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

2017-10-11 11:37黄尊玲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7年13期
关键词:体制

黄尊玲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矛盾呈现出来,其主要表现为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单位内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单位保卫机构不稳定,为此,做好单位内保工作至关重要,文章就如何加强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为企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良好的生产环境谈一些见解。

关键词保卫工作重要性 内保工作 体制

一、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

(一)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做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国有资产使之不受不法侵害,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别是国有资源型企业具有不可再生性、有限性、高风险性等特点,一旦受到破坏,会给国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还会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的会引发社会不稳定。

(二)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做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环境,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防范犯罪,为企业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通过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打击盗窃等犯罪活动,使犯罪分子不敢对企业资产及物资有非分之想。

(三)为企业职工队伍营造和谐氛围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搞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才能使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生产建设中去。

二、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内部人员结构复杂

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进入企业务工的临时用工、劳务派遣工队伍壮大。这些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多半是农村来厂矿的打工人员。有部分人文化素质低,法制意识淡薄,在日常工作中我行我素,由于好处的诱惑,里勾外连偷盗原料及产品进行倒卖的行为时有发生。这是现在危害企业治安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由单一性的治安因素向复合性的社会因素转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影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导因素由单一性的治安因素,向政治、经济、法律、政策和治安形势等复合性的社会因素转变,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日益严峻。

(三)企业内部治安工作需要作為安全主线来抓

现在,企业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待遇与繁重的工作以及承担的风险形成的明显反差很难使一些素质较高的职工继续在保卫部门留任。

这种状况影响了保卫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保卫队伍的稳定。

三、建立企事业单位内保工作新机制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理顺了内保工作机制,解决了内保工作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面对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以及不断变化的内保单位工作要求,要依据《内保条例》建立合理合法的内保工作新机制。

(一)确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加强内保工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宏图,其目的就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需要。企事业内保工作要从其自身的特点出发,以法律的手段,通过有效的管理来保护公民的权利。只要是身处单位内的人员,包括单位职工、临时雇佣人员、外来人员等,单位都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指引内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从而增强单位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健全内保组织,调整内部保卫工作的对象,充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范围限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做法使单位内保工作缺乏广泛性《内保条例》明确了内保工作的适用对象。《内保条例》第六条规定单位应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同时对重点单位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都作了强调。《内保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内保单位的范围扩大了,内保工作的内涵更加丰富全面。

(三)明确内部保卫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权限

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部分的内部单位保卫工作,《内保条例》从规范内保单位自身以及各级公安部门和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任务、权限上,都作了明确规定。《内保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内容都有所要求,这既符合“政企政事分开”机构改革的要求,又符合内保工作的任务、职责、权限对等原则。

四、结语

内保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思想观念以及利益之间的相互冲撞不断出现,各种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影响稳定的因素日趋多元化,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治安保卫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建设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好处。企业公安从国有企业脱钩已经多年,所辖范围大体和转警前相同,公安机关对国有企业的保卫工作依法进行指导监督,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好保卫科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要树立“和则两利的”观念,真正从维护辖区治安稳定这个大局出发来思考问题,加强合作,把两股力量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努力构建一加一大于二的双赢格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机制,为双方合作共事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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