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传江 覃家领
誓死守住生态底线
——记贵州省三都县森林公安局
梁传江 覃家领
作为水、汉、苗、布依族等多民族聚居之地的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三都县),是全国唯一的水族自治县。因受地理条件和居住习惯的影响,三都县木质结构的连片房屋成为当地一道民族建筑特色风景。与此同时,三都县大力发展林木种植产业,成片的杉木林为三都县的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做出了卓越贡献。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木材供不应求,价格也逐年上涨。在利益和欲望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通过砍伐倒卖林木获取非法利益。
为了遏制不法分子的破坏行为,斩断盗伐、滥伐森林资源的黑手,三都县森林公安局以零容忍的态度,多次展开了专项打击行动。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三都县森林公安局共排查涉林案件158起,办结133起,查结率为84.18%,这极大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震慑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蔑视国家法律者终将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和审判。三都县森林公安局一直全力保护森林资源,任重而道远。
2016年2月5日14时许,三都县森林公安局国有拉揽林场派出所韦警官、罗警官等人在执勤巡逻至三都县城老大桥附近时发现有三都县打鱼乡韦某某手提竹笼沿街叫卖,经询问,得知嫌疑人韦某某于2016年2月2日16时许在住处附近农田内采用自制工具猎捕了1只“鹰”,遂拿到县城出售。
民警随即将嫌疑人韦某某连同被其猎捕后叫卖的“鹰”带回森林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明,嫌疑人韦某某所捕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鵟”,韦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三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通过该案件,三都县森林公安局深刻意识到当前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还普遍淡薄,受利益驱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因此,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刻不容缓,这不仅要靠森林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执法,而且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关爱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
随着2017年1月1日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三都县森林公安机关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法制宣传效果,切实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强化执法工作力度,严惩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人员,切实做好保护野生动物各项工作。
自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三都县森林公安局为扩大宣传效果,积极主动与各宣传单位、媒体沟通,争取得到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通过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信息传播平台,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和有关法律法规。
专项行动期间,三都县森林公安局共通过手机彩信发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信息7000余条,电视专题宣传报道5次,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5000余份,悬挂横幅宣传标语20余条,同时以案件为典型,开展普及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氛围,取得了良好成效。
针对三都县部分木材加工厂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突出的问题,森林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州县联合开展的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雷霆行动”,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接,制定整治行动方案,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镇(街道)人民政府共组织3次集中统一行动,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了检查,对没有木材加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木材加工厂(点)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依法扣押处置各类加工原材料和木材,依法清除相关非法加工机械设备,取缔非法木材加工厂(点)。
在专项行动中,森林公安检查木材加工企业5家,清查木材12510立方米,其中登记保存木材360立方米。
2014年2—3月间,犯罪嫌疑人何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窜入顺河林场林区盗伐林木,盗伐林木蓄积为1.9246立方米;同年8月初,何某约李某到县邮政局门前雇佣民工5人包车到顺河林场何家寨片区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为35.3441立方米,运往丹寨县杨武镇争光村黄泥田寨子进行销售;同年12月初,何某作案在逃期间与王某、韦某和李某等人共同到顺河林场何家寨片区“胡二湾”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为31.2立方米,并在盗伐现场安装柴油解板机加工成枋板材,然后用马匹驮运到洞卡寨子进行销售。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韦某、王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伐三都县顺河林场国有林木68.4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随着何某等9名盗伐林木作案团伙成员先后被抓获归案,全部涉案犯罪嫌疑人员全部落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人都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置集体利益、国家政策、法律于不顾。三都县森林公安通过强有力的行动,有效地打击了为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的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全面治理整顿了全县木材加工秩序,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2016年7月14日,犯罪嫌疑人潘某、石某、席某等事前通过密谋、分工、“踩点”,携带便携式微声林木采伐(切割)工具,利用夜色掩护,由犯罪嫌疑人石某、席某在作案现场公路两头“望风”,由犯罪嫌疑人潘某进入林区实施盗窃,共盗窃国有林区17棵桐杉原木,价值1734元。
犯罪嫌疑人潘某驾驶车辆运输赃物,途经三都县三合街道拉揽大桥时,被三都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截获,犯罪嫌疑人潘某被当场抓获(赃物连同作案运输工具被三都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犯罪嫌疑人石某、席某趁乱逃脱。三都县森林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同年9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石某、席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同年11月7日犯罪嫌疑人石某主动归案,犯罪嫌疑人席某也于同年11月18日主动归案,本案于同年12月22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团伙盗窃案。狡猾的犯罪团伙在作案现场公路两头均设“望风观察哨”,利用手机通信,驾驶改装的车辆隐蔽转移销赃,妄图侥幸逃避森林公安机关的打击。但森林公安民警对林区进行有效管控。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踩点”时已被三都县森林公安机关发现,实施盗窃时,被民警人赃并获。
虽然本案已成功告破,但类似于本案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存在。因此,森林公安机关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动与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任重道远。三都县森林公安局作为全县保护森林资源的主力军,时刻铭记护绿任务,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为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三都县森林公安局秉承向社会公开警务的理念,深入推进阳光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都县森林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省政法机关“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和“五抓五促”活动,在局务宣传栏和文化长廊处及时更新相关学习活动内容、图片等,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活动、各个阶段的学习任务。
针对三都县森林公安局当前状况,该局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要使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推进,必须从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着手。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三都县森林公安局坚持落实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召开全局民警大会,汇报总结上周工作,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让全局民警跟上时代要求,领会上级精神。
由于三都县森林公安局队伍整体年龄偏大、警力不足,局领导将这一情况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通过努力,县政府同意给森林公安局配备辅警20人,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划拨列支,县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安排见习生(协警)5人,分别在国有拉揽林场和林区中心地带设立3个林区警务室,聘用驻警务室协警27人,大力推进“警务延伸”战略。同时,三都县森林公安局还按照场所规范化的要求,对现在的办公楼进行了修缮和改造,分区设立了办案区和办公区,并搭建钢架雨棚规范民警摩托车、电瓶车的停放,满足了办公和办案的需求。投入30余万元在第一林区警务室平整场地,完善基础设施,作为贮木场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了执法规范化。
不仅如此,三都县森林公安局还制定了《三都县森林公安局向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设立了接待室、讯问室、信息采集室等标准办案场所,将全局民警姓名、照片、报警电话、执法依据、立案标准、执法过程等进行公开,并将每周值班民警名单、电话在办公大门头上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接受社会监督。实行24小时班子领导轮流带班,确保林区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拉近了警民关系,大大提升了群众对森林公安局工作的满意度,深入推进阳光执法。
从2017年6月起,三都县森林公安局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思路,以“五统一”为抓手,将县木材检查站与第一林区警务室站室合一,联合办公,一并运行,在黔南州率先试行木材检查站和森林公安林区警务室“站室合一”的试点建设,落实了组织领导、队伍管理、执法立体、执法质量、警务保障的“五统一”,全面加强了林区治安防控能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作者单位 贵州省三都县森林公安局)
(责任编辑 刘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