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玲
摘要:工资核算是会计非常常规和重要的工作,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如果按照传统教材的内容讲授,很多高职学生只会生搬硬套公式,教学效果较差。故从教学角度出发,先让学生明白不同计薪天数的由来,再阐述不同计薪天数下月薪制计算结果不同的本质,并总结出相应的规律,提出解决不同计薪天数下月薪制计算结果不同的方法。如此学生在实务中就能灵活运用该知识点,也可以帮助非会计专业人士明确自己工资的计算方法。
关键词:工资核算;计薪天数;月薪制
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所以很多学者认为在计算工资的时候只能使用21.75天,其实不然,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在计算工资时的计薪天数有的按实际每月天数计算,有的使用30天、有的使用20.83天。只有在计算加班费时才必须按照21.75计薪天数计算,劳动仲裁委员会也表明,如果公司提供准确证据,除加班费以外不涉及21.75天的概念。所以针对企业里面使用不同的计薪天数的情况,教学时这部分内容也不能忽略。
一、月计薪天数的由来
关于月计薪天数的说法,目前主要是三种:30天、20.83天和21.75天。
(一)30天
30天的由来最早也最简单,取每个月平均数30天作为计薪天数。那这种情况
下的,这里来看代表的含义就是,不管是周末还是法定节假日,都计算了工资,因为30天的计薪天数包含了一个月的每一天。按照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是不上班的,故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这些日子的工资照发。总结一下就是:(1)月薪制按月标准工资扣除缺勤工资计算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出勤,但是不扣工资。(2)月薪制按照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出勤,但要计算工资。
(二)20.83天
20.83天是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计算出来的,一年按365天计算,一共有365÷7≈52个星期,故月计薪天数= (365-52×2-11)÷12=20.83天,那这种情况下的
,这里来看代表的含义就是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也不发放工资。总结一下就是:(1)月薪制按月标准工资扣除缺勤工资计算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出勤,但是不扣工资,因为本就没计算这些日子的工资。(2)月薪制按照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出勤,也不计算工资。
(三)21.75天
21.75天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11天的法定节假日也要纳入计薪范畴,故月计薪天数=(365-52×2)÷12=21.75天,
那这种情况下的,这里来看代表的含义就是周末不上班不计算工资,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但要计算工资。总结一下就是:(1)月薪制按月标准工资扣除缺勤工资计算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出勤,但是不扣工资,因为周末未纳入计薪范畴,不出勤不能扣工资,法定节假日纳入计薪范畴,不出勤也要发工资。(2)月薪制按照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时,周末不出勤也不计算工资,法定节假日不出勤,但要计算工资。
二、不同计薪天数、不同计算方法下月薪制计算(见表1)
把三种计薪天数按照月标准工资扣缺勤工资(减法)和根据出勤天数乘日工资率(加法)两种方式计算的结果归纳为上表所示,可以发现如果按照减法计算三种计薪天数下对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处理是相同的,都是不出勤不扣工资。在月标准工资相同的情况下,考虑到职工请病、事假要扣部分工资,计薪天数为30天计算的月工资最多,计薪天数为20.83天计算的月工资最少。
三、不同计薪方式下计算出的工资水平不同的原因
不同计薪天数下计算出来的月工资会有一定的差距,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但是即便在同一个计薪天数下按月标准工资扣缺勤工资(减法)和根据出勤天数乘日工资率(加法)计算出的工资仍然会有差距,很多学生就不能理解了,下面通过例题来说明这个问题。
例:2016年10月份,王某1日-5日休息,其中包括周末2天,另外请病假4天,病假扣工资20%,这3天不包含在法定休息日和周末里面,10月份包括5个周末,实际出勤14天,王某月标准工资4000元。
王某1日—5日休息,包含了3天法定节假日和2天的周末,故不用计算加班工资,如果存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加班情况,可以直接用4000/21.75×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300%和4000/21.75×周末加班天数×200%。
(一)计薪天数30天:
日标准工资=4000/30=133.33
减法:4000-133.33×4×20%=3893.34
加法:133.33×(14+10+3)+133.33×4×80%=4026.57
(二)计薪天数20.83天:
日标准工资=4000/20.83=192.03
减法:4000-192.03×4×20%=3846.38
加法:192.03×14+192.03×4×80%=3302.92
(三)计薪天数21.75天:
日标准工资=4000/21.75=183.91
减法:4000-183.91×4×20%=3852.87
加法:183.91×(14+3)+183.91×4×80%=3714.98
在計薪天数30天里面,用减法计算时根据公式列出等式4000-133.33 ×4 ×20%=3893.34,从该公式看,4000代表的是30天的总工资,减掉的是4天病假的扣款,王某实际计薪天数为26天。而加法133.33×(14+10+3)+133.33×4×80% =4026.57,表现的王某实际计薪天数为,实际出勤14天+10天周末+3天法定节假日=27天。故两种算法的差距是1天的工资,这是因为10月份实际是31天,而不是我们假定的30天。如果假定的计薪天数和实际月份的天数相同,那么不管用加法还是减法计算的月薪制就会是一样的,所以实务当中有些企事业单位用实际月份的天数作为计薪天数。
同理,当计薪天数为20.83天时,用减法王某的实际计薪天数为20.83-4= 16.83天,用加法的王某实际计薪天数就是出勤天数14天,两种方法计算出差距也就是2.83天的日工资。当计薪天数为21.75天时,用减法王某的实际计薪天数为21.75-4=17.75天,用加法的王某实际计薪天数就是出勤天数14天+法定节假日3天=17天,两种方法计算出差距也就是0.75天的日工资。
在明确了不同计薪天数下按月标准工资扣缺勤工资(减法)和根据出勤天数乘日工资率(加法)计算结果不同的原因后,若要对该问题进行改进可以有三种可行的方式。一是都按月标准工资扣缺勤工资(减法)的方式来确定某职工的实际计薪天数,并将此天数运用到出勤天数乘日工资率(加法)中;二是反过来都按出勤天数乘日工资率(加法)的方式来确定某职工的实际计薪天数,并将此天数运用到月标准工资扣缺勤工资(减法)中;三是按照每月实际天数作为计薪天数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单位为了节约人工成本除了通过采用不同计薪天数来实现外,还有一种途径是按小时计算加班费,而不是按天数。例如王某上6天班,每天工作7小时,那么按天计算加班费按照劳动法一周5天工作制的规定,有1天需要支付加班费;若按小时看,王某一周共工作42个小时,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是40个小时,故只需支付2个小时加班费。
参考文献:
[1]吴丽新,于北方.新编成本会计[M].大连理工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