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信用社是我国支持"三农"发展的主要金融机构,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比较大,长期积累的信贷风险也日益暴露出来。因此,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着重阐述了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现状存在哪些风险,以及如何化解和防范这些风险,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农村信用社根植于农村,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农村建设重要金融动力,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快速发展,贷款规模高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强了盈利能力。但是,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比率也直线上升。由信贷引发的案件也不断发生,给农村信用社稳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带来不利影响。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1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一,贷款对象信用意识淡薄风险较高。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主要的正规金融机构,其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由于农户居住分散,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农村信用社所要求的贷款抵押品有限,农村信用社要获得农户充分、完全的贷款信息,需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加之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因此信用社对借贷户的借贷决策往往不是最优的,甚至出现扭曲和错误,导致信贷风险的产生。农村中小企业数量多,资产规模较小,资产质量不高,获得信用社的贷款交易成本较高。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担负着支农主力军的职责,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中一部分是商业贷款,一部分是政策性贷款。由历史经验得出结论,农村信用社的几次历史变迁,对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及资产恶化状况,政府都会出手援助。使得借款户有一种错误认识,借信用社的钱可以不还,农村信用社是国家的。
第二,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经营能力及报表的审查能力不强,信贷人员的素质较差,缺乏应有的业务知识,对借款人的报表数据不能分析透彻,贷前调查时不深入实地,而是片面的依靠报表。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部分信用社、县联社信贷岗位人员既是贷款审查岗,又是贷款审批岗,而参加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现象。三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现象严重。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笔数多,金额少,信贷员未实行客户经理制,有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问津,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预防。四是信用社各岗位之间,县联社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会计、稽核人员在行使监督职权上缺乏独立性、权威性。
2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理念。信贷风险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信贷人员在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贷款“三性”的安全第一、防范风险、执行政策的原則,像商业银行一样每个季度定期组织各种信贷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自上而下全员树立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要,在整个信用社系统营造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在组织上要尽快完善县级联社的“三会”并充分发挥作用。真正建立社员(或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驾马车”并驾各驱,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监事会实行垂直领导是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的有效方法,有利于把贷款风险解决在萌芽之前,做到事先防范。
其次,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在放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加强岗位制约机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对调查不实,不认真,甚至与不良分子串通一气,故意弄虚作假的,要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岗位制约制度,审查放贷时,切忌抹不开情面,禁不住诱惑,挡不住压力,丧失了原则,造成风险隐患或损失。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贷后检查,多方搜集客户信息,为保证贷款安全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一是除小额农户贷款外全面实行信贷项目责任制办法,分信贷经营主责任人和信贷经营岗位责任人对每笔贷款的发放及收回整个环节进行责任划分,该责任不受本人调离岗位的影响,为终身责任制,如果形成信贷风险按此责任划分后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规范借款合同文本。从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档案管理整个操作流程制订统一的标准样本,依法做好贷款风险的防范工作,确保全省信用社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规范信贷发放用纸。三是强化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真正建立审贷分离的约束机构,实行“审、贷、查”三岗分设,定岗定责、权责统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条件的县联社还可成立风险管理部严格实行审贷分离,把信贷风险从事后认定改为预警式管理。四是严格担保抵押手续,担保抵押的意义在于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而建立的一种补偿机制,使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得到化解和转移。因此,在办理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审查,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时,不仅要看抵押物的原值,更要看抵押物的可变现净值,一般不得超过变现值的70%,在办理质押担保贷款时,除与出质人签订相关质押合同外,一般借款期限在一年内不得超过质押现值的90%。
参考文献:
【1】赵伟:《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与预警研究》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
【2】李燕君:《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9
【3】文性初:《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学》 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 1999
【4】安瑛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4-3
【5】韩俊:《中国农村金融调查》 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9
作者简介:
岳好好,(1988-),女,汉族,山东淄博人,现为淄博职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