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那丛蔷薇。
与我的住处隔了三四十米远,在人家的院墙上,趴着。我把它当作大自然赠予我们的花,每每在阳台上站定,目光稍一落下,便可以饱览它了。这个时节,花开了。起先只是不起眼的一两朵,躲在绿叶间,素素妆,淡淡笑。眼尖的我发现了,欢喜地叫起来,呀,蔷薇开花了。我欣赏着它的点点滴滴,日子便成了蔷薇的日子,很有希望很有盼头地朝前过着。
……
一日,我带了相机去拍蔷薇花。老人的糖担儿,刚好晃晃悠悠地过来了,我要求道:“和这些花儿合个影吧。”老人一愣,笑看我,说:“长这么大,除了拍身份照,还真没拍过照片呢。”他就那么挑着糖担子,站着,他的身后,满墙的花骨朵儿在欢笑。我拍好照,给他看相机屏幕上的他和蔷薇花。他看一眼,笑,复举起手上的棒槌,当当,当当当,这样敲着,慢慢走远了。我和一墙头的蔷薇花,目送着他。我想起南朝柳恽的《咏蔷薇》来:“不摇香已乱,无风花自飞。”诗里的蔷薇花,我自轻盈我自香,随性自然,不奢望,不强求。人生最好的状态,也当如此罢。
写法点拨
“他的身后,满墙的花骨朵儿在欢笑”“我和一墙头的蔷薇花,目送着他。”瞧,这蔷薇花是多么善解人意啊,“歡笑”“目送”本是人的动作,这里用来写花,是用了拟人的修辞手法。与卖糖人合照,目送他离去,这样的画面是不是很美好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