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文周,刘艳芳,2,3,王程程
(1.武汉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武汉大学 教育部地理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湖北 武汉 430079;3.武汉大学 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农村居民点是我国农村人口集中生产生活的主要载体,是农村人地关系互动的核心,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大多依据各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历史文化、风土人情逐渐自发形成,缺乏统一规划造成我国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散乱、闲置住宅多、集约利用率低等一系列问题,不仅占据了大量的宝贵耕地资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3]。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人口的持续增加,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和对粮食需求迅速增加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4],亟需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重构乡村空间。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是实现农村土地合理配置和优化布局的前提,也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的有利保证[5],此外,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对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缓解城乡用地矛盾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6]。
在新农村建设战略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宏观需求下,农村居民点整理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国内学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研究基本包括居民点用地整理驱动力[7-9]、整理潜力[10-12]、整理模式[13-15]、整理时序[1,16-17]等方面。但是,这些研究多为结合区域特点进行的县市域等小范围研究区的实证研究,在省域范围内以县区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研究较少。湖北省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如何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城乡用地增减平衡是湖北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选择湖北省农村居民点为研究对象,从整理潜力、整理能力和整理迫切度3个方面选取相关指标建立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评价体系,在湖北省域范围内计算农村居民点整理适宜性,并综合考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和评价分值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分区进行了探讨,以期为较大范围内制定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划、遴选土地整理项目提供决策依据。
湖北省位于我国中部偏南,长江中游。地势大致为东、西、北三面环山,略呈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中部为“鱼米之乡”的江汉平原。在全省总面积中,山地占56%,丘陵占24%,平原湖区占20%。境内河网密布,湖泊众多,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湖北省下辖12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3个直管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1个林区(神农架林区)。2014年,湖北省农村居民点面积83.95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4.52%,占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5.52%。2014年,农村人口为2577.52万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325.71m2,远高于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140m2/人的上限,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具有很大的整理潜力。
1.2.1 数据来源
为适应研究农村居民点的需要,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和分析的可行性,本文分别对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和十堰市等地区的市辖区进行合并,将全省划分为82个地域单元。本研究土地利用数据来源于湖北省国土厅提供的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1:10000比例尺);地形地貌数据来源于STRM DEM数据(30 m分辨率);社会经济数据来源于2014年湖北省统计年鉴、各县市统计年鉴、农村统计年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公报。
1.2.2 研究方法
农村居民点用地是乡村人口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场所,是人口空间分布的载体。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是实现村庄合理布局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整理的重要保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受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用地现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是正确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分区的前提。本文首先遵循综合性、代表性、可获取性等基本原则建立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评价体系,得到湖北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高低分布,然后结合人均居民点面积现状和评价结果采用层次筛选法对评价单元进行分区,最后结合各区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整治方向及措施。
1)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提高评价质量的基础,宜选取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条件密切相关的因子进行适宜性评价。根据新农村居民点建设模式与区位要求,结合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限制因子和影响因素,从整理潜力、整理能力和整理迫切度3个方面构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评价指标及权重Tab.1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nd weights for rural residential land consolidation
自然基础条件和用地现状等因素制约了农村居民点的分布密度和规模,从而影响了土地整理成本和整理潜力。一般来说,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农村居民点拆迁整理的难度越大,投入成本越高;地形条件较好、区域粮食产量较高的地区复垦为耕地的可能性更大,并且有利于大规模实施。因此,选取地形起伏度、耕地占县域面积比和粮食播种面积平均单产作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的评价指标。其中,地形起伏度和耕地占县域面积比为负指标(值越大越不适宜土地整理,值越小越适宜土地整理);粮食播种面积平均单产为正指标(值越大越适宜土地整理,值越小越不适宜土地整理)。
整理能力是指地方政府和农户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经济能力[18]。居民点用地整理是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农村居民点建设和土地复垦等诸多方面的社会工程,区域投资能力是影响土地整理实施能力的关键因素,而资金的投入又与地方经济实力、农民收入水平密切相关。考虑到指标获取的难易和代表性程度,选择人均GDP、地均财政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个指标分别表征国家、地方和个人的投资能力,3个指标全部为正指标。
整理迫切度反映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依赖程度。合理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利于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区域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后备资源面积越小,保护耕地的压力越大,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推动力越强;单位耕地面积的农业从业人员以及乡村从业人员中农业从业人员比例越小,说明该地区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人口越少,对农用地的依赖程度越低,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积极性就越高。本文选取人均耕地面积、耕地后备资源面积、单位耕地面积农业从业人员和农业从业人员占比4个指标表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迫切程度,4个指标全部为负指标。
2)指标数据标准化
根据各评价指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的不同影响,采用极差标准化方法对各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量纲的影响。
其中,X,ij表示i评价单元第j项指标的归一化值;Xij表示i评价单元第j项指标的实际值;Xjmax、Xjmin分别是研究区各评价单元第j项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3)指标权重的确定
指标权重是对评价指标相对重要性的定量表示,权重的确定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评价的关键。各个指标的权重反映了其对适宜性评价结果的影响力,权重越大说明该指标对于评价结果的影响作用越大。主观赋权法往往受个人经验的局限,评价结果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不能完全反映研究对象的客观情况[19]。熵值法是一种客观综合评价方法,为了避免主观因素过大而影响事物的真实情况,本文利用熵值法计算各评价指标的熵值确定不同层次的指标权重。
从评价指标权重分布可以看出,粮食播种面积平均单产、人均GDP、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地均财政收入等指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影响较大。其中人均GDP、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均财政收入均属于整理能力,说明地方政府和农户用地整理的经济能力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产生的影响强于整理迫切度以及整理区的自然条件,这与区域实际情况比较吻合。因此,根据熵值法得到的用地整理适宜性评价指标权重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4)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综合评价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评价湖北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适宜性。以各单项指标的分析为基础,计算各单项指标的适宜性得分,多因子加权叠加汇总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综合分值。
综合适宜性评价公式如下:
式中,Si表示i县域的综合适宜性分值;S,ij表示i县域第j项指标的归一化值;Wj为第j项指标的权重;n为指标数量。
5)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的划分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法是目前普遍采用的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测算方法之一,可见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对于农居点用地整理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6]。因此,本文将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作为一个重要影响因子单列,先计算研究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内部平均值(去掉极值后求平均值),结合《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最高标准140m2/人,将其分为三类。然后基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评价结果,按其内部平均值划分为两类。最后借助ArcGIS10.2的空间叠加分析功能,将研究区划分为六大类,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居民点采取不同的整理优化方案,从而为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和优化布局提供一定的参考。
依据上述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评价体系和分类方法,得到各地域评价单元用地整理的分项分值和综合分值,并对湖北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进行分区。本文先以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内部平均值163.45 m2/人和《镇规划标准》规定的最高标准140 m2/人,将其分为三类,再根据适宜性评价的内部平均值(0.46)划分为两类。结合研究区的实际情况,人均居民点面积超过国家最高标准(140 m2/人)的地域单元高达50个,占全域的61%,说明总体上全省农村居民点土地承载力盈余情况严重,还有相当大的开发空间。而人均居民点面积小于140 m2/人的地区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将其归并为一类,最终将全省划分为五大类整理区,并分别统计各类整理区各项分值与面积占比,具体见表2、表3,绘制湖北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分区图,如图1所示。
表2 湖北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分区指标Tab.2 The index for rural residential land consolidation zoning in Hubei
表3 湖北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评价相关指标平均值Tab.3 The average value of the relevant indicators for rural residential land consolidation in Hubei
针对上述分区结果,结合各区的自然条件、区位条件以及具体评价指标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与讨论,并提出各农村居民点整理区的用地整理策略和发展方向。
图1 湖北省农村居民点整理分区Fig.1 Zoning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consolidation in Hubei
1)Ⅰ类整理区:包括谷城县、仙桃市、黄陂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和应城市等7个评价单元,主要分布在武汉市及周边、宜昌市区周边和十堰市区周边。这些地区人均居民点面积最高,平均为286.31m2/人,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十分明显,且具有一定的整理潜力(0.12);加之均位于平原地区,自然限制性较小;平均地方人均GDP为11.05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0.14万元,现有耕地经济收益好且区域经济发达,投资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整理能力分值最高为0.11),同时具备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需要和能力,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重点区域。这类地区应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使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控制,严格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适当调整政策,遏制人均居民点面积的恶性增长,促进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回归至合理区间。
2)Ⅱ类整理区:包括竹山县、房县、保康县、南漳县等31个评价单元,占全省面积的一半以上(51.13 %),分布范围广且连片度较高。首先是鄂西北至武汉的沿江片区,其次是鄂西南的高山丘陵过渡区,南部边界的平原片区和东部的部分县区。可以看到,这些地区生态环境良好,尤其位于鄂西北的神农架地区更是全省的生态屏障,可称之为生态型整理区。此类整理区人均居民点面积盈余,平均为213.54 m2/人,整理空间较大;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起伏度高(1 152.29),整理潜力最低(0.11),并且经济发展缓慢,平均地方人均GDP仅2.56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1万元,城镇化水平低,投资能力较差,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单位耕地农业从业人员平均仅16.57人,整理迫切度不高(0.28)。因此,应着重拓宽整理资金的筹集渠道,加强中心村建设、加大复垦力度,积极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同时,在迁村并点的过程中,要注重结合工程和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兼顾保护沿江和林区的要求。
3)Ⅲ类整理区:仅包括曾都区、荆门市区和洪湖市3个评价单元。这些地区人均居民点面积略超过标准,平均149.12 m2/人,且地势平坦起伏度较小(397),整理潜力高达0.14,供大于求;平均地方人均GDP为4.68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7万元,整理能力中等偏上(0.06);农业从业人员占比为41.06%,整理迫切度较高(0.29);从区位上看均与Ⅱ类整理区接壤,其中曾都区更是被随县、京山县等Ⅱ类整理区包围。故该类整理区的整治策略宜与生态型整理区挂钩,注重挖潜农村居民点内部整理潜力、盘活闲置居民点用地。
4)Ⅳ类整理区:包括恩施市、老河口市、神农架林区等9个评价单元,地形起伏度高达1 617.67,地形条件较为复杂,生态环境脆弱,且区位条件较差,整理潜力最低(0.11);平均地方人均GDP为2.87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0.82万元,经济发展落后,整理能力最低(0.02),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故该区域宜采取建立中心村、迁村并点与内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对于分布在偏远地区、水源保护地或地质灾害易发区等不适宜保留居民点的地区,可通过村镇建制及空间布局调整,将规模小、布局分散的自然村搬迁至中心村;对大部分居民点采取调整居民点内部用地结构、旧村改造、集约建设的方式重新规划,通过统一调整老宅基地、增加新住户或减少居民点占地面积等手段调整挖潜,以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
5)Ⅴ类整理区:包括黄石市区、襄阳市区、武汉市区和宜昌市区等32个评价单元,占全省近四分之一的面积(24.88%)。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达,平均地方人均GDP为4.74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万元,整理能力仅次于Ⅰ类整理区;但是区域人口相对密集,耕地资源匮乏,人均居民点面积最小(105.34 m2/人),用地紧凑、可整理区域较小,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整理意愿强烈;同时,这些地区相对富裕,村庄规模较大,迁村并点成本也较高。因此,这类农村居民点整治方式以加强中心村建设为主,宅基地整治和村庄内部用地整治为辅,尽量在原有村庄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注重挖潜农村居民点内部整理潜力、盘活闲置废弃居民用地,新增土地可用于耕地和改善生活用地,同时注重加强村内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有效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本研究以湖北省农村居民点用地为研究对象,从整理潜力、整理能力和整理迫切度3个方面建立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评价体系,结合评价分值和各地区现状人均居民点面积,将湖北省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分为五种类型整理区,并针对不同类型提出了相应的整理优化建议。结果表明,受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的限制,湖北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差异较大。Ⅰ类整理区区位条件优越、经济水平良好,是全省优先整理的区域,宜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规划;Ⅱ、Ⅲ类整理区属于生态型整理区,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神农架林区等生态保护区,在迁村并点等整改措施的同时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整理出的土地适宜还林还草,维护地区生态平衡;Ⅳ类整理区地形地貌条件复杂,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可行的整理模式;Ⅴ类整理区主要为市区及其周边地区,人均居民点面积小、经济发达,着重现有居民点用地内部挖潜。
本研究为湖北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和重要参考。农村居民点作为农村人口生产生活的载体,其用地情况的影响因素相当复杂,除文中涉及的因素外,土壤肥力、当地的政策以及农民和政府的主观意愿等不易量化的外部因素均未考虑。加之研究区范围大,区内各方条件差异悬殊,如何科学地量化各影响因素,如何尽量减少指标之间的信息重叠,并兼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更加全面、可操作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评价体系有待在后续研究中不断完善。此外,各地区整理模式确定的情况下,如何把握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先后次序,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有序进行也是有待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