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造假谁之过

2017-10-19 03:18张乃伦
法庭内外 2017年9期
关键词:学位学术论文

张乃伦

学术造假谁之过

张乃伦

近年来,从教授博导到普通学生,媒体曝光的论文造假事件逐渐呈高发态势。近期央视新闻频道专题报道了论文造假黑色产业链的内幕,曝光了广州名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等企业参与论文造假与买卖,其论文造假的背后有着相当完备的产业链,假论文生产线上设置不同部门,网上推广、联系客户、维护网站、论文改写等,分工负责,环环相扣,相互配合。从学位论文到职称论文,从高校普通学生到专业岗位从业人员,花费千元到万元不等的价格,这些“中介公司”就可以代写包发,顺利发表期刊论文、通过学位论文检测,其数目之大、范围之广令人震惊。

论文造假行业的“生意兴隆”,体现出旺盛的“市场需求”。论文造假供需双方看似各取所需,但实则是违法牟利并制造出众多毫无意义的学术垃圾,是严重浪费社会资源、败坏学术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诚信和国家科学创新的不法行为。假论文业务中的买方客户群体、造假论文中介公司、竞价推广网络平台都应当依法承担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

假论文购买者是否担责

职称的评定和晋升需要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学位需要通过学位论文检测,这些看似强大的“市场需求”催生了造假论文生产链的兴起,可以说,那些企图通过他人代写论文,购买造假论文取得学术成果、获取学位的买方才是始作俑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公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都属于学位论文造假行为,若是一旦认定作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可以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注销学位证书,在职人员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通报等处罚。从《合同法》角度来看,论文需求方虽然与中介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协议,双方履行了自己的协议约定,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属于无效合同,一旦双方发生法律纠纷,则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媒体揭露造假论文产业链时提到,这些中介公司拥有相当可观的业务量和相当程度的客户满意度。中介公司代写出来的论文不仅可以发表客户指定的期刊,更可以顺利通过学术论文系统检测,其实质就是利用了学术论文检测系统的特点和漏洞,对原作者的论文进行更改语序、更换词语的小修小补,实质则是抄袭原作者论文观点和成果。如此以来,假论文署名作者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需要承担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造假论文中介公司如何担责

根据论文造假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山市公安、工商、税务、法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已组成了联合处置小组,当地警方扣押了涉案企业的客户资料、手写资料等文件,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该涉案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从造假论文黑色产业链的报道来看,造假企业若是故意以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非法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论文代写、论文买卖业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秩序,若是数量、影响范围、非法所得都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涉案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将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的刑事处罚。

网络推广平台可否免责

涉案中介企业之所以能够涉及500余所高校,一年完成4000余单业务量,百度搜索等网络平台推广起到很大的助推作用。为了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数量,其竞价部专门负责在百度搜索通过业务竞价等手段,为自己取得比较靠前的排名,在网络上做代写包发、买卖论文的广告,另外,部分电商平台也涉及大量的此类论文代写买卖业务。由于互联网广告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于百度竞价推广是否属于互联网广告服务还存在法律认定上的困难。从当前的某些司法案例和审理规定来看,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被认定是一种信息检索技术服务,不是广告服务,因此不受《广告法》的制约。但是新出台的《广告法》也规定了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很显然论文代写买卖业务属于违法广告的范畴。百度作为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也有不发布违法广告的义务,有责任对推广的业务内容进行筛选、过滤和监管。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网络信息提供商,不仅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从事商业活动,更应当肩负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社会诚信,维护具有创新和活力的学术研究氛围。

打击论文代写包发买卖这种非法交易行为,无论是工商、教育、公安部门还是司法机关,由于自身职能及条件限制,很难进行有效规制和打击。只有国家制定相应规范予以规制或者多部门牵头联合整治才能从根本上治理。但更重要的是每一位专业化工作的从业者、接受高等教育的学习者、研究者切勿投机取巧、急功近利,应当以诚信为本、严谨治学、脚踏实地的态度来对待学术研究工作,真正创作出有思想、有价值、有创新的学术成果。

猜你喜欢
学位学术论文
学术是公器,不是公地
教育部就学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如何理解“Curator”:一个由翻译引发的学术思考
对学术造假重拳出击
『博士后』是一种学位吗?
英国大学本科一等学位含金量遭质疑
国内ERP研究现状——基于学位论文的统计分析
下期论文摘要预登
下期论文摘要预登
下期论文摘要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