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兵
日前,记者从珠江航务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经交通运输部同意,自2017年8月15日起启用“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2)”,由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实施珠江水系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据了解,此次启用“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2)”,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珠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珠江水系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管理工作,通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记者了解到,新启用的“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2)”是用于办理珠江水系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和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等事项,原“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内河运输管理审批专用章”已经同时废止。
珠江航务管理局运管处处长王平安介绍,为切实开展好珠江水系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輸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加强对“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2)”的管理和使用,8月15日前,珠江航务管理局已成立了“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并进一步完善印章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发布的《珠江水系省际旅客和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服务指南》也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事项,为行政相对人办理审批事项提供了具体指引,为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