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与婚姻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之一。近百年前的老报纸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比比皆是,其中有些说法虽然有失偏颇,但今日读来却仍有所启发。且看1929年5月30日《广州民国日报》刊登的文章:《男女婚嫁的禁条》——
女子婚嫁的禁条:
不可嫁不读报纸的青年,因为他们除了自己外,几乎没有对于其他事情的兴趣。
不可嫁为金钱而赌博的青年,因为他们把投机的嗜好,放在任何嗜好或恋爱之上。
不可嫁自夸不顾儿童的青年,因为他们定属自私而且不可信任。
不可嫁对你父母或其他尊长讥讽的青年,因为你将来年龄增长时,他也将讥讽取笑你。
在你未有充分学识时,决不可出嫁,十六岁的新娘多成十七岁的不幸者。
男子婚娶的禁条:
不可娶双手白嫩,而她母親却因工作而粗糙的少女,她决不能成为你的贤内助。
不可娶不肯安居家中,而言必及服饰的少女,她能使你破产。
不可娶自惭其父母而拒不使你与其见面的少女,因为她天性刻薄,虚荣心必大。
不可娶故意作怪异装饰的女子,因为她好出风头,会令你难堪,甚至受辱。
不可娶不爱小孩的女子,因为她曾感受过很大的刺激才有此反常的趋向,例外的也缺乏家庭的真趣。
(据《广州日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