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校│张淼洁 杨文欢 翟新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伪狂犬病及其根除—美国经历的回顾
译校│张淼洁 杨文欢 翟新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译者按:伪狂犬病(PR)又名奥耶斯基氏病,是由伪狂犬病毒(PRV)引起家畜和多种野生动物共患的急性、热性传染病,除猪以外的其他动物均呈致死性感染,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该病呈全球性分布,是严重危害世界养猪业的主要疫病之一。通过实施根除计划,英国、丹麦、荷兰、德国、美国等国家已经在家畜或全部区域内实现了该病的根除。但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仍然频繁发生伪狂犬病,给养猪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8年10月,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署(APHIS)发布第1923号技术公告《伪狂犬病及其根除——美国经历的回顾》,详细阐述了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美国伪狂犬病根除项目。该报告从养殖业背景、伪狂犬病毒的特性和历史、早期控制伪狂犬病的诸多尝试、疫苗以及诊断方法等多个方面介绍了开展根除项目的背景,总结了5个州的试点情况、全国根除项目的实施、各个州根除的历程及应急响应。该报告也记录了国家伪狂犬病根除项目的发展与其受到行业认可的整个过程,包括在行业内以及州/联邦官员之间对于是否采取根除措施的辩论、资金筹措、疫苗和检测方法的发展与选择等。同时,也讨论了根除项目的成本效益、再次引入野生猪所带来的威胁和得到的经验教训。鉴于该报告对于我国开展伪狂犬病净化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参考意义,译者翻译并整理了该报告全文,并将以连载的形式刊发于本杂志,供读者借鉴。
关于伪狂犬病根除项目的发展、实践与完成过程,将在以后章节中详述,下面只简要说明期间所发生的里程碑事件。
1975年—在伊利诺伊州皮奥瑞亚召开的牲畜保护学会(LCI)全国性年会期间,组织了第一次关于伪狂犬病的会议。伊利诺伊州开始隔离受感染的畜群。爱荷华纯种猪委员会为爱荷华州立大学兽医诊断实验室提供了关于伪狂犬病研究的资金。1~5月,爱荷华州发现了30个伪狂犬病病例。伊利诺伊州开始在受感染的畜群中使用PRV抗血清。LCI伪狂犬病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批准了支持“根除概念”的决议。印第安纳州成为首个需要进行PRV检测的产猪大州。在一些中西部州中,开始销售一种并未获得动植物卫生检疫署(APHIS)兽医生物制品中心(CVB)许可的灭活疫苗。
1977年—宣布了一个分为三阶段的根除计划草案初稿。诊断实验室的调查表明,1976年共确诊了714个病例。美国动物卫生协会(USAHA)与国家猪肉生产商委员会(NPPC)支持根除。美国农场局联合会(AFBF)要求研究确定根除的可行性。出于对伪狂犬病的担忧,取消了三个国家种畜协会会议。APHIS兽医处(VS)的一个研究小组通过决议,呼吁将伪狂犬病作为紧急情况。VS开始考虑制定关于伪狂犬病的州际调运条例。VS在爱荷华州埃姆斯召开了一次会议,以制定针对该疫病的方针。在会议结束之际,APHIS前局长——弗兰克·马尔赫恩博士说道,这个行业并没有放弃在将来的某天实现根除,但并不是现在。而现在,这个行业需要的是可以紧急接种的疫苗。确认了三个伪狂犬病流行区:爱荷华州西北部、伊利诺伊州派克县与印第安纳州卡洛尔县。由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的诺顿实验室生产的伪狂犬病疫苗成为获得联邦许可的首个疫苗。在夏季育种会议中,要求对所有动物进行阴性测试。在监测的基础上,VS宣布了一个伪狂犬病防控项目,以确定发病率,同时通过限制动物移动减少传播,在流行区限制性使用疫苗。由于伪狂犬病流行,各州优质猪的展览会大量减少。APHIS提议,开展种畜流动前伪狂犬病阴性检测法规的讨论。为回应种猪饲养者,对这一规范性提案作出了修改。
1978年—由州兽医所进行的调查表明,40个州都至少有一个基本的伪狂犬病控制程序,涉及检疫隔离和对病例的报告。APHIS发布了联邦法规的第二和第三草案,并征集建议。
1979年—APHIS发布了联邦法规的最终稿,于5月开始生效。批准了密歇根州西南部试验的根除项目。种猪饲养者呼吁统一州际移动法规。
1980年—密歇根项目在关于补偿款支付方面出现争议和困难。四种可选方案中的一种,在根除项目生效之前进行防控,得到了LCI伪狂犬病委员会的认可。全国猪良种记录协会呼吁改变州际移动法规,允许已接种疫苗的动物流动。
1981年—国家猪肉生产商委员会(NPPC)理事会请求VS下放对伪狂犬病的管控并允许各州自行管控该病。一个全国性的联合听证会(由NPPC、LCI与USAHA组成)阐述了行业内存在的深刻分歧。LCI请求VS开展试点项目,以确定根除是否可行。爱荷华州立大学的研究员宣称,在对猪进行检测时,可以使用一种“亚单位”疫苗将疫苗株和野毒株产生的抗体区分开来。
1982年—LCI发行了两本小册子,一本是关于从畜群中根除伪狂犬病,而另一本则介绍了关于伪狂犬病的流行病学。研究者们设计了一个屠宰场调查,以确定三个主要养猪大州中猪伪狂犬病的血清学阳性率。调查结果显示,群体阳性率和个体阳性率分别为20%和10%。
1983年—NPPC呼吁APHIS在为试点项目提供资金和撤销所有相关联邦法规中进行选择。APHIS同意为这些项目提供40万美元,NPPC也提供了10万美元支持这些项目。首先在爱荷华州和伊利诺伊州开展了试点项目,后来又在威斯康星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开展。
1984年—伊利诺伊州率先推出了保育猪检测规范,要求母猪群检测为阴性,以允许保育猪流动。这一规范于1985年2月15日开始生效。
1985年—国家伪狂犬病控制委员会成立。
1986年—召开了伊利诺伊州皮奥瑞亚会议,讨论试点项目执行情况。在听取了试点项目分析后,评审委员会投票支持根除活动,并要求特别工作小组编制一份根除计划。同年,首个基因缺失疫苗获得了许可,乳胶凝集试验与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获得了许可。特别工作小组发布了根除计划的“第七草案”,并征求来自行业的意见。USAHA伪狂犬病委员会同意了该计划。国家伪狂犬病控制委员会授予了首个州状态—威斯康星州等级B。
1987年—NPPC在3月份批准了1986年制定,并在1986-1987年冬季讨论伪狂犬病根除计划。VS关于试点项目的总结表明,在畜群中根除PRV的成功率将近98%。州兽医估算出的感染畜群数量如下:爱荷华州3000个,伊利诺伊州570个,印第安纳州1000个,明尼苏达州1000个。
1988年—CVB批准了一项用以鉴别基因缺失疫苗免疫抗体的诊断试验。对屠宰猪的调查表明,1974年的血清阳性率低于1%,而到1984年,在肉猪中则上升至超过8%,在种畜中将近19%,其中有些阳性是由疫苗免疫引起的。伪狂犬病集中于养猪量大的区域。USAHA伪狂犬病委员会在阿肯色州小石城召开的年会上批准了根除项目标准草案。VS出版了这一草案,并于次年1月发给州政府官员。
1989年—在全美召开了地区会议。在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召开了首个关于野猪的会议。首个关于各州季度性报告的总结展现了各州每1000个畜群中受感染的畜群,如下:爱荷华州65个,印第安纳州53个,内布拉斯加州43个,明尼苏达州28个,伊利诺伊州25个,北卡罗来纳州18个,南达科他州14个,乔治亚州11个,俄亥俄州10个。31份州报告显示,每1000个群平均有21个群受到感染。印第安纳州报告所有感染畜群都被列入了净化计划。俄亥俄州报告90%的感染畜群被列入了净化计划,31份州报告的平均数是36%。NPPC与VS处成立了一个大型畜群净化委员会,以配合对于大型畜群净化伪狂犬病的研究。
项目目标获得了批准:到1992年,各州都应该达到第二阶段或更高的阶段,至少有22个州应该处于第四阶段或无PRV阶段;到1995年末,除爱荷华州外,各州都应该达到第三或更高的阶段,有40个州应该处于第四阶段或无PRV阶段;到1996年末,各州都应该处于第三阶段或更高的阶段;到1998年末,除爱荷华州外,各州都应处于第四阶段或PRV无疫阶段。到2000年末,各州都应该处于PRV无疫。爱德士公司(IDEXX)的畜群检测鉴别诊断试验能够将野毒抗体和疫苗抗体区分开来,获得了VS认可,作为官方检测方法。
1990年—对项目标准进行了修改,允许遵循新的畜群接种与检测程序的猪进行州际流动。28个州实现了项目阶段目标。处于不同阶段州的数量如下:第三阶段7个,第二阶段13个,第一阶段8个。LCI伪狂犬病委员会提出过渡州阶段,并由USAHA伪狂犬病委员会进行核准。不同的疫苗在修订的项目标准中获得了批准。华盛顿州是最后一个成立伪狂犬病咨询委员会的州,其他各州都已经成立了伪狂犬病委员会。LCI出版了新版的《PRV流行病学—现场工作指南》(见附录一)。36个州参与了这个全国性的伪狂犬病项目,其中10个州处于第一阶段,19个州处于第二阶段,还有7个州处于第三阶段。启动了一个关于大型畜群净化的研究。LCI出版了新版的《猪伪狂犬病根除指导手册—从猪群中根除伪狂犬病毒的计划》(见附录二)。在内布拉斯加州开始了强制性的畜群检测。
1991年—除了4个州之外的其他各州都参与了这一项目。北卡罗来纳州是第一个采纳过渡状态的州。在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召开了关于根除PRV的国际性研讨会。处于第二阶段的州内70%感染母猪和3/4的感染畜群被列入了该项目畜群的净化阶段。APHIS召集了一个野生猪技术组。7月份各州的项目状态如下所示:12个州处于第一阶段,20个州处于第二阶段,13个州处于第三阶段,1个州处于第二到第三阶段的过渡状态,3个州处于第四阶段,1个州处于无PRV阶段。到8月,所有的州都参与了该项目。USAHA伪狂犬病委员会建议对项目标准进行修改。VS递交了一份年度报告,表明有15个州没有伪狂犬病毒感染,有4个州只有1个已知的受感染畜群,其他7个州受感染的畜群不到5个。
1992年—来自伊利诺伊州的阿诺德·塔夫脱(Arnold Taft)博士成为VS伪狂犬病根除项目的管理者。缅因州成为第一个实现无疫的州。LCI会与技术顾问组联合,建议在1993年7月1日之前停止销售非gI(gE)缺失的伪狂犬病疫苗,并于1994年1月1日之前停止这类疫苗的使用。截至7月15日,各州的状态如下:9个州处于第一阶段,15个州处于第二阶段,3个州处于第二到第三阶段的过渡状态,14个州处于第三阶段,8个州处于第四阶段,1个州处于无疫阶段。犹他州和新墨西哥州成了第二和第三个无疫州。
1993年—阿拉斯加州被认可处于无疫状态。截至7月30日,全国范围内感染畜群的总数量为6854。
1994年—北达科他州成了第12个无疫州,其他州分别为阿拉斯加州、康涅狄格州、爱达荷州、缅因州、密西西比州、蒙大拿州、新墨西哥州、纽约州、俄勒冈州、犹他州与怀俄明州。在年末处于其他阶段的州:1个州处于第一阶段,9个州处于第二阶段,25个州处于第三阶段,2个州处于第二到第三阶段的过渡状态,还有10个州处于第四阶段。全国范围内感染畜群的总数量为5342。
1995年—美国伪狂犬病毒感染的畜群数量减少至4789。
1996年—马里兰州成了第19个无疫州。截至6月30日,其他各州的状态如下:7个州处于第四阶段,17个州处于第三阶段,8个州处于第二阶段。最大的产猪大州—南达科他州达到了第四阶段。
1997年—爱荷华州实现了第二到第三阶段的过渡状态。有32个州处于第四阶段或无疫阶段。与波多黎各一起,田纳西州成为第25个处于第五阶段/无疫阶段的州。其他各州等级如下:5个州处于第四阶段,2个州处于第三到第四阶段的过渡状态,12个州处于第三阶段,5个州处于第二到第三阶段的过渡状态。美国已知的感染畜群数量减少到2077。
1998年—阿拉巴马州成了无疫州。处于不同阶段州的数量如下:27个州处于第五阶段,5个州处于第四阶段,3个州处于第三到第四阶段的过渡状态,11个州处于第二阶段,还有4个州处于第二到第三阶段的过渡状态。
1999年—开始了伪狂犬病根除加速项目,项目使用商品信贷公司基金来清除受感染的畜群。在年末,美国范围内感染的畜群减少到了200多。2000年初,感染畜群数量增加到了462,这主要是由爱荷华州暴发疫病所引起的。
2001年—北卡罗来纳州、俄亥俄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实现了无疫状态。截至2月28日,只有马萨诸塞州、南达科他州和伊利诺伊州仍处于第四阶段;印第安纳州、明尼苏达州、内布拉斯加州、新泽西州和田纳西州仍处于第三到第四阶段的过渡状态;佛罗里达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得克萨斯州仍处于第三阶段;爱荷华州处于第二到第三阶段的过渡状态。截至9月30日,在美国只剩下12个已知感染的畜群:9个在爱荷华州,3个在内布拉斯加州。在年末,4个州处于第四阶段;3个州处于第三到第四阶段的过渡状态;3个州处于第三阶段(全部为野猪感染);还有1个州(爱荷华州)处于第二到第三阶段的过渡状态。
2002年—除了6月宾夕法尼亚州清除了一个感染畜群外,全国范围内已无已知的伪狂犬病例。内布拉斯加州和南达科他州实现了无疫状态,爱荷华州达到了第四阶段。
2003年—除爱荷华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得克萨斯州之外,各州都实现了无疫状态。这3个州处于第四阶段。
2004年—各州都实现了伪狂犬病无疫状态。
2005年—4月,在国家畜牧业学会(NIAA)(LCI的新名称)年度会议上,庆祝根除伪狂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