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把握共享经济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2017-10-13 07:29闻效仪
北方人 2017年19期
关键词:使用权网约劳动力

文/闻效仪

正确认识和把握共享经济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文/闻效仪

要评论共享经济对劳动关系的影响,首先需要了解共享经济与劳动关系的本质以及充分认识平台就业人群的工作性质,同时不仅仅只是站在共享平台的角度看待和评估这种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从共享单车到滴滴打车,共享经济已经成为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共享经济的规模和影响的不断扩大,吸引了大批就业人群进驻到各类共享平台,网约司机、网约厨师、网约保洁等各类“网约工”职业也应运而生。来自人社部的统计数据,2016年共享经济平台的就业人数约585万人,比上年增加85万人。而国家信息中心预计,到2020年,这个人数将达到2000万。

随着共享经济新增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上也掀起了这种新经济业态是否对劳动关系带来影响的讨论热潮。有观点认为,传统劳动关系是工业化时期大规模雇佣的产物,劳动者只能服务于单一的购买其技能的雇主,并通过法律契约的方式加以确认,而在共享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凭借信息化手段,可以对应更多的服务对象,并以更加灵活化的工作方式出现。因此,劳动关系中的“雇佣”应当变为“交易型服务”,劳动“合同”应当变为“协议”。总之,传统劳动关系已经不适用于共享经济的新业态,传统的劳动法律也需要重新调整,中国正在迈入一种新型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要评论共享经济对劳动关系的影响,首先需要了解共享经济与劳动关系的本质以及充分认识平台就业人群的工作性质,同时不仅仅只是站在共享平台的角度看待和评估这种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共享经济与劳动关系的本质

共享经济研究权威罗宾·蔡斯为共享经济下过一个定义,就是“使用者更愿意只是为资产使用的时间买单”。共享经济的实质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无论是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用户并没有拥有它们,而只是在一定时间付费租借它们,共享经济其实是市场双方关于物品使用权的交易。而劳动关系的产生也正是源于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雇主扩大工业再生产需要劳动力,但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劳动力的所有权归属劳动者本身,而劳动力的使用权则归属于雇主,雇主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实质是租借劳动者在工厂工作一段时间的价格。

但是,物品使用权的交易是简单和透明的,劳动力使用权的交易则是复杂和嬗变的,劳动力是蕴含着劳动者身上不可分割的“体力和脑力”,雇主只有通过各种管理制度来引导和迫使劳动者最大限度地交出“体力和脑力”,并由此形成了劳动关系,其实质上是一种人身关系和管理关系。如果劳动关系有改变,就需要看这种人身关系和管理关系有怎样的变化。到目前为止,我们尚看不到共享经济对于劳动关系形态有何种影响,也看不到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其他的变化趋势,现在共享的各种物品还是通过传统劳动关系生产出来的。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劳动者技能可以出售给多个雇主就说明劳动关系被改变,即便劳动者对应着多个雇主,但依然还是一种管理关系和人身关系。

共享经济扩大了灵活就业

共享经济中有两种模式,B2C模式和C2C模式。C2C模式中,共享的是劳动者的服务,如网约司机、保洁、保姆等,平台公司指挥着这些劳动者为客户提供服务。随着平台企业和各类“网约工”的大量涌现,这些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关系似乎不能用传统劳动关系来解释,因此,不少学者认为应当确立一种新型劳动关系。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共享经济主要参与者大多来自服务业的司机、厨师、保洁等职业,其本身就存在特殊性,特殊性在于他们的劳动过程不需要与雇主提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或者他们自己就能获取和提供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他们自身就能生产出“服务技能”这种产品。形象地看,他们更像一个“自雇者”或者“手艺人”,而平台企业则像一个“集市”,他们来到“集市”揽活并向“集市”支付租金,随后与客户进行自由交易。因此,很难判定他们与平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更没有所谓的新型劳动关系。

这些服务业中的“个体户”或“灵活就业者”们,在共享经济出现之前就大量存在,只不过共享经济扩大了他们的规模,同时也使得这个人群长期存在的社会保护难题变得日益突出。从全世界范围看,灵活就业在各国都广泛存在,并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这也成为各国政府施政保护的重点。一直以来,他们生活在劳动力市场边缘,受市场经济周期影响较大,缺乏安全性和稳定性,自身生存能力较弱,社会保障水平也较低,因此更多的关注应当放在如何为这个日益扩大的群体构建社会保护网,而不是形成所谓的新型劳动关系。

共享经济对实体经济中的劳动关系的影响

来自国家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共享经济融资规模约1710亿元,同比增长130%,未来也将保持平均40%的增长。共享经济领域新增就业人口很大部分都是从第二产业而来,一份关于某沿海城市快递员队伍的调查显示,有一半的快递员有工厂普工的经历。

毫无疑问,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实质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劳动关系。除了在消费端上带来的冲击外,劳动力的“脱实向虚”成为关键影响因素。随着大量风险资本进驻共享经济领域,通过巨额补贴不计成本地“跑马圈地”,劳动力也在源源不断地从“线下走到线上”。

一方面,劳动力的新流向会进一步加剧实体经济“招工难”现象,加大劳动关系运行风险。另一方面,劳动者就业从实体经济转向共享经济,也意味着从国家构建的劳动保护网络的脱离,不再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种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从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或商务关系,以“自雇”的个体经济方式出现,这不仅是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损失,也使得劳动者面临更大的市场经济风险。也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这些因为共享经济带来的风险有警惕之心和防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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