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骞原系桦川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农业开发办主任。2013年,于洪骞以项目费名义,向悦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某标段承包人孫某索贿175万元。2014年,于洪骞借给某合作社拨付农机设备之机,再次以项目费名义索要200万元。经查,于洪骞向他人索贿共计79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洪骞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endprint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7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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