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军
十集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2017年7月在央视热播,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开篇《时代之问》系统阐释了全面深化改革“为什么改”“往哪儿改”“为谁改”“怎么改”“如何改到位”等重大理论问题,勾勒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毫无疑问,包括出版在内的各行各业的改革将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在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全国出版工作会议上,刘奇葆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完善体现文化特点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
现代出版企业制度的建构实际上应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方面。首先我们还是要重视出版企业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中间有关涉现代出版企业制度的具体表述:比如,论及“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时指出:“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论及“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时指出:“明确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可以“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等等。
其实,出版文化企业与其他工商企业是有共性的,在强调个性和特点时往往不自觉地忽视了这一点。今天的出版社或出版传媒公司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的目标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清晰,就是要用法律手段来界定企业的出资人与企业组织的基本财产关系;权责明确是指在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企业通过法律来确立出资人与企业法人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政企分开,是指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实行企业与政府的职能分离,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管理科学,是指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既能體现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又能体现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上述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界定和内涵的概括,既适合一般工商企业,也同样适合出版文化企业;这种一致性在2003年以来的出版文化体制深化改革中有很充分的展现。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出版文化企业与其他一般工商企业就制度基本面来讲并无二致。我国传统具有事业性质的出版单位实行转制改企,其实质就是要按照现代公司的一般法则,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而民国时期已基本具备现代公司制度形态的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从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角度看,与当时其他工商企业并无本质的差异,倒是共性大于个性,一般多于特殊。
出版文化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包括一般和特殊两个方面。一般意义上的出版企业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并吸纳国内外企业制度建设的经验与教训,走常规化、法制化道路。2009年以来出版社转企改制陆续到位后,一直在这个方面进行积极探讨,成效是明显的。当然,其中无论是在产权制度,还是组织制度,抑或是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与成熟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有一段距离。这方面的建设还必须进一步推进,这种建设主要是从正式制度上发力。从特殊意义上讲的建设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要形成“文化”内涵、彰显“文化”特色,笔者以为当更多从非正式制度建设入手。
非正式制度,指的是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俗成、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价值观念、习俗、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在人类行为的规则约束体系中,尽管正式制度构成了基本结构,但对人们行为的具体约束大部分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维持的。非正式制度既是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也是正式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非正式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念体系,在这种价值观念体系的支持下,人们通过内心判断,自发地知道什么是社会推崇的行为,什么是社会厌恶和禁止的行为。事实也充分证明,这种价值观念在现代出版企业的制度建设中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旧中国出版企业中,既有现代企业制度因子,又不乏鲜明文化特色者,以夏丏尊、叶圣陶、章锡琛等为骨干的开明书店,巴金、吴朗西为代表的文化生活出版社是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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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从宏观看非正式制度最重要的是意识形态,具体到企业内部则是价值观念。像过去的开明书店、文化生活出版社,从主体的人员构成来看,就是一个价值共同体、理想信念共同体。虽说它们也实行股份公司制,但又辅以“同仁”性质,办书店是一批志同道合者的共同事业。书业同仁展现出来的崇高理想、价值观念、人文关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对人的约束是软约束,但却是更持久、更坚韧的约束。由于非正式制度涉及人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理想和终极关怀等,因此,非正式制度约束又是一种对人类行为的终极约束。在出版文化企业的制度建设中,如果说正式制度带有浓厚的“他律”色彩,非正式制度明显具有“自律”的性质。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共同铸就出版企业的制度文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不同的出版企业在制度建设上并没有统一的模式。作为文化企业的出版机构无疑需要在制度中凸显文化特色,但不同的出版社或出版集团,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结合上呈现的面貌是不相同的。一些巨型的出版社、超大的出版传媒集团往往对正式制度的要求更高、更严,一些中小出版机构,像现代出版史上的一些具有同人性质的书店、刊社,则非正式制度发挥的作用往往更加明显。民国时期的商务印书馆与文化生活出版社、开明书局等就有这样的区别。
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建设中,领军人物的作用极其重要。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中,多处涉及文化企业制度建设中的人事问题。可见在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与出版企业相关的重要人事方面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总编辑内容把关的职责;提出与以往做法(如社长负责制)不同的新的制度安排,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我个人觉得,这里面关键还是这些领军人物自身的素质与能力问题。如何选择人岗相宜者担任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社长(总经理)、总编辑,如何协调和处理好几个重要岗位之间的关系等,都值得探讨。从建设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来看,一家出版机构有无文化品位和文化特色,关键还是“掌门人”的类型和素质。今天要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就必须培养更多“文化人型”的出版家。这种出版家要像张元济、邹韬奋、陆费逵等人那样,兼具政治家素养、文化人情怀和企业家精神。只有形成了优秀出版家成长的现实环境和体制机制,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的建设才会更加顺利。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