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济南市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济南市明确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济南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及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具有济南市平阴、济阳、商河县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在济南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具有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区,在济南市平阴、济阳、商河县居住的人员。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并凭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享有公共服务和便利。
除流動人口子女入学与本地娃享受同等待遇外,济南市还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服务和其他法律援助以及居住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其中,流动人口在济南市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乘坐公交车、办理游园年票时,与济南市常住户口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流动人口可在济南市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以及按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符合济南市落户政策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