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信息权保护视角浅谈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2017-10-09 12:03金利平
山东青年 2017年5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公民法治

金利平

纵观各起校园案件,当今大学生严重缺乏法治意识,更别谈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保护自己。从大学生人身权、财产权被侵害的结果看,无论是侵害事实的发生和经过,大都祸起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本文将从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角度,探讨大学生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

一、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概述

信息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们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基本载体,它需要借助一定的介质而存在,如文字、图形、声音、图像、符号等介质,并通过这些存在的介质传播文档、资料、信号、消息等内容。

在法律理论领域,普遍认为信息的内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理解。狭义的信息是一种消息、情报、文档资料。而广义的信息是指能体现事物的客观存在方式、运行状态以及彼此间相互联系的一种客观存在的物,它是普遍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活动、人类思维活动中的一种物的普遍属性。

二、高校大学生自身泄露个人信息的主要行为以及其他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高校大学生个人信息的内容十分丰富。例如大学生的个人社会情况,内容不仅包括常见的公民个人信息,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家庭住址等,还包括专属于大学生的信息,如大学生学生证、学生一卡通、学生副卡等。这些大学生专属信息,同样具备人格权属性和财产权属性,比如,学生一卡通既是学生身份的象征,也是学生生活消费的载体。纵观校园各起校园案件,很多不法行为都是从侵犯大学生个人信息这一“软肋”开始。

(一)高校大学生自身泄露个人信息的主要行为

1. 擅自对外披露其个人信息。

当代大学生,包括大一新生,从法律层面讲,大多已满十八周岁,为成年人,但从社会生活角度看,他们仍处于“未成年”状态。简要分析这一现状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缺乏社会经验;二是缺乏法律知识储备。他们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隐私权的保护等关乎切身法律权益知识并没有清晰概念。为此,在需要提供自身个人信息的场合或情况下,高校大学生一般会毫不犹豫地将本人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此种情形十分常见。比如每年新生入学季,校园门口会有各种商贩、营销人员等开展各种营销活动,很多只需要提供学生的真实手机号码、真实姓名等信息,就可以获得折扣或者礼品。面对这些情形,多数大学生会不假思索的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提供这些商贩、营销人員。殊不知,一旦这些商贩、营销人员将掌握的个人信息泄露、非法转卖,高校大学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面临巨大威胁。

2. 参加网上活动擅自泄露个人信息。

随着高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学习、工作的重要媒介和工具。网络消费已成为大学生的重要生活方式。根据上例,人们在线注册网上账号时候,需要输入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银行账号、密码等详细个人信息。一旦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收集到这些公民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利人将会面临人身、财产权被侵犯的局面。

(二)其他侵权行为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个人资料数据化、信息化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些灾难。当今社会上屡见不鲜的各类犯罪行为如电话诈骗、盗窃,与信息资源容易获取、收集无不关系。

1.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泄露个人信息行为。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建立一部专门的单行法——《个人信息权保护法》——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而其他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也不全面、不完善,导致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疏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同时,大部分工作人员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的重要性的认识度不高,有些工作人员甚至存在损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为。

此外,有些金融机构如银行,也未能尽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义务。近年来,不法分子以各大银行的客服电话致电公民诈骗钱财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高校大学生被不法分子视为主要诈骗对象之一。

2.非法收集、交易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很多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后,冒充电信公司客服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冒充学校领导、法院工作人员、甚至冒充医院医生来骗取钱财,严重的,甚至危害公民生命。

高校大学生更容易成为这类不法行为人的目标,因为:首先,高校大学生安全防卫环节薄弱。大学生涉世不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能很敏锐的识别各类披着合法外衣的诈骗行为。而高校不可能面面俱到,切实保护到每一位学生的点点滴滴。其次,高校大学生的经济状况相对充足。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大多数大学生家境不错,家长给的生活费宽裕,额度较大。犯罪行为人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目标学生的详细个人信息后,伪装成学校老师、领导等手段,向大学生骗取钱财。笔者从学校武保处那里得知,每年被诈骗数额能高达几十万元人民币。

此外,个人信息盗用、个人信息滥用等情况屡见不鲜。可怕的是,这些致电人往往能准确直呼其名,甚至知道他/她所在年级、学号、攻读专业等具体个人信息。

三、如何保护好大学生公民个人信息权,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一)各所高校应大力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各所高校应做好法治教育工作。首先,利用教育教学平台。各高校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这一平台,增加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同时,高校应配备高素质、专业的法律专业教师从教;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尽量与当前最新的法律齐并进。其次,营造校园法治氛围。一方面,高校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学校应构建法治管理模式。高校从上到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例如,评优评先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投票竞选等,学生的维权途径应公开并畅通。

(二)高校应提供比较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

大学周边环境复杂、无序,会给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高校应采取合理有效的办法,尽量将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范化、有序化,给学生提供一个相对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相关政府大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高校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栋梁,政府理应充分重视他们的成长、成才。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依法办事。对于危害社会、祸害栋梁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其次,相关政府部门应配备健全设施。健全的设施是硬性条件。相关政府部门应综合考虑具体高校的具体困难、突出问题、困难等,按照高校实际需求,尽力配合高校,给大学生提供相对全面的安全设施。例如,在高校新生入学之时,公安部门可以给高校配备更多警力、多设立几个治安亭、安排人员给新生做安全讲座、维护好周边治安等。

(四)国家尽早出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单行法。

在我国,面对社会中频频出现的个人信息侵权现象,个人信息权的民事确权和相应的法律维护已成为我国今后重要的立法内容。民法通则是一部基本法,无法就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一系列问题做出专门、细致入微的规定。笔者认为,我国也有必要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专门规定和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以及法律责任。这样,“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新世纪、新社会环境有新的保障,得以更完善的实现。

笔者认为,要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必须从国家、政府、高校、到整个社会,形成一个有效的运转效应。首先,我国必须尽快完善立法,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权,让包括高校大学生在内的所有公民个人信息在法律的保护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侵权行为。其次,高校应加大力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高校运用教育教学各大平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分享实际案例,让大学生能真真切切的熟知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只有自身强大,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此外,社会治安环境、全民整体素养也应提高。

当然,相关立法机关也可以通过专门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来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这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

(作者单位: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上海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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