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佈,将於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案的一大亮点是,首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获得缓征、减征乃至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待遇。相较於2002年制定的原《中小企业促进法》,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政策措施更加细緻,也更具可操作性。新法将原来的“资金支持”一章拆分成“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两个章节,分别规定从财税政策和金融支持两个层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而“财税支持”一章被直接置於总则之後,也足见高层对财税支持中小企业的高度重視。新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於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