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拟剧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引入

2017-10-11 10:14刘伟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7期
关键词:传统教学教学法

摘 要 我国法学教育正处于从理论化步入职业化的转型时期,应用性与专业性要求逐步增强,在教育导向上应以教会学生能够解决实务问题为培养目标,注重对学生法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塑造。针对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现状,本文认为应引入角色拟剧教学法,以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学 传统教学 角色拟剧 教学法

作者简介:刘伟,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332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学专业的重点核心课程之一,位处三大程序法之列,因其具有高度理论抽象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即使从字面意思上“好像”看懂了法条,但由于法科学生尚未踏入社会,缺乏工作经验和阅历认识,对于刑事诉讼中多样的主体关系,复杂的程序流转,晦涩的法律规定难免会产生似是而非的困惑,往往学习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必须从具体方法上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引入角色拟剧教学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教改背景与必要性分析

随着社会转型的持续深入,高等教育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成果丰硕但问题不少。重点表现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实务严重脱节,学生应用水平和动手能力欠佳,课堂知识讲授满足不了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钱颖一将现状概括总结为:“我们现在的人才培养,用句俗话说,就是既不‘顶天又不‘立地。一方面,我们大学教的好多东西与现实脱节,使得很多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无法适应企业和市场的需求。这是不‘立地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上,我们教的东西往往又太具体,太专业化,不利于创新创造。这是不‘顶天的问题。”同样的问题也反映在法学教育领域,大批优秀的法科学生学有所成步入社会,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主力军。但是反观教学效果和培养模式,仍然存在“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诸多现实矛盾。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矛盾现象更为突出,原因有三:一是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对实践应用能力的要求更高。刑诉教学目的不仅在于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更侧重于实际操作能力。在教学中不仅要培养学生如何“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更要训练如何像法律人那样操作,不能只是“纸上谈兵”。二是虽然同样是程序法,但刑诉法相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来讲,控辩审三种职能交织,参与人员和机关众多,运行机制和程序模式复杂,对于从未踏出校门的学生来说,理解起来困难重重,更不用说熟练掌握流程。

二、角色拟剧的思想缘起

角色拟剧(Dramaturgy)原本是社会传播学的研究范畴。通常是指借助于戏剧化表演形式对人类社会活动进行的类比式研究。著名社会心理学家、拟剧理论的创始人欧文·戈夫曼在其代表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The 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Life)中,首次详释了“拟剧”的涵义,并尝试使用擬剧论来探究人类活动,并将人们相互之间的互动视为表演,即“特定的参与者在特定的场合,他们从头至尾彼此间发生的一切互动。”在表演行为模式下,社会行为交往中的每一位成员都是在某种特定场景下的出场演员,按照一定角色要求在社会舞台上表演。教学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深刻融入了人际交往的信息互动,是由教师、学生共同组成的特定场景和舞台,因此“教育的课堂也就是一个特定的场景,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就如同演员一般,按照角色分配进行表演。”采用角色拟剧理论,归纳总结出在表演与角色扮演背景下的教学方法——角色拟剧教学法,并用它来重新审视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活动,能够为法学教育带来一种新的理论尝试和探索。

三、角色拟剧教学法的优势

角色拟剧教学法是在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来的新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课堂上引入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例,来加深学生对于刑诉基本理论的理解,再通过提问回答的互动方式,使学生掌握具体知识点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能够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使学生处于相对积极的学习状态,能较为直观地理解教材内容。但案例教学法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因为“案例教学法中案例所包含的信息相对来说较少,而讲解所占用的时间却相对较多,复杂的案例又会使学生深陷其中不知所云。”而模拟法庭教学法,则是指教师在授课中设立一个模拟的刑事法庭,通过让学生扮演案件中的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来学习法庭审判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一般重在加强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应用能力培养。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教学效果也不尽人意,一是普及性差,参与学生人数较少,受教范围覆盖小;二是浅尝辄止,学习内容难以深入,仅停留在知晓程序运行的基础层面。

角色拟剧教学法的优势则在于它能更好地解决刑诉基本法理在实践中应用,它并不仅仅针对如何去做,让学生知道流程的简单层面,而是通过角色拟剧,让学生形成沉浸感,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实践塑造。沉浸感是1975年由美国芝加哥大学Mihaly Csikszentmihalyi博士首次提出的一种行为状态,即人们在进行某些活动时,完全不受外界干扰,完全出于对事情本身的兴趣而行为,并进入到一种沉浸状态。角色拟剧教学法正是让学生在类似于教学游戏的方式中产生“感同身受”的愉悦感和沉浸感,而愉悦感和沉浸感又能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通过游戏的目标使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处在沉浸状态下的教学行为能够更高效地将学生的实体法知识(重点是刑法)与程序法知识(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知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在课堂与课下教学中完整的结合起来。让学生以一个“真实存在”的活动角色的身份进入到法律的大舞台中,切实体会到法律程序运行的实际状况,并让他感同身受地承受所扮演角色应承受的法律后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最大限度地提升学生的应用和实战能力。

四、角色拟剧教学法的实务操作

角色拟剧教学法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课程内容设计;二是具体实施。内容设计就是教师要选取合适的教学内容,通常要在课堂传授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比如在总则部分讲授完毕分则部分尚未开始前,课程内容设计应主要围绕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实务技能两方面展开。

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首先是先采用课堂讲授法进行总则部分的学习,从分则开始采用角色拟剧教学法;其次是熟悉程序。一般采用四至六课时实地观摩庭审或观看庭审视频,让学生形象化串起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四个阶段程序;接着是角色扮演。将所有学生按照一定标准分类,以小组形式将学生分配成不同角色,分别扮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证人、鉴定人、辩护律师和审判法官;最后是公布教学案例。课前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发布不同代表性案例,有的重点涉及管辖问题,有的涉及辩护问题,有的涉及证据问题,有的涉及特别程序问题,将案例公布后,学生根据自己的角色分配提前进行自我准备,要求学生利用大量时间去查阅资料并进行法律文书写作,采用一個案例一个学习小组的形式将所有学生都纳入到类似舞台表演的环境中。第二阶段是课中。准备工作完成后,即进入到实战阶段。每一节课教师可以根据不同学习小组的模拟诉讼进度而安排该小组学生进行角色表演,其他小组进行讨论点评和观摩学习。比如扮演刑事被害人的学生在自诉案件中自书“刑事自诉状”,展示后可以由其他学生进行书面点评;扮演侦查人员的学生提交的书面侦查行为实施方案也可以由其他学生进行点评;扮演辩护律师的学生所进行的辩护策略和辩护词的书写;扮演审判法官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和采信标准等等,都是学生学习讨论的对象。每位学生既是演员又是观众,在自己的案件中是不同角色的演员,在对全体同学的点评时又是观众和评委,教师在此过程中充当裁判者和组织者的身份,与学生进行讨论争辩,并最终根据学生操作表现打分评判,宣布以什么样的诉讼结局进入到下一诉讼阶段,然后根据学生申请或者案情发展,重新确定或者调整下一诉讼阶段的学生角色扮演。第三阶段是课后。课后教师可以在教学平台上要求每一名学生对自己的角色扮演进行总结,总结自己在角色中应该学会或者必须掌握的刑事诉讼知识,总结自己知识掌握的优缺点,并提出对在下一步诉讼阶段自己新角色扮演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将相关法律文书和诉讼预案提交老师,作为学习成果,由老师进行引导、点评和答疑解惑。

参考文献:

[1]章茜.师生拟剧——社会拟剧理论视角下的课堂师生角色.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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