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扒窃案件的审查逮捕难点及对策

2017-10-11 16:19李静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7期

摘 要 一直以来,扒窃案件在我国长期多发,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虽然近年来我国对扒窃案件的打击力度逐步提升,但是此类案件的打击难度更大。打击难度之大不仅在于侦破难,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起来更是困难重重。针对这一严峻的社会现象,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适应扒窃案件打击的实际需要,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扒窃直接成立盗窃罪的规定,进一步增加了打击的力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显得打击无力,扒窃案件仍然是侵犯人民群众财产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

关键词 扒窃 打击难点 审查难点

作者简介:李静,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284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主要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对他人随身携带的钱物、在医院、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务等扒窃类型。扒窃现象在我国大量存在,长期多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扒窃案件的处理困难重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扒窃成立盗窃罪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扒窃案件的打击仍显得无力。近日,本院办理的一起有组织、分工明确的团伙扒窃案件,体现了近年来扒窃案件的主要特点、办理难点。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本院积极应对,结案后对此类案件的办理进行了梳理,以期对今后办理此案案件提供良好的工作方法。

一、司法实践中扒窃案件的现实表现

以一起实际案件说明扒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状况。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组织伊马木等多名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其中一人不懂汉语不识汉字、一人带小孩),雇佣天津本地司机驾车流窜至天津市宝坻区、蓟州区、河北省大城县、文安县、涿州市、霸州市、白沟等多地实施盗窃行为。司机驾车将伊马木等人送至上述地点的商场、大超市附近,伊马木等人下车后,各自窜至商场、大超市门口,利用冬季商场、大超市门口门帘厚重、顾客衣着多,不便发觉等便利条件,趁顾客出入商场、大超市门口之机,盗窃出入商场、大超市顾客口袋内的财物,盗窃得手后将盗窃所得财物转移给其他嫌疑人。

二、扒窃案件的特点

本案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是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从中折射出了当前一段时间内,我国扒窃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本文就现阶段我国扒窃案件呈现出的主要特点进行如下梳理:

1.犯罪嫌疑人多为惯犯,作案手段娴熟。扒窃行为系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嫌疑人在实施扒窃行为前,往往对扒窃方式要进行学习,反复练习,以达到熟练扒窃的目的,也正因为如此被害人难以在第一时间发现被盗情况,一旦被害人发现被盗后报警,嫌疑人早已不知去向,甚至转战他地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因抓捕困难,嫌疑人多为惯犯。另外部分嫌疑人随身带着孩子,掩人耳目,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另外大多数被害人因考虑破案无望,未选择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认倒霉,这也是对扒窃的犯罪嫌疑人打击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2.犯罪嫌疑人多为共同作案,分工合作,反侦查能力较强。实施扒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为两至三人共同作案,分工明确。往往是一人实施扒窃行为,得手后就将赃物转移给同伙,即便得手即被发现,因赃物已经迅速转移,犯罪嫌疑人往往矢口否认,侦查机关也往往无技可施。一些共同犯罪体现出了团伙性,团伙内有多个共同作案的小组,各小组共同研究作案地点,一起出发,一起返回,但在具体实施扒窃行为时,各小组分头行动,或提供销赃或分别销赃。

3.犯罪嫌疑人多为流窜作案,流动性较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采用游击战术。实施扒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不在本地作案,或乘车或驾车到附近地区实施扒窃行为,通常在在同一盗窃地点得手后即逃走,更换地点继续实施盗窃行为,流动性大。且往往不在同一区域多次实施盗窃,至少不在较短的一段时期内在同一区域多次实施盗窃,因此,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4.特殊群体实施扒窃行为现象多发。近年来,聋哑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扒窃案件较多。上述人员利用自身不适合羁押、语言障碍等特点,利用法定从轻、减轻等处理原则,钻法律的空子,大肆实施犯罪行为,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更有甚至,采取吞咽铁钉等硬物的方式逃避羁押。

三、扒窃案件的审查逮捕难点

在案件的审查逮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难点,案件审结后,对该案呈现出的难点,作出了如下的梳理,以期对今后扒窃类案件的办理提供有效的帮助,有力地打击扒窃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创建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扒窃类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如下:

1.因多名嫌疑人多次盗窃,涉案地点、人数、赃物众多,且部分被害人未报警,大量赃物去向不明。嫌疑人对被害人的体貌特征、盗窃物品特征没有明确的认知,现场的录像不够清晰,因此在犯罪事实的认定上困难重重,需要极大的工作量,在审查逮捕期间,七天的办案期限,是对承办人极大的考验。

2.多名嫌疑人为少数民族,其中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需要民族语言翻译。需要和相关部门沟通,为其提供翻译人员进行翻译。同时,在客觀上,翻译后的供述并将与犯罪嫌疑人使用其本民族语言进行的原始供述存在一定的偏差,这不利于对案情的全面把握。

3.多名嫌疑人交叉作案,作案次数多,对每次参与扒窃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之间存在矛盾,对认定嫌疑人参与的时间、次数、涉案数额等之类问题的认定困难。但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将其作出准确的区分,不容有一点偏差,这要求承办人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

四、扒窃案件审查逮捕问题的对策

针对扒窃案件的主要特点、呈现出的难点,对于办理扒窃案件提出如下对策。

1.提高重视程度。扒窃类案件,破案率低,证据难以固定。一旦被抓获,嫌疑人往往作无罪供述或片面供述,一般仅供述此次犯罪行为,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打击,往往会放纵犯罪。因此,提高重视程度,对证据的审查更加仔细,不放过蛛丝马迹,是打击扒窃类盗窃案件的基础。

2.鉴于案件的工作量巨大,审查逮捕阶段办案期限短,遂应在受案第一时间,成立临时办案组,明确分工,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并不定时进行案情的沟通和汇总,使每个办案人对案件都有全面的了解,对存在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讨。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有效打击犯罪。

3.确定审查的重点。根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事实,结合嫌疑人供述,厘清每个嫌疑人参与盗窃的时间、地点,以人为线,开展工作,核实每一名嫌疑人参与盗窃的时间、地点、次数、盗窃所得的财物,并结合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确定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盗窃次数及涉案价值,做到不枉不纵。

4.严审细查,注重细节,以具有排他性的明显特征锁定犯罪事实。包括涉案商场、超市的周围环境及明显标志;具体实施盗窃行为的详细地点;被害人的体貌特征;涉案财物的存放地点及特征、赃物去向等。同时核实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矛盾存在的理由是否合理。

5.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在讯问时有目标、有重点,对于涉及本案的关键点以及证据之间的矛盾点重点进行核实,做到有的放矢。同时,确保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对辩解尤其重视,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情况综合分析其辩解的可信性。

6.做好特殊人员的讯问准备工作。讯问前联系相关部门做好翻译聘请方面的工作,确保讯问工作按时、有序进行。翻译前与翻译人员进行沟通,将需要重点核实的问题提交翻译,为其准确有效翻译做好准备。

7.书面审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对案情进行全面汇总。对于证据存在问题的,进行讨论,决定是否能够认定,不能认定的暂不予以认定,并就暂不予以认定的事实及理由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引导其进一步调查取证。对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综合考虑每名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涉案数额、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判定是否批准逮捕。

8.开展后续跟踪工作。在审查逮捕后,跟踪案件办理情况,明确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扒窃事实的认定标准及量刑,对审查逮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可以帮助审查逮捕阶段把握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衡量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是否有逮捕的必要。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