确。一是细化完善党委主体责任内容。重点是细化完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具体内容,明确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具体抓什么、怎么抓、抓到什么程度。二是细化完善纪委监督责任内容。要紧密结合实际,聚焦中心任务,细化完善各级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监督执纪问责、惩治腐败、正风肃纪等各项责任内容,严格规范纪委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标准,做到监督重点突出、執纪问责到位。三是细化完善业务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内容。按照管业务就要管人、管生产经营就要管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运用目标管理方法,逐项细化完善业务管理部门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准确界定每个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范围、明确规定监管责任内容、清晰制定监管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监管責任人,要让每个业务管理部门都知道自己应该抓什么、采取什么措施、抓到什么程度,各负其责,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
严格监督检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的关键环节。各级党委、纪委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细化监督检查内容,量化监督检查指标,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下级党委、纪委和业务管理部门履行责任情况的监督。一要加强党委监督。各级党委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亲自上手,认真组织开展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和部门履行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人员进行业绩评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直接挂钩,严格奖惩兑现,充分发挥党委的主导作用。二是加强巡察监督。定期开展对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业务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项巡察监督,做到精准定位、有的放矢,对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进行约谈,强化督导各个责任主体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识。三是加强合规管理监察。注重发挥业务部门监管作用,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有效运用电子监察优势,抓好网上监督信息系统应用,强化问题筛查和专项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四是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督”模式。充分利用快捷方便的现代化交流沟通手段和方式,尝试建立综合性监督举报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拓展监督举报渠道,广泛依靠群众参与监督,营造“监督无处不在”的有效氛围。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着力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严肃性
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的根本保障。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执纪必严。对于每一个违纪违规问题都要实行“一案双查”,分清党委责任、纪委责任、部门责任,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单位或部门领导人员的责任。要明确责任追究标准、规范责任追究程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规定,对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好、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首先及时公开通报,其次严肃予以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强化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